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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06-14 来源:步旅网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 380V 或 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

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临时用电许可证管理

5.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5.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

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5.7.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SY1240-2009。

5.7.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企业在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批准。企业在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 1 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准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连续很多天都是天亮之后才睡觉。别人问我,你晚上不睡觉都在干嘛。我马上回答,写稿啊,书稿还没交呢。但其实,我一个字也没写。而之所以熬夜,也不过是因为心里有牵挂的人和未完成的事吧。 别人问你怎么还不睡,你说不困。其实熬夜很困,打个哈欠都会有眼泪流出来,只是心中一直有所期待,有所牵挂。就好像下一秒就会收到喜欢的人的消息,下一秒就能遇见一个惊喜。又或者,熬了太久却迟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渐渐的习惯了孤独。 为什么会熬夜呢,大概是因为白天的自己太理智,太冷漠,好像什么都不在乎。所以有些情绪和思念,心酸和不舍,是要留到深夜独自慢慢消化的。白天的自己和晚上的自己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啊,白天口口声声说一定早睡,晚上却从来做不到。像失忆一样拿命熬夜,白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晚上却忧郁的不行。白天觉得我最牛逼,晚上却变成世界第一大傻逼。 总觉得幸福的人是不用熬夜的,每天都有规律的生活,爱的人就躺在身边,现在过的是想要的生活,手里牵的是喜欢的人。 昨天有人问我,为什么你晚上不睡觉。 我想了很久,已经两三年没有在两点之前入睡过了。但我也说不清为什么,那个人突然给我发了一段话,我突然觉得,这是我熬夜的原因,也是很多人熬夜的原因。 你总是习惯熬夜,然后我也故意很晚都不睡。装作是和你一样睡不着,这样就可以和你聊很久,可是你都不知道其实我要困死了。后来你走了,熬夜的习惯却怎么都改不掉。 说片面点是熬夜,说实在点是失眠,说实话是想你。 你有没有过,为了陪一个人聊天,其实下一秒已经要睡着,但还是死抓着手机不肯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明明很困却突然变得很清醒,开心和喜悦赶走了所有困意。 你有没有过,为了等一个人的晚安,不停的刷着朋友圈发着动态,其实只想让他看到你还没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太思念一个人,每天都害怕深夜来临,害怕孤独,害怕寂寞,害怕牵挂的感觉。 我知道,你都有过。

可是,你每天这样熬夜,有人心疼你吗? 前天晚上一个作家姐姐突然发消息说,妹妹,钱是挣不完的,别累着自己,身体最重要。昨晚她发现我又在熬夜,给我发消息说,一定照顾好自己,莫名心疼你。 我很感动,又觉得很可笑。一个没见过面的人看你熬夜都会心疼,会劝你照顾好自己,但你每天熬夜想着的那个人,没给你发过一条消息。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都会劝你少喝酒少抽烟,素不相识的微信好友都会让你早点休息,可你抽烟喝酒熬夜在等的那个人,从来都没在意过你,连一句晚安都没有。 我经常给别人讲道理,永远不要为了一个不爱你的人折磨自己。但这句话其实就像放屁,因为一旦爱上一个人,就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在爱情里,从来都不是理性的。后来有人问我,怎么忘记一个人。 我说,把酒喝够,把烟抽完,把黑夜熬成天亮,等你真的感觉疼了,你就忘记了。不撞南墙不死心,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别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其实你一点儿都听不进去。你害怕失去、害怕背叛、害怕从未拥有,你害怕的太多、心事太多,所以很难入睡。那你就熬吧,等熬过了这一阵,你又会觉得其实生活还是很美好。 你要记住,所有关于感情的问题,都不要在深夜做决定。无论分手还是牵手,无论坚持还是放弃。因为女人啊,从来都不是理性动物,再加上深夜里的一杯红酒,一根香烟,感性越发强烈。 五年前第一次听梁静茹的《问》,歌里唱,如果女人,总是等到夜深,无悔付出青春,他就会对你真。 那时候真的傻到相信,用心爱一个人,就能把他留在自己身边。现在才明白,在一起一辈子这种事,不是嘴上说了就可以。外面的诱惑这么多,人的欲望这么大,而你能给的爱,其实就这么多。 后来我经常说,如果爱一个人又不可得,那就找个爱自己的吧。别太累,别付出太多,别太委屈,你说你爱他所以无所畏惧,但你的感情和耐心其实就这么多,你无法永远输出。 总有一天它们会因迟迟得不到回应而枯竭。等到那一天你会发现,哪怕再遇到喜欢的人,也没有力气去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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