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z 础 2Soci E曲 vo21.嘶25.N2o- 略论汉代碑文之碑额题尊 王银忠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碑文由碑额、碑序、碑铭三部分组成,其中碑额即碑文的首行。历代所书写碑额的方法很不相同, 汉代碑额是书写碑主所任官职中最尊贵的官职,南北朝时期碑额就比较混乱了,而唐代碑额是书 写碑主所任官职中最后的官职。这些方法的运用与当时的特定时代有很大关系。 关键词:碑文;碑额题尊;蔡邕碑文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50(2006)O1—0060—02 碑文的体制开始并不是固定的,是逐步发展的。东汉 蕞尔国,不若壮哉县也。” 中晚期,碑文基本定型,其体制兼具“题”、“序”、“铭”三个 高阳,大县;思善,小侯国,洪适之说即为碑额“题尊”之 部分。蔡邕碑文便是这种体制的典型代表。 说。又赵明诚疑惑的孔彪碑,《隶释》卷八释之云:“右《汉 所谓题,指碑额,即碑文首行,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 故博陵太守孑L府君碑》,篆额。子L君名彪,历郎中、博昌长、 标题。“题”通常是用来标明墓主的身份和姓氏,或标明立 京府丞、尚书侍郎、治书御史、博陵守、下邳相、河东守,以灵 碑之宗旨,故就读碑者而言,碑额其实就是整个碑文的纲 帝建宁四年卒。”赵氏云:“孔君白博陵再迁河东,而碑额题 领。简言之,碑主的姓氏一般都著在碑额上,而碑文中或许 博陵,莫晓其何谓。予观汉人题碑,固有用前官,如冯绲、鲁 并没有提到,如果碑缺其额,或由于时间长久而辨认不清, 峻者,俱自有说。此碑阴有故吏十三人,皆博陵之人也,盖 则往往不能知道碑主的姓氏,其碑的史料价值亦因之减色, 其函甘棠之惠,痛夏屋之倾,相与刊立碑表,故以本郡题其 由此可知,碑额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如蔡邕《太尉刘宽碑》、 首也。” 《琅琊王傅蔡郎碑》,等等。东汉碑碣。碑主多属官宦,若无 洪适认为,此碑为子L彪做博陵太守时的博陵故吏所立, 官职,其碑额按照年龄、身份的不同,所提颇需斟酌,不致为 故碑额题为“博陵太守”,这种说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 后世争议,如蔡邕《伯夷叔齐碑》、《玄文先生李休碑》,等 是如果孔彪的博陵太守之官位居河东太守或下邳相之下, 等。至于碑主为官宦者,情况则复杂得多。若碑主只经历 则博陵故吏是否还以“博陵太守”题额便值得商榷。其实, 一官职,碑额题职便别无选择,也不至于令人怀疑。但如果 此碑依然是碑额题尊之法。汉代与唐宋不同,汉人题写碑 碑主沉浮宦海,历经多职,则东汉人如何题其碑额?这个问 额以墓主官职最尊者为准,而并不是以最终官职为准。汉 题先由欧阳修提出,并深表不懈,右汉高阳令杨君碑,首尾 碑之所以题尊职,这与汉代的官制有很大的关系。汉人去 不完,而文字尚可识,云:“司隶从事、定颖侯相,最后为善侯 官复起,一般从比较低级的官职做起。同阶职者仅占少数, 相。‘善’上一字磨灭,不可见。盖其中间尝为高阳令,而碑 以碑文所列仕历观之,大多如此。史传的记载也是如此,如 首不书最后官者,不详其义也。” 《后汉书・酷吏列传》记载,“周为渤海太守,免归,复起,为 其后,宋代的著名金石学家赵明诚也对东汉人书写碑 郎。”《班彪列传》记载,“彪为徐令,以病免。复起,为三公掾 额表示疑惑,《金石录》卷十六记载,汉博陵太守孔彪碑跋 属,察孝,乃为望都长。”《臧洪传》记载,“洪为即丘长,后弃 云:“孔君自博陵再迁为河东太守,而碑额题《故博陵太守 官还家,复起,为郡功曹。”《陈王列传》记载,“陈著为郎中, 孔府君碑》,汉人多如此,然莫晓何谓也。” 丁母忧去官,复起,为州别驾从事。”这样的例子在史书中不 赵明诚所谓“汉人多如此”,即欧阳修“不书最后官”之 胜枚举。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汉代还没有后代官宦所 意,那么,赵欧二人为什么对此特别关注并引起他们的怀疑 谓的“资格”,因此,去官不必能再得到官,再得到官也不能 呢?原来,唐宋官宦墓碑、墓志铭等碑额均题碑主所终官 依据“资格”晋升官职。而且,汉人去官的原因又很多,犯罪 职,赵欧二人以此来看待汉人的碑额,故有此疑问。对于赵 免官者暂不论,因病、丁忧去官。与上司不合去官……等等 欧所提出的疑问,洪适首先试图加以解释,《隶释》卷十一 不一,因此,汉人虽未左迁而其最终官往往并非其最尊官。 云:“右《汉故高阳令杨君之碑》,篆额……仕历司隶从事、 再者,更换天子之时,每另命朝臣,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 议郎、高阳令、思善相侯……汉之王国相则秩两千石,侯国 故朝臣的最终官职也未必是最尊职。清袁定远《历代铨选 相缝与令长等耳。思善者,汝南之小国,碑首题以高阳者, 志》中“两汉”条评论汉制云:“其间迁转,唯上所命,初不以 收稿日期:2005—11—11 作者简介:王银忠(1979一),男。山东青岛人,硕仁,研究方向为秦两汉文学。 ・60-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王银忠:略论汉代碑文之碑额题尊 品秩高下为升降……彼其黜陟进退,虽未当乎贤否,而其用 舍一出于上,固未始有资格之拘也……孔光免丞相,为博山 干弱枝之策。至顺帝永建元年。诏幽并凉州刺史下察至黄 绶;又告幽州刺史令缘边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更无异诏刺 史领郡。至顺帝阳嘉三年诏书便明称‘刺史二干石’,和前 此成例诏令言中二千石不及刺史显有区别。所以东汉州牧 的割据,固然由于重臣出任,而刺史威权所积,究非一朝一 夕所致的。” 侯,久之,复为光禄大夫,位次丞相,月余为御史大夫,未几 复为丞相。以至韩安国、萧望之、翟方进之徒。皆以御史大 夫为他官。彼常孰天子之政矣,常正百官而统其权矣,今一 旦降尊就卑,使之与僚佐比肩而治事,岂所以待大臣哉!” 袁定远对于汉代大臣的铨选制度,颇不以为然。然而 汉代人自低级官职再做,已成为一种制度,屡见不鲜。由上 所述,最终官而非最尊官,这并非碑主之过。碑额题尊既是 可见刺史在汉末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刺史开始 虽为监察官,后来却逐渐发展成为行政官,相当于后世的巡 抚。度尚碑立于桓帝永康之后,当时的刺史与牧伯相当,所 人情所愿,律令又未禁止,所以,汉人题额皆题尊以荣碑主。 以,《后汉书-度尚传》记载,度尚为荆州刺史,与交趾刺史 《三国志・武帝纪》裴注引魏武故事载曹操建安十五年十 二月己亥令,自述岁末值董卓之乱时的志向:“后徵为都尉, 迁典军校尉,意逐更欲为国家讨贼立功,欲望封侯作征西将 军,然后题幕道言《汉故征西将军曹侯之墓》,此其志也。” 根据这一记载,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汉代人碑额题尊 的心理。下面以蔡邕碑文来进一步说明。 《太尉刘宽碑》记载了刘宽的仕履:“大将军辟,举(高) 第,拜(侍御史),迁梁令。丧旧君去官……司隶校尉察茂材, 太尉(公车举)有道,征(拜议郎、司徒)长史、侍中……延熹 八年……引拜尚书….- 迁东海相、南阳太守……拜大中大夫 ……迁侍中、屯骑校尉、宗正、光禄勋、太尉……复拜光禄大 夫、卫尉、太尉……拜永乐少府、光禄勋……封逯乡侯。” 从蔡邕的碑文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刘宽可谓经历丰 富,一生之中在宦海当中沉浮。他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可 以说是颇为坎坷,并不是所谓的“论资排辈”。而是有起有 落,与上述袁定远的评论极其符合。他曾经出任过两任太 尉,官职显赫尊贵,但太尉之后皆再任为低职,完全没有一 路飞黄腾达的感觉。此碑之所以题为《太尉刘宽碑》,而不 是《南阳太守刘宽碑》、《光禄大夫刘宽碑》,等等,正是因为 汉人碑额题尊的这一法则,因为太尉明显尊与其他各官职, 毫无疑义。下面再来看碑文《荆州刺史度尚碑》,此碑为残 碑,对度尚的仕履记载不明,只存了一句“拜为荆州刺史 ”……。度尚,《隶释》卷七洪适有跋,《后汉书》卷三十八有 传,由此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度尚的仕途经历:上计掾一郎中 一上虞长一文安令一?一右校令一荆州刺史一?一桂阳太 守一?一中郎将一?一荆州刺史一辽东太守。这里便有个 问题,即刺史的权秩及其在汉末人心目中的地位问题。《汉 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 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 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六年更为牧,秩两千 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我们一般认为,两汉刺史秩六百石,州牧秩两千石,刺 史为监察官,州牧为行政官。其实,武帝以后、东汉中叶以 前,这种看法是对的,但以此来看待东汉末年则是错误的。 其实,东汉末年刺史的权势和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劳辣《两汉刺史制度考》论刺史职权的变迁云:“郡国边方 有事,西汉是用三公、将军,或太守督太守出征,东汉亦或用 将军、列校、中郎将、谒者,并非全是刺史,但既用刺史,便无 异承认刺史在州中领有军政事权,虽然或领兵有功,究非强 张磐相诿过,张磐自言“磐备为方伯,为国爪牙”,可见当时 朝野已经不把刺史当作秩六百石的监察官看待丁,其职权 及地位已大大提升。明白这一点,我们就会理解度尚碑之 所以不题辽东太守,而题荆州刺史的原因,也是碑额题尊之 法。以 特举了蔡邕的两篇碑文来说明汉代碑额题尊的问 题,其实蔡邕碑文碑额都是这样的,在此就不再一・列举说 明了。 宦海沉浮,所终之官,未必为最尊之官,碑额题尊以美 碑主,如汉代人所为,乃人情所愿。南北朝官制复杂,并且 还轻假名器,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官衔冗长,加上赠官泛滥, 导致碑额呈现混乱甚至随意的状况,无甚规律可言,斑驳芜 杂。而唐宋人却非如此,唐宋人碑额必题碑主所终官职,以 此表示重君命、尊律令,不敢掉以轻心。唐律有崇官之制, 在法律上优待官员,官品越高,待遇便越好(见《唐律疏议》 各卷)。若官品降低,而仍题原来的官衔,则有冒犯僭越之 嫌。由此可知,汉代以后君权越来越重,越来越集中。唐代 丧葬令今可考者,略见《唐六典》卷四、《唐会要》卷三十八 等,题额之令现已无从考察,但以丧葬令之可考者可例推出 唐人应该题所终之官职。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九《唐故兵 部郎中杨君墓碣》云:“贞元十九年正月某日.守尚书兵部 郎中杨君卒。某日,葬于奉先县某原。既葬,其子蛭洎家 宅,谋立石以表于墓。葬令日:‘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趺螭 首;降五品为碣,方趺圆首,其高四尺。’按郎中品第五,以其 秩不克偕,降而从碣之制。” 唐代以低级官职出任高级官职,谓之“守”,郎中虽为 五品职事官,而杨君寄禄官品阶在五品之下,因此,杨君子 蛭及其家老,不敢僭礼立碑,而柳宗元也在文中特意说明杨 君虽然官职为郎中而立石仅从碣制的原因。从这…点上我 们就可以看出唐代丧葬令规定的细密程度。全唐文卷二百 五十陈子昂的《唐故循州司马申国公高君墓志铭》,及卷三 百九十独孤,及《唐故朝议大夫高平郡别驾驭公神道碑铭并 序》,等等,均为碑额题所终官爵之例,在此不便多举。 参考文献: [1]欧阳修.欧阳修全集・集古录跋尾[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 社.1986. [2]全文明.金石录校证[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 [3]游适,隶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严可均.全后汉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 责任编辑:孙咏梅 ・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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