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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2024-07-20 来源:步旅网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yt-MI-TD-024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张杰 版本: A/0 审 核 执行日期:2015年06月 21日 批 准 李建博 目的:为了加强高空安全作业的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范围: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空作业。 职责:

1.申请部门:负责做好作业区域的防范措施并填写《登高作业许可证》由安环部审批。 2.安环部:负责对作业地点及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并在作业期间进行巡查,负责审批《登高作业许可证》。

3.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并对作业前和作业后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程序: 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高空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但有作业虽在2米以下,有下列情况的均视为高空作业:

1.1.1工作地段为坡度大于45度的斜面;

1.1.2下面或附近有坑、洼、地沟、井、池、洞等;

1.1.3下面或附近有传动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 1.1.4 在无平台、无栏杆的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作业; 1.1.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的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异温高空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1.4 带电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空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距 离 (M) 1.7 2. 高空作业分级与分类 2.1 高空作业的分级

2.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2 2.2 2.5 154 3 220 4 2.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2.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2.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2 高空作业的类别

高空作业分为特殊高空作业、化工工况高空作业和一般高空作业。 2.2.1 特殊高空作业

2.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空作业。 2.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空作业。 2.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 2.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2.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空作业。 2.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空作业。

2.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空作业。 2.2.2 化工工况高空作业

2.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空作业。

2.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空作业。 2.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空作业。 2.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空作业。

2.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空作业。

2.2.3 一般高空作业:除特殊高空作业和化工工况高空作业以外的高空作业。 3. 凡登高作业,都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签

许意见同意后,方可登高作业。 4. 《登空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手续

4.1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凡需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提前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

4.2登高作业许可证有登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车间安全员,详细填写。其内容:登高地点、时间、作业项目、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可登高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4.3登高作业审批权限是:一级、二级登高作业有车间领导审批;三级登高作业除车间领导审批外,必须同时经安环部审批同意,特级登高作业除上述部门审批外,必须经公

司级领导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

4.4填写登高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留下存根,妥然保管。许可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作业结束后,许可证有车间安全员收回保管。

4.5凡因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登高作业,虽有确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作时间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5. 凡登高作业项目为动火作业时,除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外,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容器登高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进塔入罐证》。

6. 高空作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吊架、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7. 登高作业具体规定:

7.1高空作业时,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7.2不准赤足,穿凉鞋或高跟鞋从事高空作业。

7.3专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7.4凡酒后、年老体弱、疲劳过度、女工怀孕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近视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7.5不准沿着拉绳或其他斜绳登高,要沿着梯子和其他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

7.6不准坐在脚手架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模板、设备管道及构件上。

7.7高空作业的地域如有冰块、霜雪须采取防滑措施。

7.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7.9不要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石棉瓦屋面等)上进行操作,如必须在上面走动,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10夜间登高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11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或工具箱内,不得随意乱放,以防坠落伤人,工具、材料不应上下抛掷,须相互传递或用绳索吊动。 7.12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必须同时上下层作业的中间应设置设施。现场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

7.13登高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不得在接近高压线2米以内的地方作业。 7.14使用安全带等应详细检查有无破裂和损坏,保证安全可靠。 7.15安全带的拴挂:

7.15.1应高挂低用,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要拴在人的垂直上方,应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挂方法。

7.15.2多人作业时各人拴挂处都要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以免坠落时相互碰撞。 7.15.3拴挂处距离人较近时,安全绳应短拴使用。

7.15.4安全绳应绕杆拴挂,禁止把挂钩直接挂在脚手架的绳或扎丝上。 7.15.5安全绳不得拴挂在有棱角的构件上。

7.15.6安全绳要挂在牢固的构件物上或专为挂安全绳而设的钢丝绳上。 7.15.7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7.16使用梯子必须结构牢固,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0毫米,使用前应仔细检查。

7.17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在平滑地面使用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18梯子应放置平稳,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以60~70度为宜,所有梯子底部应用麻袋或橡皮包扎,以防滑而发生事故。

7.19在梯子上工作,不得登至梯子的顶端,用靠梯时距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7.20两梯相接使用时,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相关文件:暂无

相关记录:

《登高作业许可证》;2.《动火作业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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