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分档考核评
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2.19
• 【字 号】徐政办发[2009]19号
• 【施行日期】2009.02.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办法要求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
目标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更好地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分档情况和目标任务
第一档(12家):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政府办公室。目标任务为1200分/年(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为市级采用的信息积分);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办公室,徐州经济开发区。目标任务为1000分/年。
第二档(25家):市公安局、安全局、信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信息中心、徐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药监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目标任务各为800分/年。
第三档(20家):市劳动保障局、公用事业局、规划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商贸局、文化局、广电局、科技局、审计局、司法局、宗教局,徐州银监分局、质监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驻南京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淮海经济联络处。目标任务各为500分/年。
第四档(16家):市行政服务中心、粮食局、农机局、农发局、供销社、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办、旅游局、乡镇企业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徐州工程学院、农科院、技师学院,徐州供电公司。目标任务各为300分/年。
第五档(40家):市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无线电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外办、接待办、人防办、云龙风景管理处,市工商联,徐工集团、徐矿集团、观音机场、徐州铁矿集团,市工行、交行、建行、农行、农发行、中行、江苏银行、郊区信用联社,徐州邮政局、电信局、烟草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盐业分公
司、中化石油分公司、市农资开发局、市国投经营公司、沂沭泗管理局、徐州港务局、徐州烟厂、徐州监狱、中央粮食储备库、南水北调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中央百大。目标任务各为200分/年。
三、计分标准
1.每报送1条合格政务简信加1分;《徐州政务信息》每采用1条加10分;《市情参考》每采用1条加15分;《专报信息》每采用1条加30分;《专题信息》每采用1条加50分;调研信息每采用1条加50分。
2.经市政府办公室选编后上报省政府办的,每条加10分;被省政府办采用的,每条加5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100分。
3.被市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50分;被省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100分;被国务院同志批示的,每条加200分;多位领导同志在同一信息上批示的,将酌情进行再加分。
4.同一条上报信息被多次加分的,可重复计算。
5.对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分。
6.上报信息失事,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加倍扣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
1.凡已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内网报送。
2.凡未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互联网报送。
3.凡直接报送文字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4.重要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传真报送。
5.凡报送信息一律实行一事一报。
6.除重要紧急信息外,每条动态信息文字内容原则上应在300字以上;调研信息在2000字以上。
五、通报及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市政府办公室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信息采用和积分情况,通报将直接发送至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根据积分情况与工作实际,评出每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奖(指专题和调研信息)
3.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一律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各类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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