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编制。
2. 本自检记录适用于叉车定期自检。
3. 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4. 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
5. 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 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 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一、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维修单位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驱动 额定能力(kg) 底盘编号 颜色 最高设计时速(km/h) 工作环境 所属地区 邮编 设备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车辆牌号 电话 厂牌型号 动力种类 空车重量(kg) 发动机编号 是否有拖挂车 使用区域 露天 非露天 有毒 高温 粉尘 其他 ( )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规程 检验依据 2、《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备 自检自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注 自检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单位公章: 维保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自检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叉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自检项目和内容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备注 C1 (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技术(2)使用登记、牌照、检验合格标记 文件(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型式试验证审查 明 C2 (1)发动机、底盘编号 作业环境(2)驾驶室的挡风玻璃、后视镜、雨刷器,仪表 和整车外(3)装载运输危险品或者行驶于危险场所的叉车的观检特殊安全要求,液化气燃料的叉车的车用液化气瓶 查 C3 (1)发动机的安装、连接 动力(2)发动机动力性能 系统检查 (3)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 (1)离合器 C4 (2)变速器 传动12 (3)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运转 系统13 检查 (4)液力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 14 15 (5)静压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 (1)充气轮胎胎面 (mm) 花纹深度 C5 破裂、割伤 行驶16 (2)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 系统17 检查 (3)车架和前后桥、零部件的情况 18 19 (4)轮辋、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 C6 (1)转向及其助力器工作性能 转向20 系统(2)转向机构及其连接部位 检查 C7 (1)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 制动22 (2)制动效能 (m) 系统23 检查 (3)跑偏现象 21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备注 24 (4)自由行程 C7 制25 (5)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 动系统26 (6)漏油、漏气,零部件脱落或者失灵现象 检查 27 (7)蓄电池叉车的制动连锁装置 间隙 (mm) 28 (1)蓄电池叉车的蓄电池 绝缘层 29 C8 电(2)电机控制电路的电流保护装置 30 气及其(3)电源总开关 31 灯光系(4)转向灯、制动灯的设置 32 统检查 (5)灯具及其保护装置的安装、性能 33 (6)喇叭及其音量 {dB(A)} 34 (7)电动机的运转及其防护罩的设置 35 C9 安(1)货叉限位装置 36 全保护(2)蓄电池叉车总电源应急断电装置 37 和防护(3)护顶架 38 装置检(4)步行式车辆安全换向器 39 查 (5)车轮的防护装置 下滑时间(min) (1)货叉架自然下滑时间、下滑40 下滑量 (mm) 量、门架倾角变化量 门架倾角变化量 C10 41 工作装(2)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42 置检查 (3)货叉或者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 43 (4)货叉的磨损、裂纹情况 44 (5)链条、销轴、锁止机件 45 (1)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裂纹和漏油 46 (2)液压管路情况 C11 47 (3)安全阀、分配阀等功能元件情况 液压系48 (4)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的工作情况 统检查 49 (5)油泵、油马达的运转情况 50 (6)操纵手柄(杆) 5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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