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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2020-06-01 来源:步旅网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为有效协调和沟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相关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鼓励和支持员工及相关方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事务,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规范公司内、外部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的协商和沟通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畅通、规范、有序、处理得当,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外部协调联系和内部沟通信息、事项管理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事项的外部协商和内部沟通的综合管理,汇集和处置安全生产信息。

2、公司党政工团管理部门协助安全管理部收集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与沟通。

3、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 4、公司其它各管理部门、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信息的协商与沟通,并按其职责范围要求参加公司的协商与沟通事项。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外部协调联系和内部沟通

信息、事项主要途径:

1.公司通过下达文件、会议纪要、资料,召开各层次、各方面的会议,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开展相关工作汇报和宣传媒体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纵向和横向传递,保证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能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信息。

2、公司内部信息的协商与沟通,可以公司行政、公司安委会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事项、信息的决策,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意见和建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种安全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

3、对于来自公司外部的安全生产信息,由对口的各职能部门接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示,按批示处置;如接收信息属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办理.

4、有关单位或相关方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参观、访问,产生的信息由对口联系部门记录、处置。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汇总的合理化建议制度进行评审,对有效的建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予以采纳,并视其建议或意见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促进程度,对采用的进行适当奖励,对没采纳的建议或意见应给予必要的解释。

公司和各部门、各单位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规

定、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评审,每年组织生产现场职工全员参与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策划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方和职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外出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学习和交流,所取得的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应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本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如报告、报表等,各部门、各单位应保存原件存档。

第六条 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将对不及时传达相关安全生产信息,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导致公司安全生产不能顺利进行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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