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员管理,引导业务员提升业务水平,使之能更好地完成销
售 业绩,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
度 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个品牌部所有业务员。
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业务员应思想端正,诚实守信,认同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
神, 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 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 不得拉帮结
派, 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 不良方式,一经发现,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 200 元罚款,情节 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业务员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做出有害公
司 形象的行为,不得做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 涉和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处以 50 元/ 次罚款。
第七条 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
的 活动。如经发现,处以 50元/ 次罚款。
第八条 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
业 秘密告诉竞争对手。 如经发现,处以 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 ,立即予 以解聘。
第九条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
暴 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短裤、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 举止。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改正,第二次发现处以 50 元罚款。
第十条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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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脑和其他办公设备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业务员的以下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为自己谋私利,损害本公司利
益 换取个人利益;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其他公司;与代理商勾结套取 返利。公司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违纪所得双倍罚款,并解除劳动 合同。
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业务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业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每 日上午上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 (按规定业务员下班可以不打卡) ,不得 找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当天按旷工处理,并对本人和代打卡人各 处以 50 元/次罚款。对于不打卡且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
第十三条 业务员迟到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 1
小 时以内者每次罚款 2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旷工每次处罚 50 元。当月迟到累计达五次者, 扣除 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年度内旷工三天和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业务员请假须提前一天提出,以便部门安排工作,如有紧急突发事
故 或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 以上的,还需填写《请假单》报营销部领导核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 备案。请假未获准就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业务员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以方便客户业务联系和与公司保
持 联系,无故关机处以 10 元 /次罚款。当时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接听电话 的,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回电,并说明原因,否则罚款 10 元
/次。
第十六条 业务员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并于次日上午 7:3 0 前交部
门经 理处,不能按时完成的处以 10 元/ 次罚款;早上到公司填写昨日报表 的,按 10元/次罚款;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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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罚款并重 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 10元/ 次罚
款。
第十七条 周计划:每周六下班前,交出下周的拜访计划。月总结:下月 2
日前 上月总结交给部门经理,迟交无论理由,罚款 20 元/ 次。若临时有事 须变更拜访行程,业务员应在当天早上离开公司前修改拜访行程,并 呈报部门经理。
第十八条 业务员需按时参加公司和本部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培训。无故
缺 席的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处以 20 元/ 次罚款。
第十九条 值日和退货值日:各部门制定日常值日表和退货值日表,业务员应
严 格按照值日表规定日期、 内容和要求值日, 违反规定的 , 按值日规定予 以处罚。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 : 各部门车辆由各部门专职驾驶员驾驶。业务员如需用
车, 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和路线,并严格执行。如 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以由个人驾驶 , 但不得在此期间探 亲访友、会客、办私事。用完后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公司,不得将公 司车辆开回家中, 或擅自借给第三人。 违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如个人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本着员工自愿的原则, 对业务人员所使用的手机开通定位管理。
开通定位管理的手机和卡号由公司统一配给,业务人员免费使用。 公司不向除公司管理层、各品牌部经理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提供管理 员帐号和密码,不将定位平台和业务人员的任何位置信息提供给其 他任何方面使用。业务人员承诺自愿接受手机定位并接受相关管理 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业务员手机定位时间统一设置为每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如
有 员工请假或调休,需凭请假条提前向管理员申请暂时停止定位。请 假或调休结束,重新开通定位。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行程必须和自己呈报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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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所列行程相符,如有临时变更,需和时向部门经理说明。业务人员 的工作地点在市场,在正常工作日 7:30-17 :00 范围内,不得有与 业务无关的行程,不得迟到和早退,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考勤管理 制度予以严肃处理。业务人员手机必须随身携带,否则当天按旷工 处理,并罚款 50 元/ 次。在手机定位期间,管理员将不定期抽查业 务人员位置,业务人员必须如实汇报,如有弄虚作假,处以 50 元/ 次罚款。
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划分的销售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不 得跨区销售,不得串通代理商在市场窜货。公司和部门有权按照实 际业务需要对已有销售区域划分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业务员每天必须至少拜访三家客户(如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需
提 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重点客户每周至少拜访两次; 业务员拜访客户 必须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和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部门经理不定期对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之处,处以 10 元
/次的罚款。业务员 一个月内未与本区域代理商联系,未和时解
决市场或经销商问题, 被查获或被投诉的,罚款 50 元/次。
第二十六条 业务员不得在电话中对除代理商以外的人员报价,造成后果的,
按 泄漏公司机密论处。 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 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达给部门经理或其他区域业务员。
第二十七条 业务员 在维护现有客户和开发新客户的同时,还必须担负起市
场调 研和信息反馈的职能。 业务员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 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和销售状况以和市场情况等信 息了如指掌 。业务员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相 关信息,并呈报给部门经理和公司。
第二十八条 业务员在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时,必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
本。 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和填写内容,要逐项填写完善, 不得涂改,月度任务和其他需协商条款,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 方可签订。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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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业务员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 包括姓名、 地址、客户的实力或
规模、 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 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三十条 业务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客户做出承诺,业务员私自对客户的承诺,
由业务员自己解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务员自己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要虚心听取客户意见, 不与客户争执, 涉和到公司原则问题,
要态度诚恳,服务周到,5 / 6
善始善终,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业务办理延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
条
第三十六
条
第三十七
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业务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日
报》 ,《工作日报》的主要内容包 括联系客户的市场名称、单位名称、时间、联系人、地址电话、工 作结果、市场和客户信息反馈、今日工作总结和明日工作计划等。 《工作日报》市场和客户信息反馈栏里每周必须至少填写两条以上, 少一条按 10 元每条予以处罚。 每周六上午开会讨论当周的工作情 况,做简单的工作报告。
业务员每月 5 号以前提交一份所辖市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为上
月 总结,本月预测,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
每周一到周六上午上班前的半小时为公司各品牌部晨会时间,晨
会 由各品牌部经理主持。会议期间,业务员必须认真听讲,不得随意 走动、接打电话,会议结束后十五分钟内业务员必须离开公司,如 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门经理说明。业务员去北厂办理业务,应尽量 合并、委托办理,尽量减少去北厂人数,业务办理完毕后应立即离 开,不得在北厂逗留、闲逛、聊天。
每月的 1-5 号为公司月结客户上月货款回收时间。业务员每日下午 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货款 (现金或票据 )交回部门经理处核
对。如若 发现私自挪用公款者,经查实一律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业务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 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 误造成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 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务员应时刻关注客户一切异常情况。如客户企业法人代表易人、经营转向、办公地点更换、企业破产等等。一有风吹草动,销售人员应马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呆账、死账的发生。
业务员所有区域市场投入应先提交申请, 待公司批准后实施, 凡未 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进行的广告投入费用一律由经销商自理或由业 务员个人解决。
业务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销售政
策开展 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和部门完成各项促销活动、铺
货、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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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回收、售后服务等工作,不得有推诿和推卸责任的行为,未
完 成公司或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视情节轻重,罚款 10-50 元。 业务员应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
当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积极主动地通过集体学习、计划 总结等方式渠道,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
公司的价格、合同条款、经营状况、公司和部门机密、客户状况、 代理商的经营计划以和实际业绩,代理商的进货、销售、盈亏、资 金等的具体内容,均属公司机密。业务员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经济 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如本制度与公司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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