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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隧道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工艺

2024-06-28 来源:步旅网
新建隧道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工艺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在软弱围岩的地质条件下,修建双线和多线隧道时,可采用本施工工艺。 第2条 本工艺的未尽事宜,应按现行部颁《铁路隧道施工规范》及设计有关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3条 隧道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复核设计文件,深入工地进行隧道区域内地质及水文地质调查,预计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不良地质,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选定侧壁导坑法。

第4条 根据设计文件、实地调查资料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双侧壁导坑法开挖的方案。 (2)采用的机械设备。 (3)出碴运输方式。 (4)导坑开挖的尺寸和步骤。 (5)临时支护的方式和措施。 (6)永久衬砌的型式。

(7)其余各部开挖、衬砌的方式以及长隧道部分地段改用侧壁导坑法施工时的施工过渡方案。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5条 施工前应根据进度要求和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劳动力,并备足临时支护的材料,确保不间断施工。

第四章 施工

施工按顺序主分开挖、装碴运输、初期支护、施工监测、二次支护等主要工序。

第6条 开挖

1. 双侧壁导坑开挖顺序,见图4-1及4-2图。

施工准备 施工组织 施工 初期支护

现场监控量测与反馈 二次衬砌

(1) 先开挖1及2部,后开挖3及4部。为减少爆破干扰,1、2部在纵向超前3、4部至少10m。

(2) 1及2、3及4部随开挖应及时喷锚支护,必要时设置钢支撑。

(3) 围岩稳定性极差,除开挖后及时支护外,还可安设超前锚杆。超前锚杆的长度应根据每次开挖进尺决定,当每循环开挖进尺为1.0m时,超前锚杆长应不小于2.5m。超前锚杆应在水平面位搭接。锚杆如从型钢拱架腹部钻孔穿过,或从格棚拱架腹部穿进支承于钢支架时,与水平线夹角不大于10℃;如尾部支承于径向锚杆时,与水平线夹角以10~18℃为宜。

(4) 当掌子面围岩极易坍塌时,应喷混凝土厚5~10cm临时封闭。

(5) 左右侧壁导坑的边墙应尽量在二次衬砌完成,并达到所规定的强度后,方开挖5部。5部一般采用环形开挖,锚喷工作应及时紧跟,还可安设管棚支撑。开挖过程中应结合格棚拱(或钢架)安装,由拱脚至拱顶分部进行。

(6) 6部开挖,可在二次衬砌完成、并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开挖时应注意侧壁导坑的侧墙稳定,保持导坑口部的畅通。

2. 各部的开挖尺寸,应根据机具设备的配备情况和开挖方法进行设计。侧壁导坑一般可按双线电瓶车有轨运输确定其宽度,高度宜接近隧道边墙顶部。

3. 侧壁导坑上、下两部施工,不宜拉得过长,以便尽快使导坑的初期支护闭合。 4. 任何开挖方法都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当采用钻爆法时,Ⅱ类围岩地段一次掘进深度不宜大于1.0m;环形开挖5部时,每次开挖进尺为0.5~0.8m。

5. 侧壁导坑掌子面不应比边墙灌注超前过多。当侧压力大时,围岩不稳定,边墙宜紧跟掌子面。决定是否紧跟掌子面,应根据量测数据和对围岩的变化观测而确定。 格棚拱或钢拱施工工艺,可见管棚法施工工艺。

第7条 用钻爆法开挖时,由于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工序较多,而且各工序间距一般都不大,施工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应严格按设计进行爆破,且应由工地领工员统一指挥。

第8条 装碴运输

1.侧壁导坑内,一般均采用有轨运输。

2.拱部出碴,可以纵向直接运出洞外,或运到已支护衬砌段,再倒运到洞外。 3.两侧壁导坑间核心部分,可用反铲开挖及装碴,用侧壁导坑的轨道及斗车运碴。也可用反铲开挖核心土,用汽车运碴。

第五章 初期支护

第9条 喷射混凝土设计强度20MPa,每次喷射厚度不到小于5cm,可分2~3次喷至设计厚度。拱部、边墙喷层厚20cm,侧壁导坑部分厚15cm。

第10条 各部分开挖后的第一次喷护,必须在开挖或爆破后2小时内完成。喷护作业结得4小时后方得进行爆破。

第11条 锚杆直径采用22mm的螺纹钢。其长度,拱部一般为2.5~3.0m,边墙2.0~2.5m,全孔注早强水泥砂浆,并应饱满。拱顶部位应尽量用早强锚杆药包填塞。目前生产的ZM-2型早强药卷直径比钻孔直径小约20mm,长度为20~30cm,锚杆插入时应注意旋转,使药包充分搅拌。锚杆间距按1,0m系统布置。

第12条 钢筋网应与锚杆、格棚拱架等联结牢固,随开挖起伏铺设,钢筋网与岩壁的距离通常不小于3cm,钢筋网保护层不小于2cm。

第六章 现场监挖量测与反馈

第13条 为了给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的信息,必须进行现场监挖量测,除对岩性、产状及支护状况进行观察外,还需分别埋设量测标志进行变形量测。拱部要量测拱顶下沉及周边收敛位移量,侧壁导坑内根据情况至少选一种量测。拱顶下沉及周边收敛量测,每10~30m设一组测点。

第14条 浅埋隧道一般复盖厚度小于40m,有其它要求时,应进行地表下沉量测,每10~30m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至少11个测点。

第15条 开挖后15天内,每天量测1~2次,以后逐步减少。

第16条 量测数据必须同时分析整理,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例如,拱顶下沉量或速率骤增;周边收敛相对位移值大于0.2%~0.8%;喷层裂缝增大,钢支撑变形等。

第七章 二次衬砌

第17条 二次支护时间需与现场监控量测信息紧密结合。在复盖层浅地段和监控量测结果表明异常需采取措施时,应及时施作衬砌,必要时应提前做仰拱封闭。

第18条 可在第6部核心土上用手推车或斗车灌筑衬砌混凝土,也可用泵送混凝土灌注。

详可参见模板台车混凝土衬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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