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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理学试题库完整

2021-12-18 来源:步旅网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 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的规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2、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7、外国人在中国境,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8、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9、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三、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C)

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

2、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A.《法经》 B.《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3、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

A.阶级性 B.公开性 C.普遍性 D.规性

4、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

A. 习惯法 B.条约 C.法经 D.汉谟拉比法典

5、法的本质是指(D)

A. 法的规性 B.法的表现形式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阶级性

6、法体现的是(A)

A. 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7、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B.相互对立的关系

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 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8、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的总和称为(D)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

9、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

10、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

11、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

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12、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

A. 法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马克思主义思想 D.儒家思想

13、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14、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

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15、按照法律适用的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16、法的科学性是指(C)

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 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17、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C)

A.法有阶级性 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 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18、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

A.法的地域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对人的效力 D.法对事的效力

19、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

A.法律调整机制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的规定

20、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

A.指导思想不同 B.历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D.调整围不同

21、法律事实分为(A)

A.法律事件 B.法律后果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

22、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

A.约束人们的思想 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心反省 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23、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

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 D. 同时优先

24、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

A.法是否进步 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 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25、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6、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

A.法的连续性 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 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27、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C)

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四、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全部选出,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

1、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E)

A.国法学 B.国际法学 C.理论法学 D.概念法学 E.应用法学

2、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围 E.是否具有规性

3、法的规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E.暴力作用

4、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E)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理解释 D.行政解释 E.历史解释

5、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

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维护等级特权 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6、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ACD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必究

7、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 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ABC)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废止 D.法的汇编 E.法的继承

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B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人民当家作主

10、规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

A. 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制定 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

1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 E.法律学说

12、下列哪些选项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围不同所作的分类? (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13、 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 下列属于公法畴的是(B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15. 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16. 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AB)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五、名词解释

1、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感观就能够直接辨别和发现的法律的现实承载体或者承载媒介,也就是法律的容、意义、价值、功能与作用的外显方式与物化形式。

3、法理学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方法论

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法学方法论的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5、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7、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对于法学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

8、法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

9、制定

法律规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围,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的活动。

10、认可

法律规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1、法律解释

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容所做的必要的说明。

12、法的程序性

为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13、法的要素

是和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那些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性文件容的要素、规则、原则和法律术语。有独立性、差异性、关联性的特点。

14、法律规则

是指以一定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是对一定的实施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具有独立性、可预测性、一般性的特点)。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1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是指法律规在逻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16、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化的条

文形式出现的规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7、不成文法

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习惯,经必要的法定程序才成为了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判例,因合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法律。

18、实体法

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19、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20、公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1、私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

22、衡平法

指英国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23、法的效力

简单地说,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规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体】和非规性法律文件【特定主体】)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围。

24、法的效力围

是指规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法的时间效力围、法的空间效力围、法的对人效力围。

25、法的时间效力围

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26、法的溯及力

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27、法律体系

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划分成若干的法律

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28、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

29、法律规则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

30、法律原则

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是指能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

31、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

32、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3、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34、法律部门

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的总称。常凡看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按照调整对象为主,以调整方法为辅的“主辅标准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

35、法学体系

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6、法的连续性

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紧密相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效力的连续性,即法律颁布生效后,不能任意中断、失效和停止,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偏见、态度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新颁布的法律与原有的同类法律之间有某种承继衔接关系。

37、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8、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39、立法体制

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40、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41、法的稳定性

法律稳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时期不变更的属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的容和性质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容和性质发生变化之前,不能对相应的法律随意废止或修改,否则,法律就无法发挥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功能。

42、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六、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传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政治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总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理,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业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

第一,法律与政治管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利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

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

5、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规和道德规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色彩和道德痕迹。

6、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

(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7、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社会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8、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9、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互相渗透;

(2)互相制约;

(3)互相保障。

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

(2)违反的结果不同;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4)调节的对象不同;

(5)规体系的结构不同。

10、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发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规和道德规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色彩和道德痕迹。

七、论述题

1、论述我国当前法制改革的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形成法律的统治;

(2)法律体系的重构,包括调整各法律部门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以及从罪与罚的强制性关系转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3)法律精神的转换,作为最深层彻底也最有难度的改革,须通过建设新型法律文化、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抽象来说应当联系法律实践对法的形式和容作进一步的思考,才能把握法的本质。马。恩认为: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在必然联系,它不是自发地形成和实施的,而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①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统一的、整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③统治阶级意志的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的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

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任何法律规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的主要使命和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综上所述,正确有理解法律的本质,既要看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又要看到法中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总要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的权利义务,而具体历史条件中既有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又有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同时又要看到归根到底法的根本性质,总是决定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3、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生效,

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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