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二)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二)卫生许可证;
(三)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公共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办事依据 酒类批发许可证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内 容 酒类零售许可证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1.经营主体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户;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2.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3.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受理→核准→答复。申领《酒类批发许办理条件 2.有相应的经营规模;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4.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可证》的单位附有关材料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受理→核准→答复 受理窗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各区、县级市经贸局或各区、县级市政府心4楼市经贸委407-408窗口 不收费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暂住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仓储用地、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 7.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 8.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9.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 10.代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1.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身份证、暂住证(外地户口)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经营场所(仓储用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书面申请 政务(审批)中心 不收费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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