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电定 [2011]01号
关于颁发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及2010下半年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电定总造[2007]14号)规定,经测算及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区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并报总站批准,现颁发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及2010下半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请遵照执行。
本调整系数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含锡盟)电网工程、自治区境内的火力发电工程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调整系数发布之日起已审批概算及已结算的工程原则上不再调整,具体由业主决定。 本调整系数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含锡盟)送变电安装工程2010年度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发电安装工程2010年度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
附件4:内蒙古西部(含锡盟)电力建设建筑工程2010年度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
附件5:内蒙古东部火力发电建筑工程2010年度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 附件6:内蒙西部(含锡盟)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2010年下半年人工费、材机费调整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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