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概念 89 2、法律原则98 3、法律事实161 4、法律责任的免除 202
5、立法体制 255 6、英美法系133 7、法的溯及力 78 8、法的创制 246
9、法律责任 186 10、法律体系104 11、法系131 12、法的概括性 29
13、法的价值44 14、法律继承218 15、法律效力75 16、法的历史类型211
17、法律关系 149 18、法治国家352 19、法律移植221 20、规范性法律文件73
21、法律方法 308 22、法律部门108 23、法的编纂74 24、法的规范作用230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答:1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将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4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将法律
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 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
两者的联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同属于法的构成要素,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指导意义,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运用。
区别:1、在对人及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较法律规则稳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且冲突的原则与冲突的规则在适用上,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
3、简要分析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状态。客观要件是指行为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1、人的内心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外界发生影响,才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2、个人的真实思想和感觉只有通过一个标准,即个人的行动,才能加以判断。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即“认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依据“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均不构成免责的前提
4、简要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以及构成法的规则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学术界,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我们的观点,三要素说,即:条件假 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种成分。
5、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宪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平等原则的含义:A、统一适用,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 B、权利受侵犯的公民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C、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D、公民违法犯罪行为,都同样追求法律责任,给予相应法律制裁。
3、适用“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A、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B、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C、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D、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题中应有之义。E、实现“平等原则”,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4、实践中A、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B、平等原则与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C、司法工作要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不能因人办案。
6、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我国现行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我国现行正式的成文法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
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渊源。不成文法往往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
7、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 法律关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法律关系不同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如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国家支持、保证主体权利的行使,保证义务的承担)。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两者建立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主要原则和内容相同。 区别:两者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的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其它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及司法体制等方面不同。
9、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对立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从宏观上一个社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微观上来说,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总是处于对等的关系,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是相互包容、相互覆盖的,权利隐含义务,义务也隐含权利。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总体上说,权利义务以其各不相同又相互联系的功能,共同构成了法的作用机制。即权利义务双重作用机制。四、价值上的主次关系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
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权利应处于主导地位,其次历史上来看,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要人民从义务约束和身份限等影响下解放出来,最后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各有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10、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1)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3) 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联系:(1)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 (2)两者都是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11法的基本特征
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③法是以权力义务为调整机制的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力量的 ⑤法具有可诉性
1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A、二者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无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法律制裁。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
区别:A、内涵不同,法律责任是违法者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B、受法律制裁的人必然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但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并不一定都受到法律制裁。
13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
法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发
展的必然结果,是同人类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分不开的。法产生的一般规律:A、法的起源与阶级、私有制和国家的逐渐形成密切地联系在一起。B、法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一个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C、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向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漫长发展过程。D、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调整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14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的立法大约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议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
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2、法律草案的审议即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3、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即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做出同意决定,使之成为法律4、法律的公布即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元首就已经通过的法律,为使民众知晓和遵守,而予以公布。
15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是什么?
司法活动应符合准确、合法、及时的要求。 准确⒈对案件事实要确认准确。即对确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 ⒉对案件适用法律要准确。 ⒊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审理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宽严轻重适度,做到罪刑相当,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相当。 合法:合法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特别要强调办案的程序合法性。 及时:及时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
16实质推理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范围(课本316)
①法律规定不完备,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空白”
②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存在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情况
③法律规定含义过于原则、模糊,以致可以根据同一规定对同一案件得出两种对立的处理意见
④实际生活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使原有的法律规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即出现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⑤有时只用形式推理会出现法律问题价值之间相互冲突的结果
论述题
1、试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化、实践化,是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现阶段,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当代中国立法必须坚持和贯彻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包括以下三种含义:A、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B、立法应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C、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增强科学性。2民主性原则,立法中的民主性原则应该包括两个方面:A、立法内容的民主性。B、立法程序的民主性。3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必须同宪法相符合。它包括职权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等等。实事求是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效率原则等。坚持上述原则的意义。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及其基本内涵。
1)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坚持上述原则的意义。
4、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另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释。这种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
释。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 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如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和判决,往往可以成为道德教育讲坛或教材。(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法律执行中,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而—般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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