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一、事故类型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 物体打击: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触电伤害:一定量的电流或电能通过人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性和局部性损伤,常发生于直接接触电源,高压电场下作业及被雷电击伤后,伤后组织毁损严重,通常出现肌肉、肌腱、神经、血管等深部组织的坏死,也可伴有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功能损害,肢体截肢(截指)发生率高。电线老化、或用电设备未能良好接地、或保护设施失效、或违规施工电气设备、或距离高压线路太近等原因对人身造成伤害。 起重伤害: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其它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1、物体打击安全防范措施 1.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 1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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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1.2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或安全网,并保证防砸措施有效。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1.3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或切剥下来的废料,必须放进工具袋或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到处乱放,以防掉下砸人或崩起伤人; 1.4高处作业临时使用的材料必须放置整齐稳固,且放置位置安全可靠,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5作业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1.6起吊重物时,所采用的索具、索绳等应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容器集装或钢丝绳捆绑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防止物料散落伤人; 1.7加强设备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以防器具部件飞出伤人。 2、机械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2.1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商生产的机械设备,防护罩、保险、限位、信号等装置齐全,设备本身质量达到安全状态; 2.2专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的工具,设备设施上的安全附件有缺陷时,一定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设备; 2.3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点巡检工作制,及早发现设备隐患并迅速处理,使机械设备不带病作业; 2.4以制度为切入点,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狠抓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5积极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设备的改造应充分考虑到操作空间与周围环境,必须能够保证员工安全操作的需要。 3、触电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3.1机组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定,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经常检查,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 第 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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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3.2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认真讲解安全措施和邻近带电部位。变电所清扫予试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作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监护工作。有两个以上工作组同时工作时,每组应分别设合格的监护人。 3.3加强检修施工电源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检修施工电源必须从检修电源箱或经安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临时电源箱接取,且接线规范,箱门关好。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电源审批制度,完善现场临时电源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线工作。 3.4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的变电所、配电室工作时,要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并由电气检修或运行单位派合格人员进行监护。 3.5停电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认真进行“四对照”,防止走错间隔和误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接地线,禁止攀登设备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 3.6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装置,与作业人员隔开。 3.7配电装置的柜门必须加锁,同一配电盘前后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一致,确保与下游受电设备名称一一对应,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 3.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试验电源要设专人看守。 3.9电气作业以及有触电危险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及做绝缘试验。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3.10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 3.1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 必须在地面敷设 第 3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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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3.12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或移动式电缆盘上必须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专业人员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验,随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3.13每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3.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所有临时使用的电器开关必须是合格产品,电气各部件完整、无破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 3.15各种电焊机一、二次线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漏电焊线,电焊线接头必须做可靠绝缘处理。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 3.16电焊工在纯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密切注视电焊工的作业情况,电焊工要采用轮换休息的方式,严禁疲劳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3.17运行人员在做变电所停电措施时,要将安全围栏(围绳)布置好,并设出入口,挂好明显的警告标志,需要在构架上工作时要指定上、下标志,严禁跨越围栏,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区域。 3.18在变压器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保险,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上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侧保险时,高压侧必须停电。 3.19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3.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 4、起重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4.1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第 4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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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4.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3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4起重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4.5起重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 4.6起重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工的指挥。 4.7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8严禁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4.9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注意事项: 4.9.1两台起重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设备臂长加2米,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最低部件和另一台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2米。 4.9.2如两台起重设备平行移动时,两机相距不能小于2米,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机。 4.9.3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起重机顶部工作时,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一定的安全装置,能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扫过的范围内,两者之间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4.9.4采用两台吊车起吊时,应选用同类型的起重机,两台吊车的动作必须互相配合,两台吊车吊钩滑轮组不能有较大的倾斜,以防一台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吊车超载。 4.9.5由专人统一负责指挥,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 4.10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4.10.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4.10.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4.10.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10.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4.10.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4.10.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 5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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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4.10.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10.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4.10.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4.10.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4.10.10.1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4.10.10.2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4.10.10.3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4.10.10.4指挥信号不明; 4.10.10.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 4.10.10.6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 4.10.10.7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4.10.10.8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4.10.10.9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 4.10.10.10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 4.10.10.11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 4.10.10.12光线不足,视线不清; 4.10.10.13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4.10.10.14液体盛放过满; 4.10.10.15斜拉斜拽; 4.10.10.16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高处坠落安全防范措施 5.1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2进入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带病作业和酒后作业。作业时,严禁在脚手架、平台上和临边危险处嬉闹。 5.3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禁止安排登高作业。 第 6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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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5.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悬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如行车梁的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栏杆等。 5.5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施工,必须在高度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网,每隔四层楼再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凡外架、桥式架、插口架的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防止人、物坠落造成事故。 5.6对坑、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采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踢脚板。 5.7设备操作面周围防护栏杆齐全,高度不底于1.2M,安装牢固;施工层脚手架采用5cm木跳板和竹笆脚手板满铺,并于脚手架捆扎牢固,施工人员严禁沿架体攀登上下。 5.8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分别为5m至10m为宜。 5.9凡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品(包括管井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架网。砼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剪掉预埋钢筋网。 5.10把好设施验收关。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 5.11把好班组自查检验关。作业前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器材的完好性,在做好自身检查后,还应做到互相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不符合要求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上报安全员或相关人员。 5.12登高作业人员衣着应灵便,所用小型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严禁投掷。 5.13上下作业面,应通过专门设置的扶梯,梯子质量要合格。作业人员应面向梯子上下,手中不得持器物。严禁攀爬脚手架、龙门架。 5.14在可能坠落半径内,不得安排上下同时交叉作业。情况特殊,必须施工时,中间需设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 7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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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6、坍塌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6.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2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6.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6.4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6.5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6.6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6.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6.8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6.9清库作业必须将物料将之安全标高。 7、其他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7.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7.2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新入场、复岗、换岗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其它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3、凡患有高血压、视力不佳等特殊病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作业和高空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作业。 5、工作时间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不得嬉闹,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 第 8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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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7、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设置底座,箱体底面高出底面0.5~1米,箱体前方0.8~1.2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三、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0、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 9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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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11、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2、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3、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4、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5、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四、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浆机必须安装在坚实的基础上,注意调整好上料平台、卸料平台与使用斗的高度,搭设好防护砸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砂浆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确认转动部位、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零部件齐全良好有效,下料前应先空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 4、 砂浆机运转中不准用水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内清理灰浆和拌料。 5、作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转动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简内灰浆倒出后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加锁,清理机身内外的灰浆,做好场地清洁工作。 7、对砂浆机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 五、井架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井架安装完成,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井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必须定机、定人、定岗作业。 第 10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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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3、使用前应先检查确认设备零部件、安全装置齐全良好有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备、电线电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应完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并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准使用。 4、升降机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双向联系信号装置,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操作者的视线应清晰,遇有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机察看,使用过程中必须管好上料和卸料人员的操作安全。 5、升降机严禁载人,不准吊超出吊篮长X宽X高物料,严禁超载使用。 6、 严禁一个人操作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升降机,开机操作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得在作业时谈天说笑。不准疲劳作业。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检修,严禁在转动中用手去拉或用脚去踩钢丝绳。 8、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9、 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行加固升降机。 10、必须注意检查架体和轨道,若发现变形必须立即停机并及时纠正。 11、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机,或从吊篮下通过。 12、 操作人员要离开或作业完成后,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13、升降机严禁带病运转,在运转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开关箱加锁后方可进行维修,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擦洗、注油等工作。 14、井架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工作完毕后 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六、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基坑内作业时,必须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确定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2、砌筑高度超过1.2m,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脚手架上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第 11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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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编 号 日 期 4、不得在墙上行走、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料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5、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如在同一作业面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6、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在架子上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 7、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 8、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9、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清运,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编 制 复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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