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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022-11-12 来源:步旅网


拜弘煤字【2017】第75号 签发人:张光焰

关于下发弘扬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的

通 知

矿所属各单位: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整改各条隐患,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负责制定实施整改工作。

组 长:张光焰(矿 长) 副 组 长:王培生(总工程师) 赵新召(安全矿长) 成 员:张 星(生产矿长) 张广清(机电矿长) 宋海祥(通风矿长) 郭连伟(掘进矿长) 陈向平(矿长助理) 龙洪洪(通风副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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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少兵(安全副总工) 许永周(生产副总工) 张万林(安检科科长) 张志江(调度室主任) 李瞻远(通风科科长) 李 征(生产技术科长) 张志江(调度室主任) 韦晓利(办公室主任) 佘定超(机电科长) 何边荣(保卫科长) 向永红(区长) 龙 杰(区长) 华秧林(区长)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3.1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负责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3.2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3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3.4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3.5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3.6 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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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以下无内容。

2017

弘扬煤矿 年11月6日3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

报送单位 隐患信息来源 所在地 煤矿名称 隐患基本 情况 (产生原因) 隐患 危害程度 波及范围 隐患治理 难易程度 需要停产 治理区域 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工作建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报送单位(盖章) 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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