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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施工准备阶段

2022-12-04 来源:步旅网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施工准备阶段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

1 地质勘察文件。2 工程设计文件。3 控制测量文件。

4 工程周边及规划红线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资料等。

5 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6 施工许可证。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1.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前完成如下工作:

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应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工程设计思想、设计意图和特殊施工工艺要求;掌握设计单位提出的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以及专项设计内容;特别关注设计单位关于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重点和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说

明。

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

4.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内容: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6 其他。

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用表B.0.13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1.6 分包工程拟分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审查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专职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 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5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 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4 的要求填写。

4.1.7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等主要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后7 天内完成审查。

1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技术部门等审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 完整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地上、地下管线(方案)保护措施 ;基坑工程、拆除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技术措施;冬季、雨季、夏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

3 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基本相符

3)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 的要求填写。

4.1.8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完整性、针对性等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后7 天内完成审查。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 的要求填写。

4.1.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未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4.1.10 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合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及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核通过。

3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核通过。

4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5 施工机械已自检或检测合格,施工用工程材料已验收合格。

6 进场道路及给水、排水(污)、临电、临时消防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3 天内完成审查。监理审查合格,根据开工令签字条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令

A.0.2。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2 的要求填写。

4.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并报监理审

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采用本标准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4.1.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并保存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资料。

4.2 工程质量控制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到场质量管理机构中主要管理人员如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置。

4.2.2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拟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或规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或实施。

4.2.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控制成果(原始控制点)移交工作,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核施工单位设置的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控制点。

施工单位工程控制点包括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基准点。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6 的要求填写。

4.2.4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测量作业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作业方案。

2 核查施工测量仪器检定证书、测量人员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土木工程)或施工员证,并形成审核记录。

3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建立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

4 检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保护措施。

4.2.5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建立、专职分管人员和养护管理制度等。

施工单位如委托第三方养护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应采用表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申报。

4.2.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核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应符合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

2 核查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 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的外观、标识、标志等,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核查实际到场数量与清单数量应相符。

4 量测材料/构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 依据规范、标准等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后,应于2 天内安排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对于需要复试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复试报告后进行使用前第二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于检查、验收结束后2 小时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5 要求填写。

4.2.7 当施工单位提出进行材料/设备替代申请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审后14 天内向施工单位发出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认的书面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替代应采用表B.0.13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2.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现场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检测报告是否有缺项、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范、合同文件等要求。

4.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4.3.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合法有效资质、资格。

4.3.2 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3.3 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合法有效,应留存审核记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等分开单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采用表B.0.13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3.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群塔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 的要求填写。

4.4 工程进度控制

4.4.1 工程进度控制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工程造价可控,对进度实施主动控制。

4.4.2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

1 施工合同文件。

2 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4 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

5 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洽商或补充协议。

6 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4.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总进度计划相符。

2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与建设单位总控工期计划、节点计划应相符。

3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相符。

4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中的主要施工内容应无遗漏。

5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满足分期施工、分批使用和配套使用的要求。

6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中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应相互协调。

7 进度计划中施工顺序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8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计划、分阶段施工图等的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1 的要求填写。

4.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当合同未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后7 天内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工作。

4.5 工程造价控制

4.5.1 工程造价控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含招标、投标文件)。

2 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指令单。

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地有关法规、计价规定。

4 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 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洽商或补充协议。

6 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不仅限于工地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材料验收及复验报告、质量验收单)等。

4.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工程款支付台帐。

4.6 合同管理

4.6.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合同台账。

4.6.2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各参建单位的合同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主要范围、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质量/工期/造价等目标。

2 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竣工结算等主要条款内容。

3 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做出的特别约定内容。

4 各类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5 奖罚措施。

6 招标文件编写说明、招标答疑等相关内容。

7 投标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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