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 基础医学院
学生会志愿者服务队奖励办法
为鼓励基础医学院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现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基础医学院学生,凡有意愿参加志愿活动者,均可持本人学生证至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处免费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本服务队队长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队长审核签字有效。每个月服务队秘书长抽查审核盖章。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学期末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3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由秘书部监督。
2.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排名第6至第15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
排名16至3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各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负责人,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
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4.所有获得奖励者在年终学生会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5. 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志愿者资格和学生会相关职务并在所在班级通报批评。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名同学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以上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吉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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