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与告知
矿山分厂 〔2011〕摩托车交通
摩托车交通安全承诺与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摩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分厂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交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平平安安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的安全目标;现对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附后)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并要求员工进行安全承诺。
一、《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
1、《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司法解释: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本人无驾驶证,或车辆无牌照,或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那么一律不得认定为工伤。)
2、安全管理告知:
1、骑摩托车上、下班,没戴安全头盔,分厂检查每次考核驾驶员50分;
2、骑摩托车上、下班,超速行驶、飚车;分厂检查每次考核驾驶员50分;
3、骑摩托车上、下班,超载,车载(含驾驶员)3人或以上,分厂检查每次驾驶员考核50分。
二、员工承诺骑车时做到以下“八不”:
1、不违反交通规则;
2、不无证骑车、不酒后骑车;
3、不骑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摩托车;
4、不超速行驶(按各路段要求限定车速),不飚车;
5、不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不骑车;
6、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做好对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7、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做好上班时间安排,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
8、不违反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或制度,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我已知晓《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交通安全告知;我承诺上下班骑摩托车途中严格做到以上规定;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我个人愿意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员工所在工段班组张贴一份,分厂留存一份。
承诺人: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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