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东博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5年第22期
张东博 上海大学
摘要:银行业合规经营的法制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其将需一个反复探索和改进之路,需长期的磨合才能适应我国银行业的自身特点。我国银行业应该持续完善自身合规理念建设,保证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保证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之间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保证这些规章制度在推进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协同加强合规建设,同时树立起人人对合规经营承担责任这一经营理念,使多数从业人员对违规行为产生严肃认识,才能在其心理上形成真正抵制,不再容忍道德风险的存在。结束银行内部过去以信任、习惯、情面充当规矩的做法,从而实现我国降低银行合规风险,完善银行风险防范体系的任务与目标。
关键词:银行业;合规;经营;法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277-02
一、我国银行业合规经营情况的现状
( 一) 现行合规规范未被严格遵守与执行
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查处的若干问题来看,银行业合规规范存在严重的“空有规定,不被执行”的问题,银行业内部的本已制定的制衡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整个业务流程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性。任意行事、故意违反规定进行操作、根据自己主观判读一意孤行等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四大行对一些二级分行开展了承兑汇票业务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承兑比例达到了12%,违规贴现比例则同样达到了17%。同时,审计部门展开了对中国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的审计,其中的主要问题多涉及违规放款、账外经营以及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这些现象反映出,银行内部一些基本合规制度,比如事前合规审查、事后监督制度等,由于缺少与合规制度配套的督查制度而面临难以落实的尴尬。因而,尽管从业人员知道合规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但如果不能按规办事,规章制度再如何完备也是没有意义的。
( 二) 现行合规规范的有限执行缺乏灵活度
银行合规经营问题除了上述问题以外,缺少灵活性与适应性的的去执行合规规范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银行合规风险的发生。比如有的银行内部发现资金走向出了问题,但却只是完全按照现有的书面规定继续,而不去过问或不去核查有关的具体情况,使得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还有的银行从业人员收到举报后仅仅按照例行规定查一查账目,帐目一平对就不再核实,却忽视了原始材料的真假性的调查。如此一来,合规制度即便在书面上看起来制定的再完美也是形同虚设。员工不去领会合规制度的意图,只是表面上去执行,都是对相关合规规范的一种破坏性行为。
二、我国银行业合规经营法制体系的构建
( 一) 由法律法规确立合规经营的基本问题
在中国的法律渊源中,法规具有连接的作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和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颁布的与金融有关的法规之间,相互一定要有衔接性,并且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法律具有自身的稳定性与滞后性,颁布之后若进行修改需要极为复杂的程序,很难达到及时的目的。而金融行业变化迅猛,因此经常会出现法律无法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情况。因此,应当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先确立银行业合规经营的基本原则,使该原则能够对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各大银行制定合规规范起到指导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法》应当加强对授信方面的业务的指导,为贷款类业务的合规经营提供原则上的指引。当前社会面临信用度差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中多以担保授信为主,而在担保授信中,更是只重担保本身而忽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针对此,《商业银行法》应当从授信业务和风险控制两方面对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管制,使得目前仅对贷款业务有原则的规定的情形得以改变。其次,《商业银行法》之中,没有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及风险给出更多重视,这不符合中间业务与贷款业务密切相关的现实。相关调查显示:“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占总收入的40% 到50%,最高的可以达到80%。”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丰富,中间业务的业务种类也不断增多。这些业务将市场风险和合规风险集于一身,在这种情况下,授信业务风险开始表现出一系列组合风险的特点。最后,《商业银行法》中应该准确明晰的规定各大银行在进行合规培训时的统一指导思想以及自上而下的合规工作开展的指导原则,同时,对银行业制定各自岗位合规手册也应做出相关原则性的要求,让每个岗位的员工的合规责任在书面上得到明确。
( 二) 制定关于业务流程化的单独规范
合规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在业务流程化之上的,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关于银行业业务流程化的有关规定,为银行业合规制度的建立打下稳固基础。我国银行业基本上实行的是总分支的垂直考核机制,这一机制从表面上看,在合规制度以及流程管理上是很完善的,但隐藏的风险在于,当有特殊问题发生时,很容易产生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开始相互推委扯皮来推卸责任,让事件真实情况难以找出,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损失无法及时得到制止。我国所有的内资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过去沿袭的业务流程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存在部门之间合作程度不够,客户至上的的思想不明确、行业内部论资排辈等官僚化问题,与当前市场化的要求不相匹配。与此同时,现行的业务流程与确立的合规规范存在矛盾,这些都需要银行业去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业务流程化来加以解决和完善。
对于业务流程化的改进,首要任务是注重改革的根本性。在同城银行各级系统内,各个支行只进行柜面服务,不对客户进行存贷款业绩考核,有该城市所属二级分行统一进行营销和信贷审查操作。对于存款客户,其可以到距离最近的支行办理; 对于贷款客户,分行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平台抽调资料进行复核。这样以来,可以避免各个支行的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而擅自改变客户贷款申请资质与条件,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缩短银行的信贷审批流程。在业务流程化过程中,最应该引起银行自身关注的,就是银行的合规建设,银行自身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符合自身现实状况的合规制度与政策,设置完备的合规职能部门,使每一名合规人员具体的参与到银行业务流程化的改进过程中来。同时,银行业应加大力度建设“集约经营,扁平管理,专业营销”的经营体制,逐步实现银行内部由管理部门化向业务流程化的转变。此外,银行应当建立“客户至上”为指导的一套由研发、营销、考核为框架的组织架构,建立由单一的客户经理转变为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控经理多位一体的专业团队,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不良资产清收实行全流程的管理,确保信贷资产的有效和良性运转。最后,银行业要建立起自己的流程化风控体系。银行应当根据相应业务流程判断并找出风险源头,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通过全流程化防控,搭建起有效地层级式风险防范机制,从而实现不管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任何违规情形,都能及时有效地能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内,避免风险的不断扩散。从一些银行因为个别帐户的管理出现失误而引发的全行最终被迫倒闭,我们必须警醒,
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失误,每一环节的失误都可能成为最重巨大损失的导火索,银行业必须把合规经营贯穿到业务流程化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必须把把合规理念渗透到每一笔具体业务之中。让银行从业人员办理的每一项业务随时随地受到合规规则的约束,始终将合规经营作为万事之先。
三、我国合规制度体系操作层面规则和制度的完善
( 一) 建立健银行业全行业合规文化与合规规则
违规经营频发和道德风险加剧一直是阻碍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根源就在于,银行业一直没有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其视为风险管理的活动之一。很长一段时期内,“合规”作为自身管理的重中之重一直没有成为银行业予以更多关注的风险领域。对此,我国银行业要想建立起完备合理的合规文化还需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予以修正。第一,将合规文化表现在合规规则的制定,使得行业内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我们可以在此过程中参考国外成熟的商业银行可为借鉴的一些行为准则的制定:1.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政策标准;2. 拒绝贿赂和抵制腐败,避免因接受礼物和款待而导致不当行为;3. 避免利益冲突;4. 防止内幕交易;5. 避免不当销售或不当宣传集团产品及服务;6. 迅速公平解决客户投诉;7. 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数据安全;8. 公正对待我们的职员。9. 开放及诚实面对我们的监管部门。第二,加强合规文化中的主观能动性。银行业应该提倡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存在的合规风险与隐患,及时对规章制度、政策、程序进行合理有效的变更,使其更具有与当前实际情况的相适应性,并且以此为鉴避免再次发生任何类似的违规事件。第三,对违规经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一旦发现对合规风险隐瞒不报的情形一定要做出严厉的惩罚决定。对于其中主动报告者则可视情况减轻或从轻处罚,反之对于及时控制合规风险者可给予适当奖励措施。第四,建立动态的合规培训与宣传机制。合规文化的宣传不能一劳永逸,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合规文化的形成需要银行在争取树立本行的核心价值观后,不断进行调整、借鉴、改进、提高。银行业要加强自身合规建设的培训和宣传,每一名员工都是合规经营的实施者、建设者,是重要的组成单位。是合规经营的第一道关卡。独立的合规部门要给员工订立合理的合规培训计划与考评标准,举办不同层次的合规培训课程,通过内部邮件或者内部资料不断提高员工对合规经营重要性与科学性的认识。
( 二) 完善银行业各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与问责机制
银行业内部制定的合规经营规章制度尽管不具有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同的法律效力,但同样对各银行的内部员工具有严格的约束力。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即便不能判定为违法行为,但违规行为同样应该受到银行内部的处罚。各银行应该制定符合市场要求的具有可行性的内部合规经营规定,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层面规定内化为银行业的规章制度,更好更灵活的解决银行业务所面对的实际问题。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比有关的金融法律更加具体化、对口化、灵活化。而在问题发生后的问责机制问题上,问责制是银行合规经营机制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因素之一。他等同于是合规经营的指挥棒,使银行的每个组织机构都能各司其职,相对独立的同时又能相互协同工作。银行业务若要顺利合规的完成,必须做到每个岗位的每个员工的责任都应当被清晰的界定,对违规者实施必要的处罚,转变过去以事后惩罚为主的内控制度,将银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政策、合规守则等要求有效地融入进银行内部的各项制度之中,贯穿到银行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之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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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丽丽, 著. 银行法律纠纷风险控制. 法律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张东博,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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