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场所。
(二)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
(三)技术产品性能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相关技术要求。
(四)产品技术成熟可靠,生产设备配套,工艺合理。
(五)技术产品无成果或权属争议。
(六)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良好。
(七)有工程应用案例或用户意见证明。
(八)企业近几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分类条件
(一)建筑能耗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已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3、电能表具有数据远传功能,至少应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中的有关规定。
4、热量表具有远传通信功能,采用MODBUS协议或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的规定。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回复正常计量功能。
5、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建科节函[2009]146号)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及产品集成技术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专家评审。
3、系统兼容性经省组织的专项测试评审符合标准要求。
(三)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通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双认证。
3、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专家评审。
4、经省级以上软件评测机构测试合格。
5、系统兼容性经省组织的专项测试评审符合标准要求。
(四)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专家评审。
3、系统兼容性和节能控制功能经省组织的专项测试评审符合标准要求。
企业可同时申请认定一个以上产品,但必须满足各单项产品认定的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