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防 护 措 施
1、 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主楼外脚手架采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主楼在二层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3、四口防护
楼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坚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4、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 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2) 现场砂浆搅拌站、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3) 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 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任人。
(5) 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措施。
(6) 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2.5m2,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7) 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线代替电熔丝。
(8) 南方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脚手架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2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35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于10欧姆。
(9) 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 钢井架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全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2)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欧姆。
(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5)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6) 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7) 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6、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 进场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
综合管理。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4) 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5) 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6) 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7) 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 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8) 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9) 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10) 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11) 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外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准备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7、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 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 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 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 各楼层、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置消防器材。
(6)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 危险品押动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8、 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2) 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 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 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 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 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壁。
⑦ 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⑧ 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3) 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 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 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 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 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 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5) 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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