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首山逸居4#、11#、13#、14#、15#、20#楼的钢管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二程地点:
(三) 搭设高度: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比屋顶高出1.2m)。 (四) 工程数量:工程完成时按实结算。
(五) 架体形式:双排扣件钢管脚手挑架(其中4#楼为单排架),双排钢管间距、垂直钢管间距、水平钢管间距按规范要求,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 二、承包内容
脚手架材料内外运输、垂直运输、架体搭设、脚手架横档、脚手板,按规范要求铺设;挂拆垂直安全密闭网、安装预埋件、脚手架拆除、材料堆放及整理、挂拆水平安全网;安全过道、安全平台、施工平台、卸料平台、安全护拦、施工机械操作棚搭设、“三防、四口、五临边”、阳台、楼梯的防护;刷油漆等内容。(全部辅材由乙方负责)包括装修吊蓝安、拆。 三、 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包横档、预埋件、木板、过道板(含安全网)等属于脚手架的全部项目。 四、 搭设范围
要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及施工现场需要(满足安全规范、施工规范、甲方、监理管理人员要求为准)。 五、 工期
1、 根据本建筑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进场,各栋号开始搭设之日起算期限。搭设过程中不得影响任何工种的使用,且每层脚手架必须高出楼层1.5米,如有影响每次罚款500元。
2、 配合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架子应超前结构施工一层,以项目部施工通知为准,每楼层工期为2天,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楼层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六、 工程单价及费用结算
1、单价按建筑面积 13.00 元/m2,包干价,不得任何理由增加造价。 2、计算方法:按吉林省土建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各幢的建筑面积。 3、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各幢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 75 %付给乙方工程款,主体结构封顶后付85% ,根据施工安排,拆除上层脚手架,并翻转至下层搭设完毕后,应付至已完成进度款的85% 给乙方,拆架完一个星期内进行结算,结算后一个月之内付至拆架结算款的100% 给乙方。 4、如甲方需要搭设承包内容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必须协助搭设。
5、进度款付款方法:甲方以工资单为凭,工资单必须经过质量主管人员复核后签字为准。工人工资支付比例必须与甲方同步足额发放,中途要求结帐回家的民工,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双方职责及质量要求
1、脚手架安装前,垂直钢管必须落在硬地面上,必须加垫块,设置纵横扫地杆,及时挂设安全密网。
2、本工程由甲方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组织验收,质量要求应全部达到监理公司及土建施工单位要求,且要达到市安监站检查的要求,如果达不到以上各部门的质量要求应立即认真整改,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编制脚手架、满堂架搭设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送监理公司、市安全站审批、备案,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手续费用,以确保所搭设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脚手架搭设分次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架子搭设应超结构层一步)。
5、签协议前乙方应提供所有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给甲方报建存档。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要求搭设脚手架,配合楼层施工进度搭设,拖延工期每天罚款2000元,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以按实际延期,但必须经书面签证。 7、若甲方不按协议要求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不负任何责任。
8、若乙方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按总完成量的40%给予结算,并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八、安全要求
1、乙方应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以确保脚手架工程的安全可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条例,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认真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若在施工中出现意处事故及工伤
则由乙方自行负全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关系。
3、甲方应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分阶段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为止。乙方应对未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进行封闭管理,如果在此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搭设的脚手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所搭设的脚手架在使用期内绝对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酒后作业。
5、若在施工中因脚手架原因引起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一切经济与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自身组织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工序等损失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应按进度要求配足工人。因乙方生产能力无法达到规范要求、工程进度无法保障以及不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指挥安排的,甲方有权给予清退。清退时所完成工程量,按乙方的实际完成量及协议价的50%结算。结算完后,乙方无条件退场,不得阻挠甲方施工。
(三)因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除每天处以乙方2000元罚款外,还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达到合格工程要求。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协议自然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身 份 证 号 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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