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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角度思考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及对策

2021-12-25 来源:步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舣监管角度恩蹭我国窜讨质量 离的原因及对策 文/王晓辉形成监管“真空”, 监管在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改革和 于一种缺位的状态,发展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都 造成监管不足的后果。2001年以来发 的职能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轨时 很好的印证。这种职责不清的多头监 孙丽  20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责不明、关系不顺,还会使行政监管处 册资本外,可供赔偿的财产所剩无几,民事赔偿机制形同虚设。 二 立足于监管方的分析——建 )明确行业监管基本思路,理顺 对此也是 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并日益显示其重要 生的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丑闻,・期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正式加入 管,使监管呈现出“l+1<2”的抵消效 行业监管体制 WTO后会计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当 应,这不仅削弱了政府监管的效果,而 从世界各国所通行的对注册会计 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正面临着 且严重助长了会计造假者的侥幸心理。 师行业实施监管的模式来看,主要有政 许多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 (三)惩罚力度不足,民事赔偿机制 府监管、自我监管与混合监管三种。当 题。 不健全 前要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其 一,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给低质量 在我国,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注 关键在于要理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的审计信息以生存的空间 册会计师“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政府各监管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不 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做 部门的职能定位,并实行相互之间的有 顺,监管职能错位 出了原则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很 效协调和配合。当前我国应根据“法律 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 少有注册会计师因为造假而承担赔偿 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管 逐步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自 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发生的 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 我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正处 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中,对“红光实业” 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 于经济转轨时期,会计服务市场化程度 的处罚在当时是最重的,也仅仅是“没收 管模式。因此当前首先应当从法律制度 不高,现行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 事务所非法所得30万元,并罚款60万 上明确规定政府各监管部门与行业协 职能转变没有到位,这些都造成了我国 元,暂停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签字 会的职责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政府监 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尚未完全分 的注册会计师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 管部门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其宏 离,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以及政府各 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的处罚”。我觉 观监管职责,其中包括政府财政部门通 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都没有理顺,仍然 的,这样的处罚,和他们出具虚假报告 过对行业协会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 存在监管职能错位,重叠,权责范围界 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相比较,太微乎其 查来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 定不清,相互之间不能协调、配合等诸 微了。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敢与出具虚假 展。行业协会应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 多弊端,以致注册会计师监管体制与我 的报告,就是因为出具虚假报告的机会 明确其职能定位及惩戒权,加强其自身 国当前经济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 成本小,即使出了事情,处罚的力度也 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现状及趋势极不相适应,监管成本高而 太小了,不足以引起他们的重视。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协会 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另外,我国的民事赔偿机制不健 的配合与沟通,吸收行业内质量和信誉 (二)职责不清的多头监管导致监 全,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高 较高的注册会计师建立专家库,科学认 管效果差 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也有民事赔偿 定相关事实和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 目前,在我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我国的现实是, 和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情节严 行业承担监管职责的有财政、审计、证 有许多已经发生的给投资者造成了极 重、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树立政府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稽查特派员 大损失的会i十1言息(包括审计报 虚假 监管的权威。另外,要加强政府监管的 总署以及税务、工商行政等多个部门。 陈述的案件,尽管经法院审判应予以赔 宣传力度,增加政府监管的影响力和威 一方面,这种多头监管格局(实质上的 偿,但可能会面临没有财产可赔,或获 慑力。充实监管人员队伍,提高监管人 利益格局),由于权责范围不清,缺乏协 得的赔偿还抵不上诉讼费用的尴尬境 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 调,导致了重复监管和多头监管,提高 地。如为银广夏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天 平。 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也给企 勤,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固有 (二)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业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严重影响 局限(大多采用有限责任制),加上没有 避免多头监管所造成的效率低下 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使其成功地完 首先,应当从法律制度上对政府各 面,各种行政监管部门的职权不清、职 成了财产转移,除了区区几百万元的注 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其 集团经济研究2007・10月下旬刊(总第246期) _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中财政部门作为主管注册会计师行业 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注册会计师法 的政府机关,应当履行其管理、监督和 律责任体系,确定“民事在先,行政、刑 出、资格认定、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标准 责任体系。 制定、审计质量检查、违规处罚等职责 及权限,同时应负责统一协调政府各监 计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生经济监督机关,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在三种法律责任中,法律对行政 作性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性 质看,行政责任具有相当的威慑力,特 指导的职能,依法履行行业准入及推 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法律 责任的规定比较的全面和具体,可操 在西方,对注册会计师最具威慑 别是“吊销职业资格”、“暂停、责令停 赔偿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 以行政责任也是现阶段最常用的法律 所 管部门及其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审 力的惩罚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机制。民事 业或撤销其证券业务许可”等规定,应当履行其监督和指导的职能,依法履 师的违法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和遏制 手段。但是目前我国事务所及注册会 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 效果。然而在我国民事赔偿机制还是非 计师行政责任的主要问题是,追究的 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并具有最终审计监督权;证监会作为最 高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履行其管理、监 督及指导的职能,依法履行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独立性的质量进行监管检 查,并对违法造假者予以惩戒等职责和 权限。其次,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 协调。可以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 或不定期对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 调,同时相互利用检查结果,使监管结 果可以共享。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监 管、重复监督问题,又使有限的监管资 源得到有效利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 监管效率和效果。 (三)加大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 律责任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之所以 不高,关键就在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 责任过低以及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 的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对向 社会公众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来说,只有 直接面对其审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委托人及报表 使用人才敢于相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对注册 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责任合约安排应该 导致注册会计师违反合约的成本远远 大于由此而带来的收益,让作为理性 “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决策前必须 衡量违约收益和违约成本,主动地去履 行合约安排,确保高质量的审计。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主 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和刑事责任,但是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 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原则是强调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忽略民事责任,这是与国 际惯例不符合的。我认为,我国应该建 常的不完善。虽然,在2003年1月9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 于审理证券 市场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姐.9规定 ), 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 入司法实践阶段。姐.9规是 明确了证 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资格、 诉讼的方式、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侵 权因果关系的确定、归责和免责事由以 及赔偿范围和损失的计算等内容。 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了畿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 ,表明我国的民事责任制 度已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民事赔偿机 制要达到预定的目标,还必须要有相应 的实现机制作保证,其中最基本的保证 就是虚假陈述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财产 用于赔偿。也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 民事赔偿保障机制,比如,建立和完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完善注册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注册会 计师行业共同赔偿基金等。这样不但能 使会计师事务所避免因巨额的民事赔 偿可能给正常的业务经营带来负面影 响甚至破产威胁,还有利于会计师事务 所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质量建设,提 高审计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避免审计 报告虚假陈述的发生。 另外,法院也应积极受理投资者 诉讼案件,确保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广大 投资者有积极『生去监督注册会计师,使 众多投资者成为自发监督注册会计师 审计质量的一股自律『生力量,使注册会 计师真正承担年报审计的民事赔偿责 任。 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迄今为止,为上 市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事件仍层出不 穷。今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事务所和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审查和管理, 完善退出机制,在对今后违规行为的 查处中,注册会计师个人要承担更重 的责任,对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要实 行终生禁入的严厉处罚,以儆效尤。而 事务所主要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对 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对事务所的行政 处罚可以适当的弱化,主要通过民事 责任加以约束。 3、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有 威慑力的制裁方式,对犯罪人能够起 到制裁和教育的功能,同时对社会大 众具有坚定守法信念的功能,对犯罪 企图人有威慑其不敢以身试法的功 效。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对注册会计 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 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如果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处5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行为不严重,出具的证明文件有 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 金。”可见我国的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 太小,真正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 师极少。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考虑 加重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如 说参照美国的做法最多可以判处20 年的有期徒刑。我认为这样才能真正 起到预期效果,促进注册会计师审计 服务质量的提高(作者单位:浙江衢州 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集团经济研究2007・10月下旬刊(总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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