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实施对给排水设计的影响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幼儿园规范的对比,梳理了新规范中与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相关的新条文和新要求,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设计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规范部分条文结合自身工程经验进行了分析,针对民用建筑设计中住宅厨房是否设置地漏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规范部分计算公式中单位进行了分析和理解,并对规范部分条文提出建议,给以后规范修订提供参考。
关键词:幼儿园;消火栓箱;热水系统;开水炉
孩子是国家以及世界的希冀与未来。目前我国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入园难的情况较普遍,各地建设托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大,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设计中遵守设计规范,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给幼儿园进行设计排水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到幼儿这个使用群体的特殊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以下简称“旧幼儿园规范”)于1987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11月已经将近30年。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下简称“新幼儿园规范”)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幼儿园规范包含了一些新理念和新的设计要求。那么,新、旧幼儿园规范到底有哪些区别?新幼儿园规范实施后会对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带来哪些变化?笔者通过对比新、旧幼儿园规范的相关条文,并结合工程实例分析,探讨新幼儿园规范对给排水设计的影响。
1 幼儿园的规模规定有变化
幼儿园的规模按照班级数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旧幼儿园规范把5个班以下定义为小型,6~9个班定义为中型;而新幼儿园规范把1~4个班定义为小型,5~9个
班定义为中型。
据调查,目前托儿所、幼儿园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些托儿所、幼儿园班数多达(20-30)班,规模过大,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不利。因此,建议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不要过大。故新幼儿园规范提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规模对托儿所、幼儿园管理是合适的。
2对消防系统的影响
新幼儿园规范4.1.13条规定:幼儿园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第6.1.10条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而旧幼儿园规范没有此规定。这就要求给排水设计师设计消火栓的时候,走道的消火栓箱要暗装。有条件时,消火栓系统管道也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器具箱内并放置在明显且不妨碍通行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款第5强制性条规定: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06无此规定。设计师设计大、中型幼儿园时需注意,不要漏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3对给水、排水系统的影响
新幼儿园规范修改、新增了部分与给排水专业给水、排水系统相关的条文,主要如下:
(1)新幼儿园规范第4.3.13条第2款规定: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第4.4.4条
第5款规定:保健观察室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而原规范没有以上规定。
(2)新幼儿园规范第6.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② 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③ 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新幼儿园规范6.1.4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为确保幼儿的正常用水条件,给水水压应满足所用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而旧幼儿园规范无以上规定。
(3)新幼儿园规范第6.1.5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
修改此条文主要是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宜优先采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
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候适宜低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值得注意的是: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该条修订主要出于出于如下考虑:幼儿自理能力比较差,为避免双管制混水阀操作不当,60度热水烫伤幼儿。故新幼儿园规范实施后设计热水管道系统时需注意:热水系统不得再使用双管制加恒温混水阀的系统。
(4)新幼儿园规范第6.1.6条规定: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本条除规定了哪些房间及部位设置地漏外,还提出了地漏的性能要求,以放置地漏水封破坏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窜入室内,影响幼儿健康。淋浴室地漏应采用带网筐地漏去除毛发。
(5)新幼儿园规范第6.1.7规定: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第6.1.8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备给水和排水设施。以上两条规定主要考虑随着设备设施的改进,边吃采用感应冲洗装置,既有利于使用,又有利于节水。清扫环境卫生工具宜单独放置及清洗,以便保证卫生安全。
(6)新幼儿园规范第6.1.11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新增该条文主要是考虑幼儿生活离不开饮用水,最好的饮用水应是白开水。在幼儿无法接触专用房间内设置开水器,每个幼儿班设置一台保温开水壶,方便教师为幼儿取用开水。
4总结
本文对新实施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影响到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的条文结合工程经验进行了分析,并和已经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规范》JGJ39-87中的相应条文做了对比。分析了新幼儿园规范和旧幼儿园规范的区别。新幼儿园规范已经实施一年多了,只有认真研读规范的条文及条文解释,对比新、旧幼儿园规范的差异,正确理解规范编制组的意图,才能准确、经济、合理的确定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出满意的作品。安全性、合理性和舒适性是设计工程师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建议各位同行,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来设计幼儿园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在实际设计和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对目前新幼儿园规范还不明确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下次规范修订打下基础,为推进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的良性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06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高延雄,男,1985.6出生,硕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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