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产业融合能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增值分配
作者:柯炳生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8年第13期
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是农产品生产业、加工业和销售服务业,融合,就是紧密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与其说这是一种政策主张,不如说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自发演化形式之一。这种演化,主要是市场力量的作用,而政府是重要外力,可以通过总结不同做法和经验,进行引导和推动。在我国,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大作用,是解决好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对接,使得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者,能够较好地满足加工商(进而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农民就可以参与这种增值的分配,从而增加收入。建议在第三产业(乡村休闲观光旅游)的建设用地方面,鼓励使用荒坡荒滩,放宽这些土地的用地限制,这既能利用荒地资源实现建设目标,同时也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并保护耕地资源;在第二产业的税收方面,保留地方税种,而在增值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直接减税比给予企业补贴更有效率,更加规范公平;允许和鼓励不同方式的新型合作社的发展,只要有利于农民,农民自愿,就可以,而不是把是否返利分红作为唯一标准。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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