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首诊负责制
1、 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科室和首诊医师。
2、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书写门诊病历,耐心向病人解释后,送应就诊科室。 3、 对边缘性疾病病人,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推诿,争抢病人。 二、 急诊首诊负责制
1、 一般急诊病人,由急诊室医师负责诊疗。
2、 遇有危重、复杂病人,首诊医师应先对病人进行一般
抢救,并马上报告院领导、医务科, 由医务科通知抢救组。抢救组到达后,由抢救组长或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首诊医师应协助抢救组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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