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评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运送的药品符合国家法规,承担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保证所运送的药品安全、包装完整,并向乙方特别说明易损药品、特殊药品情况,提醒乙方注意特殊管理、易碎货物的运输。
3、甲方托运时保证提供给乙方准确的收货地址、送货数量、收货人和联系方式
4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查检货物外包装,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 、受潮,并办理交接手续。
5、甲方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运费用。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或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物流收货地点,在约定期限内(重庆市区内48小时,市外72小时)送至甲方指定客
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货运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延后承运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2、 托运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数量准确。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差数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4、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5、 因特殊情况,逾期无法送达货物的,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说明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的应急处理方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6、 乙方应切实有效验证甲方取货客户身份,要求取货人留下签字,防止药品冒领,错发,以备甲方查询、记录。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签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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