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定〔2017〕5号附件2
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统一和规范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与相应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1.3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扩建工程,也适用于广东省内其他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不包括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1.4 广东省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依据设计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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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与定义
3.1 建设预算: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执行。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之和为静态投资,静态投资与动态费用之和为动态投资(见附件1)。
4.2 建设预算费用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设备和材料的界定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4.3.1 人工费
4.3.1.1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配电网工程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其中:普通工43元/工日、建筑专业技术工61元/工日;安装专业技术工65元/工日、线路专业技术工为68元/工日、带电作业技术工为120元/工日。
4.3.1.2 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每年度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调整文件,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基准期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4.3.2 材料费。工程建设预算中的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费(未计价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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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材料)两部分。
4.3.2.1 材料预算价格
4.3.2.1.1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费、采购费及仓储保管费等。
4.3.2.1.2 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采用建设单位“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统一配送”的方式。当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取定为建设单位集中存储仓库的出库价格、近期配电网工程材料批量招标价或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时,均已包括了材料原价,入库前的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集中存储仓库的仓储、保管及入库检验费。若需单独计取材料的卸车、仓储、保管及检验费时,按取定的材料预算价的2%计算。
4.3.2.1.3 采用集中配送时,应按照从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配送费用。
配送费用=配送材料价格(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配送费费率。
配送费费率:运输距离在30千米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千米时,每增加30千米费率增加0.1%,不足30千米按30千米计算。
4.3.2.1.4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若直接运送到工地仓库或其他方式配送,材料预算价格应按照合同价或近期招标价或当地信息价格。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工程按定额规定,应计算从工地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工地运输费用。
4.3.2.1.5 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按直接运送到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考虑,主要材料的预算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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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执行。电缆线路工程按定额规定,应计算从工地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工地运输费用。
4.3.2.2 消耗性材料费
4.3.2.2.1建筑及安装工程消耗性材料的计算方法执行配套定额的规定。
4.3.2.2.2每年度消耗性材料费的调整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调整文件执行,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基准期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调整系数。
4.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3.1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执行配套定额。
4.3.3.2 每年度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调整文件执行,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基准期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
4.4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12×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15×缴费费率
按《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的通知》(粤电定〔2016〕7号)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5.1%,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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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11%
4.6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当设备需要从集中存储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时,还应计算设备集中配送费。
4.6.1 设备费
设备价格应按南方电网公司发布的年度信息价格执行,缺项时可按近期其他工程的合同价或市场价或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设备信息价格执行。
4.6.2 设备运杂费
4.6.2.1 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规定:设备运输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设备供货商地点到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运杂费费率:运输距离在50千米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千米时,每增加50千米费率增加0.35%,不足50千米按50千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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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 由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存储仓库的设备,只需另外计取卸车费和保管费,按设备供货合同价的0.7%计算。
4.6.3 设备集中配送费
当设备从集中存储仓库起运至施工现场时,运输方式均按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集中存储仓库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设备集中配送费=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配送费费率
配送费费率:运输距离在30千米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千米时,每增加30千米费率增加0.1%,不足30千米按30千米计算。
4.7 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根据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迁移补偿费、线路施工赔偿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计算。
4.8 工程勘察费按建筑工程费的4.5%计算,架空线路工程按每公里700元计算。
4.9 工程设计费
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设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费率。工程设计费需提供详细的计算清单,作为工程建设预算附件同时报审。
4.10 建设期贷款利息,以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扣除资本金为依据确定各年贷款额,贷款资金比例:70%,年利率按为编制期贷款实际利率(即名义利率按季计息)计算,贷款期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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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4.11 配网通信项目,配电站、开关站站内通信应执行配电站、开关站取费、随架空线路建设的光缆执行架空线路取费、随电缆线路建设的光缆执行电缆线路取费。
4.12 建设预算及其他造价文件(含投标书、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从业资格证,编制和校核(审核)人员需签署其本人的姓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报送的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需纸质和“电子版”两种介质文件,采用A4版面,横向装订。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
5.2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费用计价表〉的通知》(粤电定〔2009〕20号文)及配套发文自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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