中国的城市体系
一线城市(核心型):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中国新兴城市50强 1.5线城市(过渡型):
成都、重庆、沈阳、杭州、天津、大连、武汉、苏州、南京 二线城市(增长型):
青岛、厦门、西安、宁波、长沙、合肥、郑州、无锡、东莞、济南 三线城市(新兴型):
福州、昆明、长春、哈尔滨、佛山、石家庄、南宁、常州、南昌、呼和浩特、温州、烟台、南通
三线城市(起步型):
珠海、贵阳、太原、乌鲁木齐、绍兴、中山、嘉兴、潍坊、唐山、徐州、金华、泉州、洛阳、兰州、海口、吉林、襄阳、汕头
一线城市
概念: 一线城市指的是在全国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具有主导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大都市。其主要体现在城市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对人才吸引力、信息交流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交通通达能力等各层面,一线城市在生产、服务、金融、创新、流通等全国社会活动中起到引领和辐射等主导功能。 目前一线城市主要按照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来划分,另有说法指中国四大直辖市。此外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也会将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城市称为一线城市。 主要的一线城市: 从国家层面认同的一线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 一线城市概况:
城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 深圳 面积 16800平方千米 11900平方千米 6340.5平方千米 7434.4平方千米 2020平方千米 2011年常住人口 1961.2万 1293.8万 2301万 1270.19万(2010) 1035.79万(2010) 2011年人口密度 1044人/平方千米 1092人/平方千米 2931人/平方千米 6626人/平方千米(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6500人/平方千米
二线城市
概念: 二线城市指对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具有较大影响作用的大都市,相对于一线城市影响小些,主要是地域性影响。在城市规模、基建、文化、消费等层面,二线城市一般均领先于本区域其他城市。 区分标准 二线城市的划分没有固定的标准。既可按行政级别划分,也可按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划分,或者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GDP总量及人均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划分。 中国目前公认的二线城市有杭州,青岛,武汉,济南,南京等城市。也有人认为这主要是针对经济方面,尤其是房产方面。实际上,如果加上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科技、城市规模等各方面综合,上述城市也可称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部分省会(地级市)和较大的市。 主要的二线城市: 成都、重庆、沈阳、杭州、天津、大连、武汉、苏州、南京、青岛、厦门、西安、宁波、长沙、合肥、郑州、无锡、东莞、济南 二线城市概况: 城市 成都 重庆 沈阳 杭州 大连 武汉 苏州 南京 青岛 厦门 西安 宁波 长沙 合肥 郑州 无锡 东莞 济南 哈尔滨 长春 福州 乌鲁木齐 昆明 面积 12390平方千米 82300平方千米 12948平方千米 16596平方千米 13237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2011年常住人口 1404.76万(2010) 2884.7万 810万 870.04万(2010) 669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2011年人口密度 1171人/平方千米(2010) 379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万 人/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万 万 人/平方千米 人/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万 人/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万 人/平方千米 兰州 南昌 贵阳 南宁 太原 石家庄 呼和浩特 准二线 佛山 东莞 唐山 烟台 泉州 包头 副省级以上城市概况
中国目前共有六个省级城市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省级城市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四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有五个计划单列市。 特别行政区 城市 面积 1104平方千米 2011年常住人口 711万 2011年人口密度 6420人/平方千米 香港 澳门 32.8平方千米 55.23万 18901人/平方千米 直辖市 城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面积 16800平方千米 11900平方千米 6340.5平方千米 82300平方千米 2011年常住人口 1961.2万 1293.8万 2301万 2884.7万 2011年人口密度 1044人/平方千米 1092人/平方千米 2931人/平方千米 379人/平方千米 副省级城市 城市 济南 青岛 南京 杭州 宁波 厦门 广州 深圳 武汉 成都 西安 哈尔滨 长春 所属省份 山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浙江 福建 广东 广东 湖北 四川 陕西 黑龙江 吉林 行政职能 省会 计划单列市 省会 省会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 省会 计划单列市 省会 省会 省会 省会 省会 沈阳 大连 辽宁 辽宁 省会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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