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消防泵及地下消防用水管网、阀门
2、地上消防栓(包括室外消防栓和室内消火栓,其中室外消防栓140处,室内消火栓260处);
3、消防炮:全厂区域内共设置消防炮26台; 5、灭火器1190具
6、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7、泡沫自动灭火系统; 8、温感烟感 9、气体灭火系统;
10、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1、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2)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的处理程序
1、消防泵及地下消防用水管网、阀门是消防基础设施,由机动部监督管理,由循环水工段负责日常管理维护,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本车间负责申报计划采购,机修车间负责维修或更换。
2、生产装置区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车间管理维护,办公楼室内室外消防栓由消防队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经营部部日常管理维护。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所在管理单位申报计划经营部采购,厂前区维修更换由消防队负责,其他由机修车间维修或更换。
3、全厂区消防炮系统由消防队监督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经营部采购,机修部分由机修车间修理,电仪部分由电仪车间维修。
4、消防栓、消防炮由个分厂统一编号存档。 5、消防车为专用车辆,不能挪做它用,由公司消防队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天应发动一次,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6、灭火器由公司统一配发,消防队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各部门车间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使用过或压力不够的灭火器由各部门、车间报告申请消防队,由消防队负责进行更换或充填灭火剂
7、气体灭火系统由各车间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由机动部电仪科查明原因并负责设施的申报计划采购、维修、更换。
8、水喷淋系统分布在煤储运工段和罐区,煤储运工段水喷淋、喷幕(包含地面以上第一道阀门及其后面的所有管网)由备煤车间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罐区的水喷淋冷却系统由分管的各车间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系统出现故障时由本车间负责设施材料申报计划采购、维修、更换。
(3)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本车间负责上报消防队审核后到消防队更换。发生重大火灾,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调用全公司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消防队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消防队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班由所在单位专责人员检查,每周由消防队
普查一次,并列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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