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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1-01 来源:步旅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公布日期】2010.09.24 • 【文 号】银发[2010]270号 • 【施行日期】2010.09.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2010年9月24日 银发[2010]270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www.pbc.gov.cn,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网站)的管理,全面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

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银行网站是唯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冠名的网站。人民银行网站是人民银行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www.gov.cn)的重要组成网站之一。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网站作用,提高人民银行履职透明度。

第三条 人民银行网站采用“主网站+子网站”两层结构的网站群模式。人民银行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综合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信息;人民银行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包括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分别反映其工作信息。各单位是人民银行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英文子网站是人民银行国际交流和涉外新闻发布的主要渠道和平台。 第四条 人民银行网站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协作发布、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主网站由办公厅统一管理,子网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五条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外的分支行原则上不设立互联网站,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所在省(区、市)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设置静态网页。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办公厅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发展规划、内容管理和保障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人民银行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根据人民银行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网站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

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主网站的内容管理,会同科技司、国际司管理和维护行领导子网站和英文子网站。

(四)负责监测人民银行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主网站和子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五)会同科技司组织人民银行网站绩效评估。 (六)协调人民银行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中国政府网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科技司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人民银行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实施网站建设。 (二)会同办公厅申报人民银行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予以执行。

(三)负责制定人民银行网站技术应用标准与规范,并对人民银行网站进行运行分析。

(四)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技术保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应急技术操作手册》。

(五)协助办公厅和内设机构实施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内设机构子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调整。

第八条 国际司会同办公厅管理英文子网站的内容,更新与维护英文子网站中的新闻、行领导讲话等栏目。总行内设机构可根据需要,经报办公厅、国际司备案后,开设或调整英文子网站有关栏目,由科技司协助实施,所设栏目由申办单位自行维护。

第九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子网站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落实子网站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司局、党委各部门须明确指定2名内容管理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须明确指定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各2人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三)围绕本单位履职情况和公众关注热点设置子网站栏目。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子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报办公厅备案后,由科技司协助实施。除上海总部外,其他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栏目按总行要求统一设置,如有特殊需求报办公厅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四)及时发布、更新子网站信息。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信息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审核子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处置有误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总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人民银行就以下事项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布: (一)人民银行制定的重要金融政策、规章和办法等。 (二)人民银行组织、参与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三)主要金融统计数据及重要业务报告。

(四)解读社会公众、组织机构关心的有关政策问题。 (五)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主网站、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开本单位有关政务信息。栏目的设计及内容,报总行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协作发布”的信息发布制度。

(一)以人民银行名义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须会签办公厅,报主办单位分管行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厅统一在主网站发布。

(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发布涉及总行领导、总行会议活动的信息,报办公厅审核后发布。

(三)各单位日常工作和决策职权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或授权签批后在本单位子网站发布(信息发布审批单详见附1、附2)。 (四)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内容应限定在总行披露的数据范围之内,发布频度不高于总行,发布时间应在总行网站发布之后。子网站首次发布金融统计数据指标,应事前报备总行调统司。

(五)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发布涉及敏感问题和其他把握不准问题稿件前,须报总行办公厅和相关司局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网站须与人民银行网站交换链接。网站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办公厅、科技司。

各单位基于互联网建设的专项业务系统和公众服务系统应逐步链接到人民银行网站。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五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具备条件的可通过人民银行网站提供在线服务、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等功能。 第十六条 解读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和解答公众、机构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办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开展在线访谈。

第十七条 召开可公开报道的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主办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网站进行图文直播。

第十八条 制定与公众、机构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主办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或与公众、机构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制定政策措施,主办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开展网上调查。

第二十条 各网站主办单位可通过公众留言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和其他问题。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一条 内容管理员是指登录人民银行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发布信息、管理站点、维护站点内容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内容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网站为每内容管理员配置1个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按照《人民银行互联网站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另行下发)进行管理。数字证书是互联网站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的重要手段。申请数字证书的用户须为人民银行正式员工。内容管理员须妥善保管数字证书、USBKey的Pin码及内容管理平台用户密码,不得随意转借、告知他人。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内容管理员如发生调整,应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办公厅、科技司备案,并自行做好内容管理员的交接与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内容管理客户端是指内容管理员维护管理网站内容所使用的客户端。内容管理客户端实行专机专用。为提高网站安全性,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将用户信息与内容管理客户端地址信息绑定,即内容管理员只能从固定终端才能登录内容管理平台。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将内容管理客户端作为信息安全管理重点之一。内容管理员应配合科技部门,做好内容管理客户端病毒防治、补丁升级等工作,规范使用移动介质。

第二十六条 内容管理客户端不得安装与网站内容管理无关的软件和硬件,不得在客户端上进行与网站管理无关的工作。网站内容管理客户端软件只能安装在

管理客户端上。

第二十七条 网站文档包括技术资料、运行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以及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纸质信息和磁盘介质信息。各单位应参考业务文档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网站文档,不得私自复制、外传。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能判断信息是否涉密时,须送保密工作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科技司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作为人民银行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工作。在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要明确值守与监控责任。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信息发布上网后必须进行复核。如发现上传信息有误的,应立即更正。

第三十一条 经评判,上传的有误信息如已造成负面影响,应及时报备办公厅,统筹考虑在网站发布相应的更正说明,并及时通知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更正。 第三十二条 定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应急技术操作手册》(另行下发)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工作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三十三条 如遇服务器故障、网络中断、数据库故障、网页数据被非法篡改和机房市电供电中断等突发事件,科技司金融信息管理中心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应急技术操作手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向办公厅、科技司报告情况。

第七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办公厅定期通报主网站、子网站信息公布情况。办公厅负责对各单位子网站内容更新维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办公厅会同科技司组织制定、完善人民银行网站业绩考核体系(另行下发)。

第三十六条 办公厅会同科技司组织开展子网站绩效评估。对人民银行网站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发布更新网站的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信息。 (三)在网站发布内容虚假或严重失实信息。 (四)网站发布信息导致失泄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中心子网站参照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子网站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分支机构信息发布审批单 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司局/党委各部门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1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分支机构信息发布审批单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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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

│发布栏目 │××子网站/××栏目 │ 主站是否显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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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 │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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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领导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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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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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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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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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时间: │

├───────────┬────────────────┴───────────────────────┤

│备注 │ │

└───────────┴────────────────────────────────────────┘ 附2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司局/党委各部门信息发布审批单

单位:××× 年 月 日

┌───────────┬────────────────────────────────────────┐

│标题 │ │

├───────────┼────────────────┬──────────────┬────────┤

│发布栏目 │××子网站/××栏目 │ 主站是否显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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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 │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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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领导批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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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党委各部门负责人 │ │

│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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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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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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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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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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