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围堰监控方案(新)
(1)一般规定
1)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满足观测精度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②应经过检定,且检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检定有效期内使 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实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元件的
检查。
2)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并固定观测人员。 ③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④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施工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 稳定值的平均值。
1)监测控制点的建立。
采用独立高程系统,在远离围堰施工区设置四个稳固基准点,各
监测点的高程通过高程基准点来测定。
水平位移监测方法:按全站仪测量法测量监测点水平位移,监测
精度根据水平位移报警值选择为:坐标中误差≤10.0mm。
竖向位移监测方法:采用水准仪按三等水准闭合导线方法测试沉
降,监测精度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选择为: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1.5mm。
(2)监测方法及其精度
围堰监测点布设在围檩的四个角撑处,围堰位移监测点布置图如
图6.4.2所示。
A
B
图6.4.2-1围堰位移监测点布置示意图
2)监测周期及频率
承台施工前:变形观测应从钢板桩围堰施工开始,根据基坑安全等级每1d~2d观测1次,位移速率或位移量大时应每天1次~2次。 待变形趋于稳定时,可7d观测1次。
围堰内抽水、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增强围堰监测,发现围堰局部变形,立即实行围堰监测,排除风险后施工。如有异常,立即停止施工。 分析原因,并相对应采取对策。
基坑监测工作应贯穿于整个施工使用全过程。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结构物完成为止。当基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应提升监测频率。
①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②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 ③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④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⑤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潘漏或流沙等现象。 (3)巡视检查
基坑监测除需监测上述项目外,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
均应由专人实行巡视检查。巡视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2)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3)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有无较大变形; 4)钢板桩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5)基坑内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实测结构参数
提 示
增强观测
阀 值 表
预警处理系统 报警记录
采取措施 调整
警 告
停止施工
报 警
图6.4-1结构预警系统图
表6.4-1钢板桩围堰施工监控相关数值预警限制设置表
项目 允许范围 提示 警告 报警 实测值超过计实测值小算值80%,且 实测值超过计算值,实测值超过变形监测于计算值 且小于结构理论计 计算值的1.5小于结构理论(mm) 倍 算值的1.5倍 80% 计算值 实测值超过实测值超过理论计 理论计算值实测值超过计实测值小算值且不大于理论1.5倍或超应力监测算值85%,且小计算值1.5倍,且介于计算值过结构材料于结构理论计(MPa) 于结构材料设计强85% 设计强度的算值 度的25%~50%之间 50%之间 (4)应急处理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
即停止施工,并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局部、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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