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钢材生产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管理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 2、术语
2.1质量事故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2.2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1在同一操作工序中连续发生二次二级质量事故,或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二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1.2产品出厂后,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2、一般质量事故
2.1一个生产班次内发生同一缺陷,产品报废,(含性能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2-5万元。
2.2产品出厂后,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或造成较大影响的。
2.3上级机关实物质量抽查被评为不及格。 3、管理职能
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部、财务科负责经济考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程序(见下页) 4.1.1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的生产区要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生产部,报告内容: (1)时间、班组、产品名称、规格及产生废品数量。 (2)发生事故的经过 (3)具体原因分析 (4)相应整改措施
4.1.2质量事故发生后,召开质量事故会议:
当发生三级质量事故,由作业区组织班组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发生二级质量事故,由生产区组织作业区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发生一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组织生产区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责任车间必须说明发生经过、原因、造成后果和预防措施,上报主管经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4.1.3对产品质量事故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 4.2、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
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
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8、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8.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8.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8.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8.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9、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9.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9.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9.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
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9.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10、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0.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10.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检查与考核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班领导应作出书面检查,扣罚300元;主要责任者扣罚500元;责任班人均扣款150元;主要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
5.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班领导应在质量会议上作检查,责任班领导扣罚150元;责任者扣罚100元;责任班人均扣款20元。 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
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组”“XX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附:
1)质量事故报告单 2)产品质量事故台帐
管理程序流程图
一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 否 二级质量事故 是 是 质检员当班向生产部报告 质检员24h内向生产部报告 生产部汇总,向主管经理反馈,对责任部门 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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