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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制度

2024-07-09 来源:步旅网
放射事故管理制度

1、为加强放射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特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认真执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和《放射源使用与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自身、患者和公众人员的放射防护工作。

3、若发生放射事故,须立即上报当地公安、卫生行政部分和益阳市卫生监督所,不得隐瞒,对初步确认的放射事故,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

4、发生放射事故时,须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尽快追加丢失的放射源,做好调查分析,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扩大蔓延。

5、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组织单位人员讨论学习,吸取教训。事故处理完毕,应在三日内以《放射事故结案报告》形式结案且逐级上报。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执行有关放射防护的法则标准和制度。

二、放射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其入口应有“放射性危险”的警示标志。野外作业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记,必要时派人警戒。

三、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须经市卫生监督所确定合格后再运输。

四、医用放射诊断、治疗装置、必须严格控制受照者的受照剂量,对受照者的非投照部位和陪照者均须用防护用品进行屏蔽防护,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时刻保持机器的良好工作状态,出现故障及时停机和维修。

六、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放射防护法规知识培训或复训,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1、迅速报告原则2、主动施救原则3、生命第一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现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非防护人检测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区。

4、各种事故处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凡严重或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X线、CT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病人的安全,对X线、CT检查的防护安全做如下规定:

2、医务人员要积极宣传防护知识,合理应X线及CT等影像检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检查。

3、申请X线及CT检查时,临床医师应认真填写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明确部位及检查目的。

4、对于育龄妇女,怀孕早期绝对禁忌进行使用X线的影像学检查,孕中晚期应慎重选择。对于确需进行影像学检查的孕妇或孕妇患者,临床工程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时必须注明孕期情况。临床医师不得在申请单上未注明孕期情况时为孕妇开具X线相关的影像学检查申请单,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临床医师应承担主要责任;影像科登记人员及医务人员应当尽可能防止和避免孕妇的不必要照射。

5、婴幼儿进行X线及CT检查时应做好严格的防护,尽量避免甲状腺区及性腺区受照射。

6、肝肾功能低下,白细胞低、极危重患者应缓期检查。 7、检查时必须做好非检查部位的防护,尤其性腺及甲状腺区域的防护。

8、临床医师应积极与影像医师共同磋商或会诊,制定最佳影像检查方案,避免短期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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