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审视、寻求对策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很多人认为这是私事,外人不应过问。如此放纵的态度,酿成了更多的悲剧。对家庭暴力这样侵犯人权、触犯法律的事,有关部门至今抱着“个人私事”的观念。以“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不入家门”为由搪塞,不愿对家庭暴力的案件过问和干预。多数人员认为只要不酿成大案,甚至出人命,都可以采用调解得方式解决。可见在家庭暴力的处理上,有关部门执法不公,措施不力,对施暴者打击不力、缺乏刚性。如此执法,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没法得到维护。由于人们对家庭暴力上的认识不足,不管是街坊邻居,还是居委会、亲属,还是单位及领导,对待发生的家庭暴力,要么不理不睬,要么劝其和解。调解这种温情的方式,受“家庭暴力是私事”观念的影响,希望在家庭内部解决。这种态度是在纵容犯罪,是对家庭暴力的纵容、默许!社会的宽容态度——这种强大的消极环境,使受害者失去了原本或许挺强的求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发生在新民村翟沟屯的一起家庭暴力现象引起我们的关注,由于婆媳之间出现了种种矛盾,家住翟沟屯的儿媳张女士与婆婆发生了家庭暴力,婆媳之间大打出手,酿成了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情发生之后乡政府有关领导,村委会有关领导上门了解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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