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
实 施 方 案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煤字[201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河东煤矿实际,特制定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煤矿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煤炭企业风险控制,有效促进煤炭企业隐患整改,切实推进煤炭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矿成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赵培书(矿长)
副组长:尹学道(安全副矿长)、唐金德(技术副矿长) 成员:张林、段权书、毛学永、段永书、马开富、晏林太、李汉稳、周稳才、黄德高、李如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办公室,由尹学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和遏制重伤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控制轻伤事故。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体系。
完善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不安全因素监管为突破口,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方案,明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总目标, 对煤矿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辩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取得实效。
(二)风险预警。
在日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中,要对照《富源县煤矿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手册》,针对不同级别、类型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管理,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辨识、风险评估。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中要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
和将来三种时态,从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召开会议、现场点评、交流探讨等方式,明确具体的风险管理对象,正确辨识和评估危险源,经煤矿领导负责人(安全风险防控预警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明确后,交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三)风险防控。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规制度,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他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安全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程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风险评估防控,必须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1、员工准入管理。建立员工准入管理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人员,并分别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标准。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时间、季节、地点、状态等),为不安全行为控
制提供依据。
3、员工岗位规范。在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煤矿须制定员工岗位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1)种类齐全;
(2)各岗位工作任务明确;
(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6)确保在完成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4、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结合煤矿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必须涵盖影响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5、员工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工作技能和自保互保意识。员工培训教育达到下列要求:
(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若自身达不到培训条件,可与县安培中心签订合同搞好培训;
(3)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以上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每年末进行一次风险管理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
(4)明确员工分层次和分类型培训内容与周期; (5)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6)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7)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8)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可与县安培中心签订合同);
(9)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考核或考试台帐;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6、员工行为监督。完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员工行为由安全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7、员工档案。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确保在岗员工档案齐全,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
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1、通风管理。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具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好专用回风井(巷)。
(2)各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等保持完好无损;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应满足通风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按规定对矿井进行测风、分风和调风,确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流、风量稳定可靠,并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部通风机供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双抗风筒,且能自动切换电源,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配齐各种仪表,设施和仪表等的相关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和主、局扇运行记录齐全;
2、瓦斯管理。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监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有利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和岗位,针对井下条件和瓦斯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严格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强化瓦斯检测(监测),配足配齐瓦斯检测人员和仪器。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相关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检员严格瓦斯班检和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牌板、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交接班。
(3)制定完善瓦斯隐患处理措施。有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完善瓦斯隔爆措施。在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和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隔爆水袋),对隔爆水棚(水袋)实行挂牌管理,并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和水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5)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定期对抽放系统进行
检查和测定,确保系统运行有效、参数合理。日常工作中,应根据瓦斯涌出和变化情况,相应地采取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等措施抽排矿井瓦斯,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和区域,都必须尽可能地进行抽采,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4、防治水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完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认真做好水情水患调查,准确掌握矿区及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合理,水仓容量和水泵、排水管的能力应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需要;
(3)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安排布置,做到早安排、早落实。
(4)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可靠。
(5)井下掘进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措施,确保探眼位置、数量、深度符合规定。
(6)完善水灾应急预案。
5、防尘管理。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有效降低井下相
关地点和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及转载点应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完善支管、阀门、龙头和喷头等辅助设施,并确保防尘管路随时畅通,水量充足。
(2)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米),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运输顺槽的溜煤眼(转载点)上口、采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米范围内、主要进风大巷等地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在液压支架、锚杆机等设置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正常使用。
(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及时清扫巷道中的浮煤(矸),必要时应定期对巷道帮壁进行全面冲洗。定期测定粉尘浓度,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规定,完善预防和隔绝煤(粉)尘爆炸措施,完善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6、防灭火管理。建立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防灭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应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加强内外因发火管理,杜绝矿井火灾的引火源; (4)防灭火基础管理达到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井上下有硬件的防灭火措施(设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场等处的防火措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7、监测监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和“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2)相关传感器按期调校,其报警、断电、复电值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浓度、风速、设备开停、水位等的真实情况。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停止采掘等活动,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分析各种监测数据,并作出趋势判断; (5)中心站做到24小时值班不间断,完善记录台帐,确保相关记录、报表内容与实际相符。
8、采掘管理。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采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
求:
(1)作业规程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巷道施工应符合要求,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搬家倒面、过地质构造带、过富水区和过老巷等应制定专门性措施;
(3)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选择合理,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4)观察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趋势分析和判断; (5)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9、爆破管理。建立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爆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具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2)有经公安部门验收认可,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专门性民爆物品储存库或存放点;
(3)爆破物品的领用,必须由爆破员经手; (4)发爆物品及发爆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6)爆破前编制爆破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一炮三
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地测管理。建立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证矿井科学采掘。地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4)测量成图及时,基本矿图齐全,成图内容完善,制图精度达标。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合理。
11、供电管理。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应为双回路,双电源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起矿井全部负荷,两个回路不得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同一母线端;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的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齐全、完善、灵敏、可靠;
(5)大型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检修时应制定专项措施;
(6)主、局扇停风时应有专门的停风措施; (7)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8)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10)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齐全,且应分类归档;
(1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 12、运输提升管理。建立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提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运输提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
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资料、记录台帐齐全归档。 13、压气、输送和压力管理。
(1)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安装应科学合理,有空压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制度。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满足矿井的需求;
(2)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压力容器出厂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有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3)空气压缩机只限于安装在地面,严禁安装在井下。 (六)应急与事故管理。
制定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坏和社会影响。
1、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3)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应急预案的培训;
(4)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设立两个兼职矿山救护小队,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
(7)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平台。 2、规范应急管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并对急救员名单进行公布;
(2)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计划每年有10%的职工参培;
(3)力争在所有重点作业场所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4)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保证医疗器械和药品完好齐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
(5)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6)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
明显的标识;
(7)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便查找受伤害原因。
3、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强化风险意识与防控能力,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七)体系保障
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明确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风险预控管理全过程,并提供必需的专项技能、技术和人、财力资源。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
标、责任、奖惩、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设备操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3、技术保障。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与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力争优先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等,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4、安全文化保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煤矿的各项管理。
五、防控范围
广义地讲,全矿井上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均属于防控的范围;狭义地说,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场所是监管和防控的重点。
六、工作要求
(一)全矿自上而下要认清目前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打好安全预警防控攻坚战,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要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观念,采取自检自查、回返复查、阶段检查、日常检查
等多种检查方式,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和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瓦斯、防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安全生产系统要素管理中有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的问题,专门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思考和深究,形成定期的安全状态分析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有可能诱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做到提前风险预警,消除事故隐患,有力地促进煤矿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2011年9月10日
中平〔2010〕447号
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基层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
《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平能化集团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公文)
中平能化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矿井的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切实实现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 主要任务
1.所辖矿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所辖矿井杜绝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严查重处矿井“三违”和“三超”现象。
4.认真细致排查治理矿井重特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
施。
5.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及督查分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国
副组长:裴大文 于励民 刘银志 卫修君 杨玉生 张建国
张金常 杜 波
成 员: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师、业务保安部主要负责人
二、整治范围及措施 (一)整治范围
集团所辖范围内各类矿井。 (二)整治措施
1.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和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生产、技改矿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建矿井报省能源局)批准后方可恢复或施工。
2.对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层暂停一切采掘活动,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验收,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后方可恢复开采。
3.凡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止一切生产和施工活动。生产、技改矿井由平煤股份公司牵头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建矿井由规划发展部牵头联系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或区域,要暂停一切采掘活动,按照程序依法申请关闭。
4.发现矿井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中平能化集团关于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上限给予处罚。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的; (3)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
应急预案的;
(4)未依法提取或使用安全费用的;
(5)未依法制定劳动定员标准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发现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中平能化集团关于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上限给予处罚:
(1)正常生产煤矿超能力下达计划、超计划组织生产的; (2)基建和技改煤矿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的; (3)改制、重组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所在省辖市政府、骨干原煤生产单位复工复产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
(4)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活动的;
(5)未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采取防治水措施而进行采掘活动的;
(6)没有执行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现场管理混乱的。 6.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平能化集团关于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但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的;
(4)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5)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6)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
7.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10条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具体内容是: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并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煤矿“五职”矿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
(3)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4)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
定员管理;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不得将井下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
(5)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并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通风巷净高不低于2 m,净断面不小于8 m2;采区巷道净高不低于1.8 m,净断面不小于5 m2。煤巷采用金属支护(包括锚网支护),岩石巷道应采取光爆锚喷、砌碹或其他复合型支护形式,杜绝木支护。
(7)煤矿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炮采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煤矿井下必须采用机械化运输。
(8)煤矿实行双回路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空气压
缩等各类设备保护齐全可靠;防爆电气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定期对各类机电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查,设备运转运行良好;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煤矿通风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完善的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在采掘作业前消除突出危险。
煤矿装备有完善可靠的自动化、数字化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井下通讯线路、压风自救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铺设到煤矿每个采掘作业地点,并安全可靠。
(10)煤矿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安排,集中整治行动从2010年10月28日至2011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10月28日至11月22日):集团按照全省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组织对所属矿井(包括已签订重组协议的矿井)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各原煤生产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全面排查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排查问题已整治情况、限期整改问题明细等)上报集团安监局,集团安监局于11月22日前书面报省政府督导组和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3日至2011年1月15日):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全面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煤矿,要依法依规按上限查处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治本之策。
(三)处置追究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按照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督导情况和研究作出的处理建议,结合集团安全包保督查组督查情况,由集团对矿井及其有关责任人按上限予以严肃查处。
五、全程督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按照《关于加强2010年原煤生产建设和地面单位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中平〔2010〕293号)要求,原煤生产建设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实行“安全包保督查”。
安全包保督查组对矿井集中整治活动实施全程督导。在全面排查期间,重点督查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情况以及排查进行情况,督促矿井认真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阶段,要采取明察暗访、加强查岗等形式,对被督导矿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汇报,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矿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矿井的自查自纠工作。集团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各业务部门和矿井要周密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和督导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和督导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
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八矿 十二矿 十三矿 平宝公司固定避难硐室设计论证会议纪要》(平煤股份会纪〔2010〕54号)要求,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点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 (四)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集中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督导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联系电话(传真):平煤股份通风处2724151,平煤股份地测处2723061。
电子信箱:平煤股份通风处:,平煤股份地测处:胡城(OA办公网名下)。
主题词:生产 安全 集中整治 通知
中平能化集团综合办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校对人:张军伟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
实 施 方 案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 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煤字[201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河东煤矿实际,特制定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煤矿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煤炭企业风险控制,有效促进煤炭企业隐患整改,切实推进煤炭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矿成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赵培书(矿长)
副组长:尹学道(安全副矿长)、唐金德(技术副矿长) 成员:张林、段权书、毛学永、段永书、马开富、晏林太、李汉稳、周稳才、黄德高、李如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办公室,由尹学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和遏制重伤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控制轻伤事故。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体系。
完善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不安全因素监管为突破口,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方案,明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总目标, 对煤矿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辩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取得实效。
(二)风险预警。
在日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中,要对照《富源县煤矿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手册》,针对不同级别、类型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管理,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辨识、风险评估。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中要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
和将来三种时态,从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召开会议、现场点评、交流探讨等方式,明确具体的风险管理对象,正确辨识和评估危险源,经煤矿领导负责人(安全风险防控预警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明确后,交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三)风险防控。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规制度,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他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安全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程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风险评估防控,必须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1、员工准入管理。建立员工准入管理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人员,并分别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标准。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时间、季节、地点、状态等),为不安全行为控
制提供依据。
3、员工岗位规范。在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煤矿须制定员工岗位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1)种类齐全;
(2)各岗位工作任务明确;
(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6)确保在完成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4、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结合煤矿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必须涵盖影响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5、员工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工作技能和自保互保意识。员工培训教育达到下列要求:
(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若自身达不到培训条件,可与县安培中心签订合同搞好培训;
(3)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以上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每年末进行一次风险管理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
(4)明确员工分层次和分类型培训内容与周期; (5)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6)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7)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8)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可与县安培中心签订合同);
(9)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考核或考试台帐;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6、员工行为监督。完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员工行为由安全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7、员工档案。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确保在岗员工档案齐全,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
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1、通风管理。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具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好专用回风井(巷)。
(2)各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等保持完好无损;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应满足通风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按规定对矿井进行测风、分风和调风,确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流、风量稳定可靠,并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部通风机供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双抗风筒,且能自动切换电源,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配齐各种仪表,设施和仪表等的相关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和主、局扇运行记录齐全;
2、瓦斯管理。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监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有利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和岗位,针对井下条件和瓦斯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严格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强化瓦斯检测(监测),配足配齐瓦斯检测人员和仪器。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相关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检员严格瓦斯班检和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牌板、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交接班。
(3)制定完善瓦斯隐患处理措施。有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完善瓦斯隔爆措施。在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和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隔爆水袋),对隔爆水棚(水袋)实行挂牌管理,并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和水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5)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定期对抽放系统进行
检查和测定,确保系统运行有效、参数合理。日常工作中,应根据瓦斯涌出和变化情况,相应地采取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等措施抽排矿井瓦斯,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和区域,都必须尽可能地进行抽采,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4、防治水管理。按照规定编制完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认真做好水情水患调查,准确掌握矿区及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合理,水仓容量和水泵、排水管的能力应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需要;
(3)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安排布置,做到早安排、早落实。
(4)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可靠。
(5)井下掘进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措施,确保探眼位置、数量、深度符合规定。
(6)完善水灾应急预案。
5、防尘管理。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有效降低井下相
关地点和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及转载点应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完善支管、阀门、龙头和喷头等辅助设施,并确保防尘管路随时畅通,水量充足。
(2)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米),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运输顺槽的溜煤眼(转载点)上口、采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米范围内、主要进风大巷等地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在液压支架、锚杆机等设置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正常使用。
(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及时清扫巷道中的浮煤(矸),必要时应定期对巷道帮壁进行全面冲洗。定期测定粉尘浓度,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规定,完善预防和隔绝煤(粉)尘爆炸措施,完善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6、防灭火管理。建立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防灭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应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加强内外因发火管理,杜绝矿井火灾的引火源; (4)防灭火基础管理达到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井上下有硬件的防灭火措施(设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场等处的防火措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7、监测监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和“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2)相关传感器按期调校,其报警、断电、复电值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浓度、风速、设备开停、水位等的真实情况。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停止采掘等活动,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分析各种监测数据,并作出趋势判断; (5)中心站做到24小时值班不间断,完善记录台帐,确保相关记录、报表内容与实际相符。
8、采掘管理。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采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
求:
(1)作业规程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巷道施工应符合要求,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搬家倒面、过地质构造带、过富水区和过老巷等应制定专门性措施;
(3)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选择合理,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4)观察采掘工作面顶板,进行趋势分析和判断; (5)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9、爆破管理。建立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爆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具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2)有经公安部门验收认可,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专门性民爆物品储存库或存放点;
(3)爆破物品的领用,必须由爆破员经手; (4)发爆物品及发爆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6)爆破前编制爆破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一炮三
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地测管理。建立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证矿井科学采掘。地测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4)测量成图及时,基本矿图齐全,成图内容完善,制图精度达标。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合理。
11、供电管理。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应为双回路,双电源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起矿井全部负荷,两个回路不得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同一母线端;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的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齐全、完善、灵敏、可靠;
(5)大型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检修时应制定专项措施;
(6)主、局扇停风时应有专门的停风措施; (7)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8)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10)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齐全,且应分类归档;
(1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 12、运输提升管理。建立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提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运输提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
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资料、记录台帐齐全归档。 13、压气、输送和压力管理。
(1)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安装应科学合理,有空压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制度。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满足矿井的需求;
(2)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压力容器出厂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有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3)空气压缩机只限于安装在地面,严禁安装在井下。 (六)应急与事故管理。
制定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坏和社会影响。
1、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3)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应急预案的培训;
(4)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6)设立两个兼职矿山救护小队,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
(7)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平台。 2、规范应急管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并对急救员名单进行公布;
(2)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计划每年有10%的职工参培;
(3)力争在所有重点作业场所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4)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保证医疗器械和药品完好齐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
(5)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6)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
明显的标识;
(7)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便查找受伤害原因。
3、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2)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强化风险意识与防控能力,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七)体系保障
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明确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风险预控管理全过程,并提供必需的专项技能、技术和人、财力资源。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
标、责任、奖惩、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设备操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3、技术保障。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与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力争优先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等,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4、安全文化保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煤矿的各项管理。
五、防控范围
广义地讲,全矿井上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均属于防控的范围;狭义地说,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场所是监管和防控的重点。
六、工作要求
(一)全矿自上而下要认清目前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打好安全预警防控攻坚战,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要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观念,采取自检自查、回返复查、阶段检查、日常检查
等多种检查方式,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和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瓦斯、防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安全生产系统要素管理中有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的问题,专门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思考和深究,形成定期的安全状态分析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有可能诱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做到提前风险预警,消除事故隐患,有力地促进煤矿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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