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解 析 收据,这些行为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 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法受到保护。因此该 北京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有义务履行 的职员张某与客户于2004年4月30日达成口头购房 该合同。 协议,张某为客户写了一张便条,内容是:甲公司以 2.甲公司未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当双倍返还 50万元将某处房屋订给该客户,甲公司不再另行出售, 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约定 法定假日过后配合客户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客户交给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法 张某5万元定金,甲公司开出收款收据。假期过后。 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 因房主不同意此交易价格,甲公司未与客户办理房屋 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退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 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认 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为,其职员张某在无房主委托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 将房屋以公司的名义预定给客户、写便条并收取定金 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 的行为无效。至今,客户既没有向公司支付购房款, 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作为主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 也未通知公司办理过户,公司亦没有对该房屋另行出 对违约方具有惩罚性,即“定金罚则”。法律对定金的 售。因此,公司没有违约,不应当将定金返还。 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案,客户实际给付甲公司定金5万元,甲公司 为其出具了收据,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并未超过 房屋总价款的20%,故该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实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甲公司的业务员具有对外开展 际履行。甲公司应依照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全面 业务的职责,其与客户商谈房屋订购事宜时是以公司的 履行合同。由于甲公司的过错,合同未依约履行。其 名义进行的,且张某收取客户买房定金并将该款交给公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 司后,甲公司向客户开具了收款收据,故应认定甲公司 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认可张某与客户达成的买卖合同。张某出具便条的行为 定,本案的处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收受 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故应认定甲公司与客户基于 定金的甲公司应向客户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应当注 该便条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未履行 意合同具有相对性,虽然是房主不同意交易价格造成 订房协议,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收 房屋未能过户,但是客户是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合 取定金一方,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两审法院均判决 同对双方有约束力。甲公司如果与房主有纠纷。可以 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客户定金10万元。 另案处理。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当明确两个法律问题:职 1作为贸易为主业的公司,我们要提高业务人员依 务代理行为的效力和定金罚则的适用。明白了这两个 法守约的意识,严格约束其职务行为,业务人员要在 问题我们就可以确定: 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履行职责。不要出现 l、张某与客户达成买卖房屋的口头合同是合法有效 业务人员持有合同章、介绍信、盖章后的空白合同任 的。甲公司作为房屋中介机构,其主业就是代理他人 意签约的情况,因为其职务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 买卖、租赁房屋,并从中收取佣金。而张某作为该公 的民事责任要由公司承担;员工离职离岗要将其持有 司的职员,具有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职责。《民 的上述资料物品收回,必要时可以在报刊上公告,避 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 免发生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构成了表见代理,公司还 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 要承担责任。 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 2、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首先, “订金”在法律上 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张 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 “订”的 某商谈,写便条、收取定金等行为都是以甲公司名义 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 履行职务的行为。客户交纳定金,甲公司出具了收款 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 遒塑煎型堂笪堡 'mR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业 (二 ‘一● 卜一. l、/、/ , ‘,yu~7 JI}、…,L』 J / , _’ /、 或者依据具体合同事实上已经给卖方造成了损失, 订金就作为对卖方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而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 质不同可以分为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 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 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 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 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②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 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3、现在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蓬勃发展, 房屋中介公司很多,我们在租、购房屋选择中介公 司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建设、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 查询,选择市场信誉较好、规模大的正规中介公司, 交易过程中使用有关部门出台的规范化合同文本, 交款一定要有盖章的正规票据,防止上当受骗。 理 读者: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何区别? 法律事务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 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有很大区别,一般保证 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主合同纠纷已经 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 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保 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人和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 息化的实践 1 引言 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 行债务。由此可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法 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 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 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相应免除,即使不能完 全满足,保证人也只对未满足的部分承担保证 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法律赋予 债权人选择权,在起诉的时候,被告既可以是 债务人也可以是保证人,还可以将二者作为共 同被告,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当前,在大中型企业的信息管理中,仓库物资管 理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主要考虑的是生产需求和 黄武彪曾唏刘仲铭 资金管理两方面的合理平衡,而仓库里的物资材料和 配件品种繁多,管库员、材料计划员和财务方面的材 料核算员之间的物资统计和核算工作相当繁杂。目前 我单位负责供应的物资类别有9大类,年吞吐量1 600 多万元,库存400多万元,周转天数为79天。每月要 向上级单位上报月度库存清册,其数据都是从各种账 本中收集,再统计,最后逐级汇总再报送。 推行材料核算系统之前,存在着以下问题:①管 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担保法》 同时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具体业务中应当注意我们作为保证人 而言,承担一般保证的风险远远小于连带责任 保证,而作为债权人而言,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则更有利。 库员从开据发料单到每月结账、清册都是手_丁操作. 计算器加算盘,效率低且准确率不高;②管库员平库 时要从库存账本对照查阅,即库中有其所需材料则开 据料单从库中领取,若库中无,则通知采购人员采 购。库中物资种类繁多,查对繁琐,易出错;⑧各主 管职能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库存情况。 物资管理实现计算机信息化势在必行。广梅汕铁 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末开始在公司内试行材料 核算与物资管理系统,至今已基本走上正轨,并获得 丛 塑煎 篁堡 2006,3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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