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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未签字的整改措施

2021-01-22 来源:步旅网


患者自带药品未签字的整改措施

目的加强药事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范围适用于各临床科室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责任人各临床科室医师、护士及药学部临床药师。内容1.为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充分尊重者的选择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2.自带药品是指患者从其他正规的三级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具有正规购销凭证的药品品种,主要包括生物制品、抗肿瘤药,特殊贵重等存在高风险可能性的药品。3.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4.对因病情特殊需要必须使用医院不能提供的药品时,患者需填写《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审批表》(附件)并知情同意签字,经科主任同意,方可遵照医嘱使用。5.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进行使用,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禁忌证及配伍禁忌等有关内容,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带药品医嘱,由护士遵照执行。6.医务人员应在使用时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药学部。7.《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审批表》应纳入病历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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