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日常管理主要工作:
1、学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市场开拓计划、就业指导活动计划和学年就业工作总结
2、《就业协议书》、《推荐函》的发放、管理;
3、毕业生资格审查;
4、毕业生就业材料的搜集、录入,初次就业率、签约率统计报表;
5、人事代理、中心托管的集中组织办理;
6、毕业生集中派遣方案制订、上报,《报到证》的发放;
7、《毕业生登记表》的发放、组织填写、盖章,毕业生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毕业生离校系列工作
8、就业率审核;
9、就业指导活动的组织开展;
10、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培训考试、考察等系列工作;
11、毕业生网上调查。
12、市场开拓和招聘、就业困难毕业生管理帮扶
推荐函、协议书的管理
《就业推荐函》是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的通行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及人事部门鉴证的必备材料。学校的推荐对用人单位来讲,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对毕业生求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带编号的(一式四份),一名毕业生只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与省教育厅的网上毕业生信息是一致的,不能错领;
毕业生领到这两份材料后要仔细阅读内封面的说明书,认真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填好; 《就业推荐函》要如实填写个人简历等内容后,交班主任或学工组老师签署详实的推荐意见(盖章)后以班为单位到就业管理科盖章;
《就业协议书》 要在确定好签约的单位后将封面“用人单位”的名称填好再到就业管理科盖章。
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毕业生的推荐意见,切忌使用简单的“同意”、“同意推荐”几个字来应付,务必客观公正填写,做到从推荐意见中基本反应毕业生本人大致情况。
《就业推荐函》遗失补办:首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理由;所在学院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到校就业管理科予以补发。
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把“家庭联系电话”及“毕业生联系电话”
等填写清楚。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委培等,学制本科一般为四年、专科三年;与单位签订协议时,在用人单位情况里“人事关系办理”特别是外省的、或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要填写清楚,以方便开《报到证》时抬头不会搞错,“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 也要写清。
学校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定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统一管理;
(2)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就业协议书》 (一式四份);
(3)毕业生不得将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因攻读硕士学位、第二学位或从事自由职业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必须退回校就业管理科;
未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其协议书也必须退回就业管理科;
(4)凡私自转让协议书的毕业生,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除追究被转让者责任外,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损坏、遗失等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办理
《报到证》由原来的《就业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转迁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蓝联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因要求补发的,必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若违规重复签约,除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学校只认可毕业生第一次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7)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毕业生因正当理由提出变更协议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经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并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方可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在备注栏中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4)校就业管理科确认审查后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就业计划。
《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4)干部身份证明;(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制定前(每年约为6月10日左右)签订了《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或本人申请派回原籍自主择业、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就业管理科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即每年7月1日以后)要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公务员录用通知或本人回原籍择业书面申请,由就业管理科开具《介绍信》,携带毕业证书原件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人事档案和户口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人事档案作用是:
(1)、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的依据。
(2)、职称申报,需要根据人事档案中所记录的工龄来确定申报资格。
(3)、转正定级,可以确定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在行政事业单位工龄是作为工资、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的依据。同时干部身份是单位之间、城市之间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
(4)、户口可以根据档案中是否具备干部身份,随档案调动而迁移。
(5)、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时所必备的材料。
(6)、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确定工资的依据。
毕业生档案袋需要材料
毕业生读大学之前的有关材料,如高考报考登记表等,若是专升本学生,还包括读大学专科阶段的档案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表、奖惩材料、入党(团)志愿书、体检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联部分)。
档案(《报到证》)去向:
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升学学校)或单位所在的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省外企业,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可接收档案和户口的,需持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
人才市场(省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中心托管(省就业指导中心);
回原籍(生源地的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每个省市有不同的政策);
建议回原籍的:外省毕业生(特别是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毕业生);本省毕业生到省外的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单位工作的;在城市郊区有可能征地拆迁的毕业生(如长沙地区);本省毕业生准备回生源地市就业或创业的;有当兵的打算的,特别是参加了预征的
档案(《报到
证》)去向查询
户口:
不建议户档分离,特别是进校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的毕业生。
建议回原籍的:外省毕业生;到湖南省外的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单位工作的;在城市郊区有可能征地拆迁的毕业生(如长沙地区);本省毕业生准备回生源地市就业或创业的;有当兵的打算的,特别是参加了预征的。
本省内流动的毕业生可直接凭《报到证》落户,跨省流动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派出所或原籍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再落户。
户口迁移(在东湖派出所)
人事代理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新举措 。
人事代理机构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开往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开往湖南三湘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各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开往各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人事代理内容
提供国家相关人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接转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
办理人事档案的借阅,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
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连续计算工龄手续;
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手续;
办理应届毕业生档案托管、人才调动、人才引进手续;
办理流动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及身份确认手续;
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手续;
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收集代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办理落户手续及计划生育管理
应届毕业生落户手续;
人才调动、引进落户手续;
出具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的有关证明;
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
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及福利
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
人事代理好处
(1)可以开具出国、考研等相关证明;
(2) 毕业满一年后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方便以后人才流动(调动);
(3)可以落户长沙,申报购买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享受长沙市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4)可以购买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可以评定相关职称;
(6)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
(7)外出工作开具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8)可负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等。
期限不受限制,长期。
人事代理的办理方式及退办
办理方式:
1、学校集中办理:5月20-24日,毕业生持身份证复印件1份、120元费用(转户口的需交240元)→到十一教附一楼南楼创业孵化基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相关材料→学校统一开具“报到证” →学院到保卫处领取户籍卡→迁转户口、档案。
2、自行去人才市场办理
改派:无需改派及缴纳改派费用,落实单位后到学校开具介绍信,再按初次个人办理方式去办。
人事代理的适应性
适合办人事代理的毕业生:
一是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能接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的;
二是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且愿意将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长沙的;
三是暂未就业但准备出国的;
四是暂未就业但将来有意向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
五是将来有意向需调往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工作的。
不适合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
一是现未就业但短时间内能落实可正式派遣的就业单位的(如选调生、公务员、银行等国企);
二是毕业生未就业且原籍户口所在地有拆迁腾地需要补偿的(长沙地区的、各地市城郊结合部的);
中心托管
湖南省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是指毕业生暂缓就业,或已就业但就业单位暂不接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将户口与人事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人事档案托管的报到证:开往湖南省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作用:可以落户、开具婚育等证明、托管党团组织关系、改派手续方便。
特别提醒:毕业生以后要提供暂缓证明的办理中心托管,由省就业中心出具暂缓就业证明。
就业率、签约率统计
1.签约率:指已签约毕业生人数(分子)与今年毕业生总人数(分母)之百分比。
2.就业率: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分子)与今年毕业生总人数(分母)之百分比。
3.已签约毕业生人数(分子)统计范围包括:①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正式接收公函的毕业生;②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毕业生;③考研、专升本、出国毕业生;④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毕业生;⑤入伍、自主创业、科研助理毕业生。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分子)统计范围除上
述5类之外还包括提供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材
料和自由职业、研究生预读的毕业生
5、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总人数(分母):以学院当年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为依据。如因毕业生参军入伍、休学留级、课程补考等原因延期毕业办理就业手续确需改动毕业总人数的,学院须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由学校统一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