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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2023-06-28 来源:步旅网


全国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柏拉图的著作是( B ) P10 ...A.《理想国》 C.《政治家》

B.《论共和国》 D.《法律篇》

2.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得出的正义类别是( B ) P17 A.普遍正义 C.个别正义

3.西方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是( A ) A.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相融合的产物 C. 罗马法和教会法相融合的产物

B.教会法的产物 D.罗马法的产物 B.分配的正义 D.矫正的正义

4.晚期神学思想家代表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的分类是( B ) P32 A.人法、神法、市民法、万民法 C. 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5.《君主论》的作者是( D ) A.马里旦 C. 马可波罗

6.洛克把自然状态描述为( B ) P67 A.黄金时代(卢梭) C. 战争状态(霍布斯)

B.较好的状态(洛克) D.狼与狼的状态

B.马西利

B.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实在法 D.自然法、神法、实在法、人法

D.马基雅维里《李维史论》

7.将自然权利总结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古典自然法学家是( D ) A.格老秀斯 C. 洛克

B.霍布斯 D.杰弗逊

8.哲理法学派中第一次设定法的形而上学体系的是( A ) P101 A.康德 C. 克饶斯

B.黑格尔 D.斯坦姆勒

9.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阶段是( D ) A.婚姻 C. 社区

B.父母 D.市民社会

10.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般特点的是( B ) P141 ...A.哈特认为对法律概念的分析首先是值得研究的 B.奥斯丁认为服从邪恶的法律是一个绝对的责任 C.判决可以从事先存在的规则中逻辑地归纳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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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实际上的法律可清楚地与应然的法律区分开来 11.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是( C ) P139 A.立法学 C. 实在法

1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梅因除了采用历史考究的方法,还采用了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P185 B.历史法学强调法律实现依赖于法律背后的社会力量,即主权者的强力P175 C.作为一个学派,历史法学在18世纪下半叶处于极盛的时期P174 D.萨维尼认为法律是进化的,认为从习惯法到制定法典是历史的进步P175 13.一般认为,预告了历史法学的产生的著作是( B ) P175 A.《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 C.《现代罗马法体系》

B.《论立法和法理学的当代使命》 D.《历史法学杂志》 B.实在道德 D.功利主义

14.被视为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历史研究方法的著作是( C ) P176 A.《现代罗马法体系》 C.《占有法》

B.《论立法和法理学的当代使命》

D.《中世纪罗马法史》

15.被誉为中世纪欧洲法学史的标准著作的是( C ) P176 A.萨维尼的《占有法》 C.萨维尼的《中世纪罗马法史》

B.梅因的《古代法》

D.爱德华·甄克斯的《中世纪法律与政治》

16.梅因认为古代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 D ) P185 A.古代雅典法 C.古代日耳曼法

B.古代英国法 D.古代罗马法

17.按照梅因的法律发展论的观点,关于其法律改进的各种方法按照发展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A ) P187 A.法律拟制—衡平—立法 C.法律拟制—立法—衡平

B.立法—法律拟制—衡平 D.衡平—法律拟制—立法

18.耶林做过一篇著名的演讲,提出为之斗争的是( C ) P207 A.生存 C.权利

B.自由 D.法治

19.与自然法学的复兴有密切关联的是( D ) A.宗教革命 C.第一次世界大战

B.文艺复兴 D.第二次世界大战

20.罗尔斯认为其学说的基础是( B )P254 A.法律的内在道德 C.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内容

B.社会契约论 D.民族精神论

21.在批判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律规则论的基础上,德沃金提出了( D )P262 A.人权的自然法基础 C.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B.“法律事业”论 D.“法律原则”论

22.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的是(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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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济分析能够为立法和制定规则提供批判性的选择方案 B.法院应采用一种经济效益的原则实现其目的 C.法律是实现某种价值的手段

D.经济分析法学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P268

23.下列法学家中,不属于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是( A )P267 ...A.庞德 C.波斯纳

B.科斯 D.卡拉布雷两

24.标志着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的作者是( C )P272 A.霍姆斯 C.科斯

B.庞德 D.波斯纳

25.把法律的经济分析渗透到了整个法律领域的思想家是( D ) A.科斯 C.贝克

B.卡拉布雷西 D.波斯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6.中世纪并列的法律体系包括( ABD )P32 A.教会法 C. 希腊法 E.城市法

27.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有( CD ) ▲P164 A.梅因 C. 霍费尔德 E.庞德

28.霍费尔德提出的法律基本概念包括( ABCDE ) A.权利 C. 优先权 E.豁免

29.美国法学家富勒的观点有( ABCD ) A.法律要符合法律之外的一种道德目的 P248

B. 法律必须以一系列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P253 C. 反对以实用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的法学P248 D. 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P250 E.法律应该符合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哈特的观点

30.卡拉布雷西设计了分析模式来研究减少事故成本的方式,这些模式包括( AB )P277 A.雅典模式 C. 纽约模式

B.斯巴达模式 D.东京模式

B.义务 权力 无资格 D.责任 豁免 无权利 B.萨尔蒙德 D.凯尔森 B.罗马法 D.日耳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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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套试题共分5页,当前页是第3页-

E.北京模式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自然状态(古典自然法学)

答:古典自然法学普遍认为,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国家、政府和法律。自然状态是人类社会的早期状态。 32.公意

答:指通过全部转让权利这种方式建立的集合体,表现了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这就是公意 33.功利主义立法原则(边沁)P144

答:边沁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指出,立法时必须以国民全体的快乐为基准。为此,他将快乐分为四项目标:生存、平等、富裕和安全。这四项既是贤明政府的目标,也是立法的出发点和目标。

34.学术法(萨维尼)

答:指在政治要素中加入了法学家的技术要素,这个阶段是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最高峰,也是法典化可行的时代。

35.犯罪收益 P290

答:指罪犯通过犯罪所获得的金钱收益或者情感上的满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霍布斯所阐述的自然法的性质。P72

答:霍布斯对自然法的性质作了几点说明:

第一, 自然法的效能,表现为个人的自我强制和其他人的自我强制相统一。 第二, 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 第三, 自然法是真正的道德哲学。

第四, 自然法或理性的命令通过国家而表现出来,那就是法律,即制定法。 37.简述康德从权利角度对法律的分类。

答:康德认为权利最高一级的划分是天赋的权利和获得的权利,或者称为自然的权利和文明的权利。前者构成私法的内容,或者权成公法的内容。这里,康德反对使用“社会的权利”一词,因为他说,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是“文明状态”而不是“社会状态”。按照权利的这一种划分,康德将其法哲学的体系分为私法的理论和公法的理论。

38.简述奥斯丁对严格意义的实在道德的分类。P155

答:(1)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设立的规则。

(2)主权设立的规则,但这里主权者不是政治上的优势者。 (3)私人设立的规则,但不是实施法律权利的私人设立。 39.简述马里旦对人权学说的比较分析。

答:马里旦比较了三种对立的人权学说,即自由个人主义人权说、共产主义人权说和人格主义说,特别是比较了三者对于人类尊严的标志的主要观点。

自由个人主义认为人类尊严的标志,主要是每个人单独处理自然财富,以便任意做他所要做的任何事情的力量。 共产主义人权说认为人类尊严的标志,主要是使这些同样的财富服从社会团体的集体指挥,以便解放人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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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取得对历史的控制的力量。

人格主义人权说则认为人类尊严的标志,主要是使这些自然财富服务于人的道德和精神的福利或人的自主自由的力量。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0.试论西塞罗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答: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既不能废除,也不能取消,是正义的本源,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有两种法律:一种是自己城市国家的法律;另一种是这个世界国家的法律。前者是人定法,后者是理性的自然法。这两种法律相比而言,以理性权威大,它是各城市国家习惯法必须遵守的规范。他认为,希腊三十暴君执政时期所颁布的法律是不正确的,他还对罗马一个独裁者不受惩罚和任意审判公民的法律严加抨击,认为这种法律根本不是法律。十分清楚。当把原来的民族惯例用文字写出来而予以实施,人们就称之为法。但是如果用人定法符合自然法的观点看,那么么为各国制定坏和非正义的成文法的人,是违背了诺言和契约的,他们所实施的东西就根本不是法。

41.试论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学法学与其他法学派的区别。

答:第一,社会学注重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与19世纪的分析法学派、历史学派和哲学学派不同,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而其他法学派并没有给予我们一种完全的自足自给的法律科学,它们给予我们的仅是使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有效工具的一种手段。

第二,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是一项社会制度,人们既通过经验发现它,又有意识地创造它;法律既是由理性所发展了的经验,又是由经验所证明了的理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可以通过人的智慧和努力予以改善的;法律科学的目的就在于促使我们进行这种努力,法学家的职责就在于发现能促进和指引这种努力的最好手段。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审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历史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 第三,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律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而不是强调制裁。法律规则的最终权威来自它们所保障的社会利益,当然它们的权威直接来自国家。

第四,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律规则的种种形式仅是手段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法律学说和法律规则的作用,并认为应研究如何使法律形式最适合当时当地的法律秩序的问题。

第五,社会学法学所使用的是实用主义方法哲学观点各种各样,信奉实证主义、经验主义或现实主义,从不同出发点阐释社会学法学。

可见,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大纲在理论上是相当系统的,从立法到司法,从法律程序到学说,从制度到组织等各个方面说明了社会学法学派别的理论。由此可知,庞德所强调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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