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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古代史学术动态

2022-08-17 来源:步旅网


第一章 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初步形成

第一节 华夏文明的起源

一、传说中的三皇五帝

在夏王朝之前,中华大地存在一个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尽管很多史家认为,这些古帝并非实有其人,而是由神话传说构成的,是不可信的伪古史。然而,这些传说仍然具有可信的成分,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表明,这个古史系统反映了我们祖先创造历史的轨迹,是我国从蒙昧时期进人文明时代的缩影。

三皇五帝时代处于我国的新石器时代。在这一时期,人们普遍使用磨制石器进行生产劳动。原始农业有了长足的进步,进人锄耕阶段,农作物的品种北方以粟为主,南方以水稻为主,产量有很大提高,经济作物品种增多。农业的发展为家畜饲养业奠定了基础,饲养牲畜的品种和数量都较以前明显增加。手工业技术也有了提高,制陶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

从现有考古资料看,目前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已达七千多处,遍布全国各区域,其文化内涵、时间先后等方面各有差异,如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龙山文化;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良诸文化;山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鄂、豫地区的屈家岭文化;东北、内蒙古地区的红山文化;甘、宁地区的齐家文化等。这些文化各有其重要价值,反映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形成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异彩纷呈的特色。

从大约五千年前开始,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进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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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表明原始社会已经处于解体阶段。

二、古代国家的形成

原始社会时期,部落联盟的首领一般由联盟议事会选举产生,这也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禅让制”。在不断进行的掠夺性战争中,部落联盟首领获得了更多的财富,他们的家族变得更加富有和强大。随着部落联盟的发展和联盟首领后代地位的加强,他们开始觊觎联盟首领这一有利可图的位置。

禹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后,有意识地扶植其子启的势力,在他长期刻意的安排下,启在争夺部落联盟首领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建立了夏王朝,禅让制为王位世袭制所取代。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公共权力” 日益蜕变为个人及家族权力的结果。夏王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管理机关被彻底改造为维护夏后氏王权的国家机器,因而有学者认为“启的夺权是质变,是野蛮与文明、部落制度与国家的分野”。

夏王朝建立后,夏朝君王建立了一套贯彻和维护王权的强制性机关,从而成为取代联盟管理机关的专政机构。同时,在地方上分封夏后氏同姓和异姓方国诸侯,使他们与夏王建立君臣名分的政治纽带,成为夏后氏家族的统治机器在全国各地的延伸。从这个意义上说,夏朝应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王朝。在夏王朝国家机器的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有不少是承袭原始社会末期早期国家的制度而来,在夏朝得以继续完善和发展。

商朝的国家形态上承夏朝、下开西周国家制度的先河。我国早期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在商朝时期确立、完善而为后来的周朝所承袭并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内外服制”。所谓“内”、“外”,分别指商王直接统治地区和诸侯国地区。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地区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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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畿”,由内服百官治理;中心地区以外的土地是由商王分封或由他承认的诸侯国管理,他们与商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的臣属关系。这种国家结构在西周时演绎成分封体制,从而更加完善。“内外服”的国家结构,是我国夏、商、西周时期独具特色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此外,商朝职官系统的设置、刑法的制定等都较前代完善,对后来的西周产生了很大影响。

西周王朝建立后,历经周公、成王、康王三世的经略,国体一改商王朝时异姓国族林立而臣服于商的运作模式,逐渐建立起一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华夏国家,这是以姬姓周室宗族为主干框架而融合诸族后形成的,是中国古代国家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主要是在上层统治者的宏观政治决策下,分封同姓、异姓诸侯来巩固国土,建立起一个大小相系、上下藩屏的全国统治网络,进而演变成一种以封国或“采地”统治者宗族或家族组织为核心的族群结合体,实际上已成为带有“华夏”性质的地域性社会政治实体。

三、分封制与宗法制

所谓分封,就是周天子根据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对子弟、亲戚、功臣和古代先圣后裔授予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令其建立统治据点,以拱卫周王室,即所谓“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统治据点就是“封国”,众多的封国之主就是“诸侯”。

关于分封制是否为西周所特有之制度,学界历来存在争议。吕思勉认为分封制起源于部落时代后期,郭沫若认为分封制起源于夏代,董作宾、胡厚宣认为分封制起源于商代,王国维则主张分封制为周人所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李学勤认为,分封制是中国早期阶级社会中政权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种由部落联盟转变而来的“联邦”或“邦联”式的松散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国家政权结构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孕育,夏、商二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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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形成,至西周渐趋完备,春秋战国时代走向衰落,逐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取代。

西周的大分封第一次发生在武王灭商之后,第二次在周公东征平定武庚、管、蔡之乱以后,康王时仍有所延续。被封的主要有王室子弟、姻亲、功臣、古帝王后、殷商之后、重要方国等,其中前三种为西周王朝的主要支撑力量。被封的诸侯在本国内同样对其属下进行分封,是为“卿大夫”;卿大夫继续分封,是为“士”,士以下不再分封。

总体看来,周天子虽表面上为天下共主,但实际上控制力有限,各诸侯国实际上都是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西周作为一代王朝,虽显示出一定的统一性、集权性,但国家结构上的分散性、松散性仍然是其最本质的特点。

所谓宗法制,就是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长制,普遍存在于许多国家的早期社会中,而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长久。在中国古代史上,西周又是宗法制的典型形态期。关于宗法制的起源和延续时间,至今并无定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宗法制开始于周代;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宗法制起源更早,存续时间亦更长久。关于宗法制的行用范围,传统看法认为宗法只行之于大夫、士阶层,近来学者又多认为天子、诸侯亦行宗法。以李学勤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进而认为,庶人亦不能被拒之于宗法门外,宗法在当时的社会各阶层(奴婢除外)普遍存在。

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就是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帝系庶子为小宗。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每一等级的大小宗关系,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从而也成为政治上的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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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宗法制的完善,使宗统与君统结合起来,也使王权较商代有所强化,这是周人统治上的一大成功,也是中华古典文明在政治制度上长足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此以后,周代的分封制具备了推行的理论依据,世卿世禄选官任职制度也有了实施的组织条件,从而为周代社会政治新格局的出现提供了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宗法制度本身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当社会生产资料基本分割完毕后,它就无法应付不断滋生的新贵。同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做法,也是与政治机制不断更新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四、井田制

西周是否存在井田制曾经引起学者的广泛讨论。古人对井田的解释虽存在很大差异,但对西周施行过井田制却是肯定的。近代以来,有不少学者对井田的存在持怀疑、否定态度,而更多的学者则肯定古代中国存在过井田制。从大趋势看,包括西周在内的古代中国曾经实行过井田制这一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接受。

在承认西周实行过井田制的学者中,对井田内涵、实质的认识又有种种不同。诸家或谓为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或谓为家庭公社的田制,或谓为农村公社的田制,或谓为封建领

主的土地所有制,观点相去颇远。

井田制在经历了夏、商两代的产生和发展后,在西周时期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此后便渐露衰败之象。在井田制下,土地公有,是不能随便买卖、转让的。然而,这种状况从西周中后期开始有了变化,贵族间的土地买卖、转让已经出现。这种变化在当时的一些铜器如卫盍、五礼卫鼎、九年卫鼎等铭文上有所反映。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以土地买卖为标志的土地私有制,但却意味着传统“田里不粥(鬻)”的局面开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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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地权逐渐开始由王下移到各级贵族、平民。从总体上看,这时的井田制仍有相当的生命力,距全面崩溃瓦解尚有一段时日。

第二节 大变革时代

一、王权体制面临的挑战

公元前770年,在内乱和戎狄入侵的打击下,周平王被迫放弃镐京,迁都到洛邑。平王东迁后,王畿的土地日益缩小,政治、经济实力大大衰落。从此,周王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成了诸侯的附庸。诸侯不再听从天子的命令,不再定期向天子纳贡、朝聘和述职。周王室失去了贡赋收入,经济无来源,不得不向诸侯国“求膊”、“求金”、“求车”,这使诸侯国更加轻视周王室。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与郑国兵戎相见,在繻葛之战中大败,周王被郑国军队射中肩部。从此,周天子的威信进一步降低,仅存共主的虚名而已。然而,传统的宗法观念此时仍然深入人心,周天子毕竟还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人们还要利用这块招牌,因而各诸侯国在争霸战争中纷纷打出“尊王”的旗号。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格局至此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春秋中后期政治的主要特征是诸侯国中卿大夫强宗的崛起和国君公室的衰微。当时的各大国诸侯均被连绵不断的战争消耗得筋疲力尽,这为诸侯国内部的卿大夫提供了绝好的发展机会,他们在经济上掌握了大量私田和隐民,在政治上有了自己的独立行政机构和所属的官吏“家臣”或“家宰”,在军事上有自己的车队、甲兵和徒兵。这些有势力的私门,宛如一个个独立王国。公室要征收私田赋税,私家要不断扩大经济政治地位,必然引起公私间的斗争,即大夫兼并。斗争的结果,一些卿大夫代替了公室而掌权,最典型的是“田氏代齐”、“三家分晋”和“鲁三桓执政”。春秋初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到此时再变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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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大夫专权以至夺取政权后,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必然不能再沿袭原有的统治模式,而需要采用新的统治方式。这在客观上使国家政权逐渐由分散趋于集中,血缘关系的纽带进一步松弛,从而为战国社会政治新局面的到来准备了条件。从这种角度来看,春秋后期卿大夫专权的政治格局,乃是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必经阶段。

二、变法运动的兴起

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社会剧变时期,是古代社会形态向中世纪形态的转变阶段。春秋晚期卿大夫专权局面的发展,最后导致他们夺取了诸侯国的统治权,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下,全面总结以往的统治经验教训,就必须对国家政治的总体发展方向作出根本性的抉择。于是,变法图强就成为各国统治者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它构成了战国前、中期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各国都希望通过变法改革,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要求,寻求富国强兵的道路,进而完成古代文明向中世纪文明的历史性转变。

从春秋后期开始,晋、齐等国的卿大夫为了谋求在相互兼并中取得胜利,纷纷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这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潮流。各国的变法虽然在方式、程度、成效等方面各有差异,但其实质是一致的,就是要比较彻底地摒弃原始民主制的残余,进一步调整国家政治的格局,强化国家专政机器的职能,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创新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这对中华文明的演进历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综观战国七雄,哪一国变法主动和彻底、措施得力,哪一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就迅速增强,在当时军事兼并战争中就占有主动地位,就能较好地完成古代文明向中世纪文明的历史性转变。反之,则落后被动,民贫国弱,成为兼并战争中的失败者。这也是战国时期变法运动在中华文明演进史上作用和地位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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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剧烈变化的政治体制

春秋时代,职官制度经历了从世卿制到任官制的发展过程。春秋初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世卿制,后来慢慢扩展为推荐制,到春秋末年,选官与任官之风大开并渐成制度,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是“贵”的没落和“贤”的升起,新的官职虽然大多数仍由氏族贵族的后裔担任,但不再凭借世袭贵族身份上台,而是以才能受到国君的任用,职官的待遇也由封土赐田转变为俸禄。这些新因素与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总趋势是相适应的。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运动,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建立了一整套官僚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局面。各国国王是国家的主宰,国王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在丞相和将军以下的官制系统,大体上“三晋”为一个系统,齐为一个系统,楚、秦又各自有其系统。为了保障中央集权制的贯彻,各国又进行了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俸禄制度的推行、官吏选拔制度的健全、赏金办法的实施、“玺”“符”制度的建立、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的确立、视察和监察地方的制度的实行、爵制的颁行,等等。这些行政制度为中央集权政治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有效保障。

春秋前期,诸侯国统治地方的主导方式是周所确立的世袭采邑制度,“国”“野”制度是地方政区结构的主要表现形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野”之间的疆界有所淡化,个别国家如晋、楚等开始出现郡县制。至战国时代,各国普遍推行了郡县制,以此作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的有效体制。郡、县长官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掌握在国君手中,从而为君主的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郡、县制度的确立彻底摧毁了旧贵族赖以抗衡王权的物质基础,为自上而下贯彻中央专制集权统治扫清了道路,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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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在官府与百家争鸣

春秋以前,只有贵族才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学在官府”是西周学校教育的最突出特征,教师既行教事,又兼管国家的日常事务,形成了“官师合一”的局面;教学场所同时也是举行祭祀、飨射、治历、望气、布政等日常国事的场所;在知识的传授方面,则是“官守其业,而有官族”,贵族世代垄断着知识学问,秘不外传。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的衰败也导致了学术的下移,官学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在这一过程中,士阶层兴起并壮大起来。“士”原是贵族的最低阶层,有一定数量的“食田”,受过六艺的教育,能文能武。春秋后期,上层贵族愈发腐朽无能,只有士还保持有传统的六艺知识。到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变革,文化学术相应地发生变化,士更为活跃。各国政府着手进行改革,迫切需要选拔人才,对士的需要急增,于是平民中涌现出一批新的士,士也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通称。士阶层的壮大为私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师资条件。昔日的官学之士离开官府,流落民间,促成了春秋战国多元性的文化格局,从而为私学创造了成熟的文化环境。

私学相对于官学而言,是由私人授徒办学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孔子生活的时期,私学已经出现。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局势的巨变和民间学术文化的发展,又有许多哲人、学者投身于教育行列,专以一家之言立教。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存在以下几个特征:其一,自由讲学,各具特色;其二,为诸家学派的基地;其三,是参议时政的论坛;其四,以教士、养士为职能;其五,游学列国,进行学术传播和交流。私学的兴起,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教育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带来了春秋战国文化的繁荣,促成了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空前的战乱动荡和社会变革为各个阶层的思想家们发表自己的主张、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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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自己的学说提供了空前的历史舞台。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著书立说,相互论辩又相互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学术文化的繁荣。诸子的理论虽然各成一家,但在其学说的立足点及关注对象方面又有趋同之处,如在其学说中体现出来的人世精神及对于基本伦理、哲学问题的关注,等等。

五、铁器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是生产力水平还是社会经济结构,都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产生了质的飞跃。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上,铁制农具的使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关于中国历史上何时开始使用铁农具的问题学界至今还存在争论,但在春秋时期,铁器的制造却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从考古资料来看,春秋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还不是很普遍,木、石、骨、蚌及青铜制品仍在大量使用。战国时期,冶铁业发展迅速,铁农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了。有了铁农具,才能进行深耕,使过去不能开垦的土地得以被开发出来。

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是相辅相成的。春秋以后,翻耕工具由木制的耒耜发展为铁制的犁,犁与畜力结合,就产生了牛耕。关于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牛耕的时间,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从技术上看,耕牛的使用和铁农具的使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使用畜力,特别是耕牛,才能拉动铁犁,更好地发挥铁农具深耕的效力。

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广大荒野、森林地区的开垦成为可能。随着荒地的不断开辟,公田之外的私田不断扩大,数量超过了公田。这种井田以外开垦的私田,性质不同于井田制的所谓“私田”,它们没有一定的规格,可以买卖、交换、抵押,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向国家交税。这使得农民增加了在“私田”上劳动的兴趣,而不肯尽力于公田,导致公田日益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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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各国不得不在赋税制度上进行改革,劳役地租逐渐为实物地租所取代。新的租税制度的实行更加速了井田制的崩溃。公元前594年,鲁国行“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屡亩而税”。这是中国税制史上田租和田税分离的开始,从此,贵族所有的田地都要按照面积向国君交税,其结果是使贵族土地的私有权更加牢固,农民自耕的小土地的所有权也逐渐得到保障。

战国时期,各国进一步变法。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依军功的大小占有土地,即使是宗室,没有军功也不能作为贵族。军功贵族土地所有制代替了氏族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买卖的出现,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田里不鬻”的惯例。农民摆脱了氏族土地所有制的残存影响,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也就为他们有权出卖土地扫清了道路,同时也为军功贵族、商人和货币持有者通过买卖取得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商鞅变法使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扩大,也使贵族依世袭身份而占有土地的所有制转变为通过买卖占有土地,成为军功贵族、商人、货币持有者的土地所有制形成的标志。至此,乡村的井田制和宗族组织彻底瓦解,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地主和农民为基本阶级的经济形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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