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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

2023-05-23 来源:步旅网
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的精神二类处方。

2、 处方按编号管理,每个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给于专用号段的处方,每月对使用的处方和未用处方进行编号核对。处方编号必须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3、 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并签写处方医生姓名,随病历一起去药房划价取药。

4、 持有他院诊断证明的患者,须到医务科备案,医务科应上网详细查询该病人的医疗信息,确可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由医务科安排由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具,同时应建立病历。每张处方量只能开一次的常用量,限患者在本院内使用。医师开具处方时需检查病人的病情。

5、 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发药。

6、 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每日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剩余数量与账册相符。

7、 医师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8、 药房根据调配后的处方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统计数量,做帐目支出。

9、 根据统计数量,做好日盘点工作,结存量必须与实际存量相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10、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专箱保管于指定位置,同时做好登记,表明处方的时间,类别。

11、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12、 处方保存期满,由药房主任填写处方销毁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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