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奖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激励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增加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线员工
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次月起,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工龄工资的标准:
1.工龄工资为一年工龄100元/每月,2两年工龄200元/月,以此类推,五年封顶;
2.员工当月必须出勤满勤方可享受当月的工龄奖;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20天以上的(包括20天),则其工龄可按整月计算;
5.连续请事假15天(含)或当月累计请事假15天(含)以上的员工,扣除6个月工龄奖;
6.连续请事假30天(含)或连续两月累计请事假30天(含)以上的员工,扣除12个月工龄;
7.连续请事假60天(含)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请事假60天(含)以上的员工,取消以前的工龄,按
销假后上班的日期重新开始计工龄。
8.连续请病假30天(含)或连续两个月累计请病假30天(含)以上的员工,扣除6个月工龄奖;
9.连续请病假60天(含)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请病假60天(含)以上的员工,扣除12个月工龄奖;
10.连续请病假90天(含)或连续四个月累计请病假90天(含)以上的员工,取消以前的工龄,按销假后上班的日期重新计算。
此制度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制定:综合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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