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0-08-20 来源:步旅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8.26 • 【字 号】闽政[2014]39号 • 【施行日期】2014.08.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闽政〔2014〕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9项(含行政许可3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其中77项包含子项27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

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附件1

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29项,其中:行政许可316项,子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子项15项) 审序项目名子项 号 称 类别 批设定依据 部门 审共同批审批对象 部门 审批备注 1.企业投资非跨省河流上建设库容量1000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 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 1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 条; 2.《政府核准的投 核准 2.企业投资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资项目目录(2013年 本)》(国发〔2013〕 47号); 3.《政府核准投资行项目管理办法》(2014政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许11号); 可 4.《外商投资项目 省发改委 企业投的水电站项目资项目核准 核准 (包含19个3.企业投资分无 企业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布式燃气发电子项) 项目核准和燃 煤背压热电项目、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4.可再生能源(风电站、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非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跨境、跨省500千伏及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核准 7.企业投资城市燃气利用项目核准 8.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9.企业投资国家铁路网外的新建(含增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建)省内铁路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10.企业投资危险品码头和10000吨级及以上煤、油、矿(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码头项目及其他泊位核准 11.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12.企业投资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按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13.企业投资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船舶)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14.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 省经15.水泥生产项信委 目核准 无 16.企业投资垃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项目核准 “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17.企业投资跨设区市建设及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航道)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行 18.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新建、扩建政 许可 改际)总投委 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核准”项目省或规划发无 企业 (或实 “企业投资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项目核准 19.外商投资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核准。 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内,有中方控股(含相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5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核准。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依法必行须招标政2 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无 许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改或其他组织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可 委 二十一条;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标条例》(2006年福发无 单位 613号)第七条; 3.《福建省招标投省事业企业、 交省级核通、准的关水利系社会项目公共利分别益和公行 众安全政《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发省交3 的企业投资重可 〔2004〕20号)。 大基础厅、设施和省水公用事利厅业项目联合初步设审批 计审批 国防交 通工程行《国防交通条例》(国省设施审政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4 批(含设计鉴可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定、竣款。 工验收、改织 委 他组无 许令第173号)第二十改或其无 单位 事业业、企委 输无 许改革的决定》(国发改通运企业 省会同变用途或报废处理) 1.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业务用房项目 2.政府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审批 3.国家铁路网中除国家审批的铁路项目外,政府投资 其他铁路项目的审批 4.除集装箱专业泊位外,政府投资危险品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 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 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第7项;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 本)》(国发〔2013〕 机关、 47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 号); 非 5.《国家发展改革行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省 5 码头和10000吨级及以上煤、油、矿(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及其他泊政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发许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改无 事业单位 可(发改办农经〔2008〕委 审1092号); 批 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位审批 省级政 府投资5.政府投资项目审10000吨级及以批(包上通海航道项含15个子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项) 通航建筑物项目审批 6.政府投资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和地方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审批 (发改外资〔2008〕3558号)。 7.除跨海湾隧道项目外,政府投资跨越具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Ⅴ级以上内河船舶)的普通国省干线或独立公路桥梁项目审批 8.政府投资20亿元以下的机场扩建项目审批 9.省属社会事业项目审批 10.省属科技项目审批 11.省级粮库、盐库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12.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审批 13.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项目审批 14.水利工程项目审批 机关 15.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全省普通高校6 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无 非 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省政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发省教高等 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改育厅 院校 可〔2004〕62号)第11审项、第13项。 委 批 批 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7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无 许行办法》(2010年国可 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行政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省企 业、原为非行事业政许可审1.《节约能源法》第十发改 2.《固定资产投资委 无 单位批事项,省经或其调整为行他组政许可事织 项 号)第九条、第十条、信第十四条。 委 三级国防计量8 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行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省政制改革的决定》(国发经许〔2004〕20号)第二可 条; 2.《政府核准的投信委 1.原名称为“工商无 企业 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无 许事委员会令第54号)可 第七条、第八条。 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政例》(国务院、中央军信委 经无 事业单位 业、 省企工业和1.企业投资分信息化布式燃气发电9 领域企项目核准 业投资 项目核2.企业投资燃准(包煤背压热电项含8个目和非燃煤热子项) 电站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及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核准 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346 号)第十二条;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5.《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2.“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核准后报国家工信部备案 5.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 6.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 7.水泥生产项目核准 6.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省发改委 8.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核准;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内,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5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核准。 10 工业和信息化无 行政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省经无 企业、 原名称为“工商领无 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许 2.《招标投标法实信可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委 613号)第七条;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1.《煤炭法》第十九条; 事业域依法必单位须招标的或其投资项目他组招标事项织 审批” 行 2.《开办煤矿企业省煤矿企政审批办法》(1997年11 业开办许可审可 号)第十三条; 批 3.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 委 无 许原煤炭工业部令第3信经无 企业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190处理变行号公布,2011年修质或过政订)第十一条; 12 期失效监控化可 理条例实施细则》学品审(1997年原化学工业批 部令第12号)第二十九条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四条; 行 2.《民用爆炸物品省民用爆政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13 炸物品安全生可 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委 产许可 17号)第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下放的事无 许法》(2006年国防科信经〔2014〕无 企业 5号文件承接国发 委 无 许 2.《监控化学品管信个人 经无 业、 省企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14 销售许可证核发 无 许 2.《民用爆炸物品信可 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二款。 1.食盐准运证 核发 食盐准布,2013年修订)第运证及行十一条、第十八条; 食盐批政 2.《食盐加碘消除经15 发许可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审批和食盐批发 2.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许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信可 (国务院令第163号)委 第十七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第产品运无 企业 输、食盐(含碘盐)批发企业设立省称为“盐批。原名(国务院令第197号公务局审 1.《食盐专营办法》 授权省盐委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行第466号)第三条、第省政四条; 经无 企业 〔2012〕52号)下放的第7项。 〔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准运许可证核发”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公 行布,2013年修订)第食盐定政五条; 16 点生产企业审可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委 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项。 无线电行政审17 批(包含6个 1.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政员会令第128号)第八许信条、第十三条、第十七可 委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经无 1.《无线电管理条例》省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 原名称为“无线电行政审批〔含台站设置、频率指配、无 许 2.《国务院关于取信务局审批 经无 企业 授权省盐省 2.无线电频率子项) 审批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5.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2.《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58项。 织 发射设备检测、发射设备生产及进口许可、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无线电台(站)呼号编配、‘三高’地点产权 6.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单位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 18 设立典当行及无 行政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省经无 企业 分支机构审批 许政许可的决定》(国务信可 院令第412号)第181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的第28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政委 工业和信息化19 领域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无 非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行(2013年本)》(国政发〔2013〕46号); 许 3.《国务院办公厅信可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委 审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批 (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4.省经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25号)。 经省企 业、原名称为事业“工商领无 单位域省级政或其府投资项他组目审批” 织 1.《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 资源综合利用20 企业(含电厂)认定 无 非项; 行 2.《国家鼓励的资省政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经许法》(发改环资可〔2006〕1864号)第审八条; 批 3.《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1.《母婴保健法》第三行十二条; 省单划生育务的医疗保健21 技术服机构资质许可 许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机构和人员资质许 2.开展产前筛计可 务院令第309号公布,委 200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政 2.《计划生育技术卫无 位、诊断技术个人 服务许可。设区市卫生行产前筛查 省卫计委:负责委 信无 企业 母婴保1.开展产前筛健、计查诊断技术服可(包查诊断技术服含2个务专业技术人子项) 员资质许可 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许可。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及家庭接生许可。 1.《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行三十九条、第八十九政条; 许计机构 2.《关于职业卫生可 委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3.《放射卫生技术卫无 卫生 省医疗职业健1.职业健康检康检查机构审批 查、职 业病诊2.职业病诊断22 断及放机构审批 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包 3.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核含3个发 子项) 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 ; 4.省卫计委“三定”规定(闽政办〔2014〕19号)。 省卫计委:负责审批除省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23 (毒)种运输和实验活动审批 无 许务院令第424号)第十计可 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委 款。 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省单政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卫无 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个人 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外,其他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负责审批从事实验室微生物名单和项目范围内并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活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审批省内任何单位间布氏病、恙虫病、狂犬病、脊髓灰质炎的菌(毒)种或样本(含疑似)的运输,以及跨设区市(含平潭)艾滋病、结核病相关样本(含疑似)的运输。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间艾滋病、结核病相关样本(含疑似)的运输。 省卫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一 行医疗机政24 构设置和执业审批 无 许 2.《福建省医疗机计个人 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构管理办法》(1998可 委 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修改)第九条第一款。 条; 卫无 位、院、中西条、第十五条、第十七省单院、中医委:负责设置审批省级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检验所、中外(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港、澳、台)等。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市级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县区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综合医院。 血站设置审批25 及执业许可验证 无 许法》(2005年卫生部可 令第4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计委 行1.《献血法》第八条; 省政 2.《血站管理办卫无 血站 26 医疗机构开展无 行 省医疗无 卫生 机构 政1.《禁毒法》第三十六卫许条第二款; 计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可 2.《戒毒医疗服务委 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七条。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放射工27 作卫生许可 无 行例》(国务院令第449政号)第八条第二款; 许省医疗卫无 卫生 计机构 2.《放射诊疗管理可 委 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28 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无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行 2.《国务院对确需省政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卫无 企业 许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可 (国务院令第412号)委 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 1.医疗机构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人类辅政29 助生殖技术审批(包含2个 2.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许项、第203项; 计 可 委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涉及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用水卫政院令第412号)第20530 生安全的产品可 2.《生活饮用水卫委 卫生许生监督管理办法》可 (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无 许项; 计卫无 企业 院令第412号)第202卫无 医疗 机构 省医疗机展人类辅助生构开展殖技术审批 审批 子项) 二条。 行 医师资政《执业医师法》第八31 格及执业注册可 条。 许可 省级仅负责省属医院的护士 护士执32 业注册许可 无 许行 政《护士条例》(国务院计令第517号)第八条。 可 委 卫许可,其无 个人 余下放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乙类大33 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无 非 行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许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可发〔2004〕62号)第省执业注册委 无 许条、第十二条、第十三计卫无 个人 省省卫无 计委 医疗 机构 证核发 审120项; 批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 实施专科教育 的高等学校设34 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核 中等职行业学校政35 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无 许条; 育 2.《职业教育法》可 厅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1.《教育法》第二十七教 省无 许行1.《教育法》第二十七政条; 育 2.《高等教育法》可 厅 第二十九条。 教省 审批权在省人民政府。原名称为“实无 单位 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变更等审核” 无 单位 原名称为“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 以及与港设立中 外合作1.《中外合作办学条以及与例》(国务院令第372港澳台地区合36 作的办学机构、办年教育部令第20号)学项目第三十六条。 的审核学历教或审批 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育、中等历高等教无 许行号公布,2013年修政改)第十二条; 育等专科教育和非学 2.《中外合作办学可 厅 条例实施办法》(2004教无 学校 批(含高省审核或审学机构的的合作办澳台地区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自费出行国留学政37 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无 许项; 育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厅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行开办外政38 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无 许项; 育法人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厅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项。 院令第412号)第20教无 民、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公院令第412号)第24教无 育服务性机构 或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教育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机构39 无 行 省无 高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政1.《国务院关于发布<教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育可 条例>的通知》(国发厅 〔1988〕15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实验令第638号修订)第六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 实验动40 物许可证发放 无 行条; 政 2.《实验动物质量许省科无 技动物工作 单位和个人 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可 厅 字〔1997〕593号)第九条; 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实验动41 物出口审批 无 许十四条; 技可 2.《国务院关于取厅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8项。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42 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无 许十三条; 技可 2.《国务院关于取厅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9项。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行公布,2013年国务院省无 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工作 行公布,2013年国务院省无 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工作 政令第638号修订)第二科政令第638号修订)第二科 宗教团 体、寺1.《宗教事务条例》观教堂(国务院令第426号)编印宗教内部43 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第三十条。 用品审批 无 许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政一条第二款; 宗寺观教堂 2.《印刷业管理条可 教例》(国务院令第315厅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族无 体、 民团省宗教邀请以1.在华外国人其他身集体进行临时份入境宗教活动地点的外国审批 44 宗教教 职人员2.外国人携带讲经讲用于宗教文化道、外学术交流的宗国人携教用品入境审带用于批 行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许令第412号)第366可 项、第368项、第369项。 宗(外教国厅 人) 族无 个人 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民体、团宗教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及在华3.邀请以其他外国人身份入境的外集体进国宗教教职人行临时员讲经、讲道宗教活审批 动地点的审批(包含3个子项)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45 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无 许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宗可 十五条。 教厅 行 省民无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团体、 政《宗教事务条例》(国族省 行 设立宗政《宗教事务条例》(国族46 教活动场所审可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教批 厅 无 许务院令第426号)第十宗无 宗教 团体 民省 行 举行大政《宗教事务条例》(国族47 型宗教活动审可 十二条第一款。 批 厅 教教堂 无 许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宗寺观无 体、 民团宗教非 行 政宗教团48 体负责可人审批 审第170项。 批 厅 〔2004〕62号)附件教无 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宗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族无 宗教 团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民省 49 宗教团无 非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无 宗教 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和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行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民政批项目的通知》(国办族许发〔2004〕62号)第可171项、172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审 2.《国务院关于第厅 批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77项、78项。 非出版、行印刷、政出口、50 发行可《圣审经》审批 第173项。 批 厅 〔2004〕62号)附件教教堂 无 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宗寺观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族无 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民团 省宗教 第一类51 非药品类易制无 行 省无 企业 政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许条例》(国务院令第可 445号)第十五条第一安厅 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款;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 保安培52 训许可证核发 无 行 省无 企业 政《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许(国务院令第564号)安可 第三十三条。 厅 行 保安服政《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53 务公司许可证可 第九条。 核发 因私出行入境中政54 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无 许目的决定》(国发安〔2012〕52号)附件2可 厅 第9项; 2.《因私出入境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公无 企业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省厅 无 许(国务院令第564号)安无 企业 省就业、留学除外) 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9号)第五条。 行机动车政55 号牌准产证审批 无 许1.《道路交通安全法》省第九条第四款; 公 2.《机动车号牌生安厅 产管理办法》(1993可 年公安部令第13号)第七条。 无 企业 行民用枪政56 支配售许可证核发 无 许条第三款。 可 《枪支管理法》第十五安厅 公无 企业 省 枪支运57 输许可证核发 无 行 政《枪支管理法》第三十许条第一款。 可 省公无 企业 安厅 58 民用枪无 行 政《枪支管理法》第八省公无 个人 支持枪证发给 许条。 可 安厅 营业性59 射击场批准 无 行 政《枪支管理法》第六条许第一款第(一)项。 可 省公无 企业 安厅 弩的制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造、销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公60 售、进口、运可 令第412号)附件第输、使32项。 用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营业性爆破作61 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发布行业标准:GA990-2012)。 无 许行第466号)第三十二条政第一款; 安 2.《爆破作业单位可 厅 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公无 企业 省厅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安无 企业 1.《消防法》第三十四消防技1.消防技术服术服务务机构资质审条; 机构和批 执业人62 员资质审批(包含2个子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型焰条例》(国务院令第火燃放作业单63 位、人员资质证明核理》(公安部发布行业发 标准:GA899-2010)。 无 许行455号)第三十三条第政一款第(四)项; 安个人 2.《大型焰火燃放可 厅 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公无 业、 省企 2.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许行 2.《福建省消防条政例》(2012年福建省安个人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可 厅 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公无 业、 省企 游行、64 示威许可 无 行 省无 个人 政1.《集会游行示威法》公许第八条、第九条; 安可 2.《集会游行示威厅 法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8号)第七条。 省内跨设区市的剧毒65 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无 许 2.《剧毒化学品购安可 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厅 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66 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无 许三十二条。 可 行 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安厅 公无 或其警支队或他组大队实施 织 法人地高速交省公 民、委托所在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行591号)第六条第二政项; 省公 委托设区市和平潭无 个人 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实施 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文物系非统风险行单位安政全技术67 防范工可程设计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行省内地1.省内地方性政68 方性公公募基金会和许募基金非公募基金会会和非的设立登记 (国务院令第400号)政个人 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可 厅 十五条、第十六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无 位、 省单第41项。 批 实施 〔2004〕62号)附件厅 区公安局无 许的通知》(国办发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公省文市和平潭企业 安化厅 综合实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省委托设区 公募基 金会的2.省内地方性设立、公募基金会和单位 变更和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的变更登记和记(包修改章程核准 含3个 子项) 3.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注销登记 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 团体成2.省级和跨行69 立、变政区社会团体更、注变更登记和修销登记改章程核准 (包含3个子项) 3.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单位 条。 可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厅 许号)第六条、第七条、政政例》(国务院令第250民无 单位 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省单1.省级和跨行位、政区社会团体个人 成立登记 单位 注销登记 单1.省级民办非 省级民办非企 业单位2.省级民办非成立、70 变更和登记和修改章注销登程核准 记(包含3个 单位 条、第十六条。 可 条、第六条、第十五厅 企业单位变更许院令第251号)第五政政管理暂行条例》(国务民无 单位 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省位、企业单位成立个人 登记 3.省级民办非子项) 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建设公墓审批(不含71 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无 许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政可 条第一款。 厅 行 省单政《殡葬管理条例》(国民无 位、 个人 假肢和 矫形器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辅助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民72 器具)生产装可 令第412号)第67配企业项。 资格认定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 2.《养老机构设立政许可办法》(2013年许政民政部令第48号)第可 厅 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民无 养老功能养老机构 机构;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省训、示范 省级权限为:省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厅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政无 企业 养老机2.养老机构变构设立、变73 更、注销许可(包含5个子项) 4.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更许可 3.养老机构延续许可 5.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司法鉴74 定人执业登记 无 行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政管理问题的决定》许省司无 个人 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可 厅 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司法鉴定机构75 及分支机构登记 通过)。 原名称为行 核发、76 换发 许十条。 可 (包含2.律师执业证2个子书换发 项) 政《律师法》第六条、第法厅 司业核准无 个人 (含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原名称为行 省“律师事务所和律无 单位 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注销登记” 省“律师执无 许行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政管理问题的决定》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可 厅 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司无 单位 省律师执1.律师执业证业证书书颁发 律师事1.律师事务所务所及设立许可 分所设77 立许可 (包含2.律师事务所2个子分所设立许可 项) 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可 条。 法厅 政《律师法》第十八条、司 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民中的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司78 中国居民申请可 令第412号)第70在内地项。 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香港、 澳门律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师担任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司79 内地律师事务可 令第412号)第71所法律项。 顾问核准 80 香港、澳门律无 行 厅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法无 个人 厅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法无 个人 省无 单位 政《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司许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法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境外会计师事可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厅 令第412号)第72项。 行务所来政81 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 无 许十四条第二款。 可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 省财无 单位 政厅 会计师事务所82 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83 政府采无 行 无 单位 原列为非无 许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政主管部门可 七条。 厅 审批 行 省厦门市委政《注册会计师法》第二财无 单位 托市财政省政1.《政府采购法》第十财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许九条第一款; 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可 2.《政府采购代理厅 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原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省项,调整财无 单位 为行政许政可事项。厦门市委托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行资产评政84 估机构设立审批 无 许〔2004〕16号)附件3第5项;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可 厅 第91号); 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财政部令第64号) 。 外国人85 入境就业许可 无 行 省 福州市、无 个人 厦门市、泉州市委政《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人许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社可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厅 令第412号)第93项。 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职 业资格培训、86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行号公布,2013年修政改)第十二条; 2.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单业技能87 培训、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包含人无 位、 许 2.《国务院对确需社个人 可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厅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无 许十一条。 可 行 政《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社个人 业培训资厅 格认定” 人无 位、“民办职省单原名称为中外合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技能培作)职训机构审批 2个子项) 1.设立普通、 高级技工学校行工学校政88 审批许(包含 2个子2.设立技师学项) 院审核 第87项; 社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厅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项。 1.设立人才中 介机构审批 人才中行介服务政89 许可(包含2个子项) 2.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许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社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可 厅 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管部门审批 条例》(2002年福建人无 中介流会,委机构 托各设区市人事主《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省人才的人才交省”名称 “福建 举办冠以(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无 织、 个人 审批权在省政府 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社会设立技审批 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外国专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人90 家来华工作许可 务院令第412号)第可 443项。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91 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高等专科以下行教育机政92 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无 许(国务院令第412号)社第444项; 可 厅 2.《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无 教育在闽单机构 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的高等专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省直、中央 省级审批范围:省无 许行政许可的决定》(国社可 务院令第412号)第446项。 厅 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人无 境外 组织 厅 无 许行政许可的决定》(国社无 外国 专家 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327号); 3.《关于下放“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外专发〔2013〕24号)。 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 行职业技政93 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无 许规定》(劳部发可 〔1993〕134号)第三条第一款。 2.《职业技能鉴定社厅 条; 人1.《劳动法》第六十九省事业 单原列为非位、行政许可无 企业审批事和社项,调整会团为行政许体 可 非 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省政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人许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项目的通知》(国办发社可〔2004〕62号)第80审项、第81项。 批 厅 零售药店 无 医疗机构 省部属1.基本医疗保驻榕单险定点医疗机位职工构资格审查 9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包含2个子项) 1.探矿权新立登记 2.探矿权延续登记 探矿权审批95 (包含6个子项) 4.探矿权注销登记 5.探矿权变更登记 6.探矿权转让 3.探矿权保留登记 行(国务院令第240号)政第四条、第十条、第二许土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可 厅 第二十四条;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国无 事业及其转让单位 审批” 业、“探矿权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省企原名称为 登记 1.采矿权新立登记 采矿权审批96 2.采矿权延续登记 行(国务院令第240号)政第七条; 许土 3.《矿产资源开采可 厅 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 4.采矿权注销登记 条、第十五条; 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 行 地质勘政《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国97 查单位资质认可 号)第三条、第八条。 厅 定 98 地质灾1.地质灾害危 行 1.《地质灾害防治条省无 企 单位 无 许例》(国务院令第520土无 事业业、 省企国无 企业 1.《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省(包含3.采矿权变更4个子登记 项) 害防治险性评估单位政例》(国务院令第394国业、事业单位 单位资乙级资质审批 许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土质审批 (包含2.地质灾害治3个子理工程勘查、项) 设计和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可 十六条;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 建设项99 目压覆重要矿无 行政许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矿产资源法实省国土厅 企无 业、 事业产资源审批 可 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厅 152号)第三十五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部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单位或其他组织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100 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行 危险废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环101 物收集、贮可 款。 存、处厅 无 许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保无 企业 省无 许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土或其可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织 18项。 厅 他组项 下放的事 企1.《土地管理法》第四业、行十条; 省事业政 2.《国务院关于取国无 单位5号文件〔2014〕承接国发 置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固体(危险)废政102 物跨省转移审批(包含2个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许治法》第二十三条。 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保厅 1.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行 环无 企业 省子项) 建设项目环境103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排污许104 可证核发 行无 政许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水污染防治省环保单无 业、事业 无 许条。 可 行 政《环境保护法》第十三保厅 环无 建设 单位 省企可 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厅 位、个体经营者 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 辐射安105 全许可证核发 无 许行款; 政 2.《国务院关于取保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可 厅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环无 用单射计算机位 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术利正电子发省核技位、制备“医疗使用的I类放射源单并入该项。 加工利 用国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限制进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口、可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用作原料的废106 五金电器、废电线电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缆、废(国发〔2013〕19电机等号)附件1第90项。 企业认定 建设项目竣工107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无 许六条第一款。 可 行 政《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保厅 环无 建设 单位 省无 许行院令第412号)第253政项; 保 2.《国务院关于取可 厅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环无 企业 省 行放射性政108 同位素转让审批 1.施工总承包1.《建筑法》(1997序列和设计与年11月1日主席令第施工一体化二91号)第十三条; 级、三级资 质;专业承包建筑业序列一级资质企业及(不含铁路、城市园交通、水利、林绿化109 信息产业、民企业资航方面、钢结质认定构、桥梁、隧(包含道、核工业、2个子海洋石油、爆项) 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规程>的通知》(建城包序列二级资〔2006〕182号)第十质(不含铁一条。 路、民航);政 3.《城市绿化条许例》(1992年6月22住无 企业 建可 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厅 第十六条; 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行第159号)第十条; 省年6月26日建设部令质管理规定》(2007 2.《建筑业企业资无 许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可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厅 环无 用单位 术利 省核技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涉及水利、公路交通、信息产业、通信、铁路、电力、民航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认定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认定 工程造询企业乙级资价咨询110 企业资许质及工 程建设2.工程建设项项目招目招标代理机院令第412号)第99可 项; 2.《招标投标法》质认定 政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建招标厅 代理机构 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住无 业、 1.工程造价咨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省企咨询 造价标代理构乙级、暂定机构资级资格认定 格认定(包含2个子项) 第十四条;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七条第二款。 工程监1.《建筑法》第十三理企业专业乙111 级、丙级,事务所资第十条。 质认定 行工程勘1.勘察企业乙政112 察设计级、丙级资许企业资质、劳务资质质认定认定 条; 建 2.《建设工程勘察可 厅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1.《建筑法》第十三住无 企业 省无 许行条; 政 2.《工程监理企业建资质管理规定》(2007可 厅 年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无 企业 省(包含 2个子2.设计企业乙项) 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行划乙政113 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无 许(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 1.《城乡规划法》第二省十四条; 住 2.《城乡规划编制建单位 厅 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可 (2012年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无 编制 规划 营管理条例》(国务院房地产开发企114 业二级资质核定 7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无 许业资质管理规定》可 (2000年建设部令第行令第248号)第九条; 政 2.《房地产开发企建厅 住无 企业 省 1.《物业管理条例》 行物业服政115 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无 许 2.《物业管理企业建资质管理办法》(2004可 厅 年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116 构综合、专项资质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1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无 许第393号)第二十条; 建可 2.《建筑施工企业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无 许 2.《建设工程质量建机构 可 检测管理办法》(2005厅 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 行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省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住无 企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省质量政279号)第三十一条; 住无 检测 第三十二条; 住无 企业 (国务院令第504号)省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以 上风景名胜区118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高速公行路服务政119 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 行房地产政120 估价机构一级、二无 许政许可的决定》第110可 项;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建厅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住无 价机构 产估 无 许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建四次会议通过,2012可 厅 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省房地例》(2002年福建省住无 企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省无 许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政(国务院令第474号)建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可 厅 十八条。 住无 建设 单位 省级、三级资质认定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八条第一、二款。 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121 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无 1.《城乡规划法》第三行十六条; 政 2.《福建省实施省住无 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可 规划法〉办法》(2011厅 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十八条。 1.《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省 2.《注册建造师管政住理规定》(2006年建许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可 厅 条; 3.《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无 个人 建设 单位 建设类1.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执业注册 术人员 122 执业资2.二级建筑师格注册执业注册 (包含 3个子3.二级结构工项) 程师执业注册 年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十五条第六款; 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九条。 施工单1.建筑施工企位的主业主要负责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人、专职安全目负责生产管理人员人、专考核 职安全生产管123 理人员安全及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包含2个子 2.建筑施工特种操作人员考核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行条、第三十六条; 省无 个人 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建可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厅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五条。 政 2.《建筑施工企业住项) 1.港口工程竣 水运工行程竣工政124 验收(包含2个子项)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许(国务院令第545号)运第十一条; 可 输 3.《航道工程竣工厅 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五条。 1.公路工程监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省279号)第三十条、第行监理单 政125 位资质2.水运工程监许认可理企业乙级、条; 运三十一条、第三十四通“水运工无 企业 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无 企业 和“水运机电工程交下放的5号文件 承接国发无 企业 〔2014〕2.《航道管理条例》通无 企业 工验收 1.《港口法》第十九条; 省 交公路水理企业丙级资运工程质许可 2.《安全生产许可输可 (包含丙级资质许可 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厅 5个子 397号公布,2013年修项) 3.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改)第六条; 3.《建设工程安全业资质认定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第71项;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 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2无 个人 项,并入该项。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等级证书核发 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八条;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 12号)第三条、第七条、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无 企业 126 公路建 无 行1.《建筑法》第七条; 省无 企业 设项目施工许可(海西网高速公路及跨设区市的普通公路) 政 2.《公路法》第二交许十五条; 通可 3.《公路建设市场运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 输厅 省 行公路建政127 设项目竣工验收 无 许 2.《公路工程竣运(交)工验收办法》输可 (2004年交通部令第3厅 号) 第六条。 省港口非行深水岸政128 线使用审批(3000吨级以无 许 2.《福建省港口条运例》(2007年福建省可 输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厅 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通无 企业 1.《港口法》第十三交条; 通无 企业 1.《公路法》第三十三交 上泊位) 条。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 经营水路运输行及其辅政129 助业的许可(三资企业除外) 无 许条、第十一条、第十四运条; 输可 3.《国内水路运输厅 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入该项。 令第3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8项。 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通无 人、“省际普其他通货物水组织 路运输许可”,并个下放的条; 承接国发 2.国内水路运输管省理规定(2014年交通交业、5号文件企〔2014〕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130 务审批(三资企业除外) 1.《道路运输条例》省(国务院令第628号) 道路客131 运经营审批 无 许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可 (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行第十条; 政 2.《道路旅客运输运个人 输厅 通无 业、 交企无 许务院令第335号)第可 12条。 运输厅 行 省交无 企业 政《国际海运条例》(国通省 船舶、132 海上设施检验 无 许条例》(国务院令第可 109号)第七条。 运个人 输厅 行 交企政《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通无 业、 特殊占用、挖 掘、使1.《公路法》第四十四用高速公路及133 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行为审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省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港口建政279号)第十一条; 134 设项目初步设可 规定》(2007 年交通计审批 部令第5号)第三条、厅 第十八条。 135 外商投资道路无 行 输无 许 2.《港口建设管理运通无 企业 交无 许行条; 政 2.《福建省公路路运个人 政管理条例》(2001可 输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厅 过)第十六条。 通无 业、 交企省省无 企业 政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交许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通运输立项审批 可 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1项;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9号 )第九条、第十七条。 运输厅 1.《公路法》第五十超限运输车辆136 行驶高速公路审批 无 许行条; 政 2.《超限运输车辆省交单通无 位、 运个人 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输可 (2000年交通部令第2厅 号)第六条。 农作物1.主要农作物种子、商品种子生产137 食用菌许可证核发 菌种生 产经营2.农作物种子许可经营许可证核行政企1.《种子法》第二十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农款、第七十六条; 许业 2.《食用菌菌种管可 厅 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无 人、种子经营其他许可” 组织 个“农作物业、原名称为 (包含发 3个子 项)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138 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无 许行四条第一款。 企 省 政《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业厅 六条第一款。 可 农无 人、所具体实其他施 组织 个卫生监督业、由省动物 1.《动物防疫法》第二 行十二条; 重大动政 2.《重大动物疫情农139 物疾病病料采可 第450号)第二十一条厅 集审批 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取组织 其他无 许应急条例》(国务院令业无 人、个 省业、企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0项。 企 种畜禽140 生产经营许可 无 许条。 可 行 政《畜牧法》第二十四业厅 农无 人、其他组织 个 省业、 行 兽用生政《兽药管理条例》(国农141 物制品经营许可 十二条第二款。 可 厅 无 许务院令第404号)第二业无 企业 省 新兽药142 临床试验审批 无 行 省无 企业、 其他组织 政《兽药管理条例》(国农许务院令第404号)第八业可 条第一款。 厅 143 农业植1.农业植物调 行《植物检疫条例》(国省无 企 其中“产物检疫运检疫 审批(包含 2个子2.从国外引种项) 检疫审批 政务院令第98号)第七许条、第八条、第十二可 条。 农业厅 业、地检疫”个下放到人、市、县其他(区)农组织 业主管部门审批 行饲料和政144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饲料添加剂和行添加剂政145 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行政无 许无 许 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农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业266号公布,2013年修可 厅 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无 企业 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农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业266号公布,2013年修可 厅 订)第十六条。 无 企业 1.《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省农无 企业、 原名称为“肥料登146 肥料登1.肥料正式登记(包记 含4个 子项) 2.肥料临时登记 3.肥料变更登记 许 2.《肥料登记管理业可 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厅 其他记审批组织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不含微 4.肥料续展登记 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企号)第八条第一款、第行省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政农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许业 2.《国务院关于取可 厅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 无 人、其他组织 个 业、国家保1.国家保护农护农业业野生植物采野生植集审批 物采147 集、出 售、收2.国家二级保购审批护农业野生植(包含物出售、收购2个子审批 项) 农业转基因生148 物生产、加工许可 无 许第304号)第二十一可 条。 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业厅 农无 省企业、个 人、其他组织 运输高致病性 动物病原微生149 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从事高行致病性政150 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无 许物安全管理条例》(国业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可 厅 十二条第一款。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农无 其他组织 业、 省企无 许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政物安全管理条例》(国业务院令第424号)第十可 厅 一条第二款。 农无 其他组织 业、 省企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151 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行款; 政152 作物种 许子、食2.农作物种子用菌菌质量检验机构种、草资格认定 种质量 2.《种子法》第四业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可 厅 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农无 其他考核”,组织 承接国发〔2014〕5号)文业、检测机构省企质量安全 原名称为“农产品无 许《畜牧法》第十九条。 业可 厅 行政 省农无 人、其他组织 企业、个 农产品1.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安全检测机构全及农资格认定 检验机3.食用菌菌种构资格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包含4个子项) 4.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8项、第79项;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 件下放的“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和“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2项,并入该项。 1.《种子法》第十条、行第七十六条; 省无 许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业可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 行 无 企 无 业、承接国发个〔2014〕厅 人、件下放2其他项,合并组织 为1项。 企承接国发业、〔2014〕个5号)文食用菌1.食用菌菌种菌种、进出口审批 草种进153 出口审 批(包2.草种进出口含2个审批 子项) 154 在草原上修建政 2.《国务院关于取农省政1.《草原法》第四十一农许条第一款; 业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可 2.《草原征占用审厅 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人、5号文件其他下放的事组织 项。 原名称为“猎捕、水生驯养繁野生企 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政十六条、第十七条、第许二十二条、第二十三可 条。 业海洋人、国家二级厅 渔业其他保护野生厅审组织 动物及其批 产品审批”,“运输、林由省个购、利用省动物业、售、收殖、出猎捕、1.猎捕国家二驯养繁级保护野生动殖、出物审批 售、收 购、利2.驯养繁殖国155 用和运家二级保护野输携带生动物审批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 3.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国家二级保批(包护野生动物及含3个其产品审批 子项) 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许可”,并入该项。 采集、 出售、收购国156 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企引进林行 木种政《植物检疫条例》(国林157 子、苗木及其可 二条第一款。 它繁殖组织 材料的厅 其他无 许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业无 人、个 省业、无 许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可 十八条第二款。 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政(国务院令第204号)业厅 林无 人、其他组织 个 省业、企检疫审批 1.主要林木良企行 政《种子法》第二十条、许第二十六条。 可 业厅 林无 人、其他组织 个 省业、林木种种的种子生子生产产、经营许可经营许证核发 158 可证核 发(包2.跨设区市连含2个锁的林木种子子项)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森林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珍贵树木(含159 名木古树)采伐审批 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160 占用征1.建设项目占 行1.《森林法》第十八省无 许行第三款; 政 2.《福建森林条业例》(2001年福建省可 厅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林无 省企业、个 人、其他组织 无 企 收林地用征收林地审审核审核 批(包 含3个2.建设项目临子项) 时占用林地审批 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政条; 许 林业业、个人、其他组织 可 2.《森林法实施条例》厅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森林范围内修筑直经营接为林业生产单位 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企省际间行 调运植政《植物检疫条例》(国林161 物和植物产品可 条、第十条。 检疫证织 书核发 162 在省级行 厅 他组书核发” 无 许务院令第98号)第七业无 或其物检疫证个人“林业植省业、原名称为 无 省无 单位、 政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林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许可 许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可 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十一条; 2.《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业厅 个人 企采集或行者采伐政163 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织 源审批 营造林工程监164 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无 许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政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业决定》(国发〔2014〕可 厅 5号)第45项。 林〔2014〕无 个人 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 省承接国发 无 许款。 可 《种子法》第八条第二业厅 林无 或其他组个人 省业、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165 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166 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利可 令第412号)附件第168项。 厅 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水无 建设 单位 无 许务院第 541 号令)第可 二十五条。 业厅 行 省无 或其他组织 企业、个人 政《森林防火条例》(国林 水土保167 持方案审批 无 行 政《水土保持法》第二十许五条第一款。 可 省水无 利厅 建设 单位 168 取水许可 无 行政许1.《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取水许可和水省水利无 企业、个人或其 可 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厅 (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 他组织 非 设立水169 利旅游项目审批 无 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省政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水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利可〔2004〕62号)附件审第110项。 批 厅 组织 无 其他业、 企 1.《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170 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无 许院令第475号)第十条渔可 第一款、第十一条; 业第四十七条; 2.《防治海洋工程省行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海政环境管理条例》(国务洋无 建设 单位 3.《福建省海洋环厅 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1.国家二级保 猎捕、驯养繁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核发 原名称为1.《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行条; 政171 重点保 护水生3.国家二级保野生动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物经营利用许产品出可证的核发 县境审批(包含4个 4.运输、携带 2.《水生野生动物许渔保护实施条例》(1993可 业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厅 第1号令发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许可证的七条、第二十条。 核发” 洋无 人、捕证、驯其他养繁殖许组织 可证以及经营利用个物特许猎海业、生野生动企级保护水殖、经 营利用2.国家二级保和运输护水生野生动携带国物驯养繁殖许家国家可证的核发 国家重点保护子项) 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渔业法》第十六省 行水产苗政172 种进出口的审批 无 许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渔条例》(1998年福建可 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厅 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 船用产省品检验行证的发政173 放(包括船用产品型式认可) 行 制造、政《渔业船舶检验条例》174 改造渔业船舶可 第八条第一款。 设计图无 许(国务院令第383号)企 业、原名称为无 个“渔业船人、舶设计图其他纸核准” 无 许(国务院令第383号)渔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可 业条第二款。 厅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洋无 人、其他组织 个 海业、企 2.《福建省重要水洋无 人、其他组织 个 条; 海业、企省海洋渔业纸、技术文件审批 厅 组织 省 行开发利政175 用无居民海岛审核 厅 无 许条第一款、第二款。 可 《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渔业 洋无 海企业、 个审批权在人、省政府 其他组织 1.《渔业法》第十六条; 2.《福建省实施 水产原、良176 种场生产许可证核发 无 许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渔可 第十六条第一款; 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省行法〉办法》(2002年海无 人、其他组织 企业、个 政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洋 3.《福建省重要水厅 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二款; 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省 行渔业船政177 网工具指标的审批 无 许管理规定》(2002年可 农业部令第1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1.《渔业法》第二十三 渔业捕捞许可178 证核发许(包含2个子项) 1.《渔业法》第三十一2.专项捕捞许条; 可证核发 2.《福建省重要水条; 1.近海作业的 2.《渔业法实施细捕捞许可证核发 行政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省海洋无 渔业厅 人、其他组织 企业、个 2.《渔业捕捞许可渔业厅 条; 洋无 人、其他组织 个 1.《渔业法》第二十三海业、企布)第十五条。 可 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铺设海省底电行缆、管政179 道路由调查、勘测及施工的审批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180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无 许(国务院令第167号)渔可 第二十九条。 业厅 行 政《自然保护区条例》省海洋无 人、其他组织 企业、个 无 许27号)第五条、第六可 条。 理规定》(国务院令第渔业厅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洋无 人、其他组织 个 海业、企游活动审批 进入海原名称为洋与渔“进入渔业部门省管理的行 国家级政《自然保护区条例》181 自然保护区核可 第八条、第二十七条。 业心区从厅 事科学测、调查研究、活动审调查活批” 动审批 省渔业船行 员二政《船员条例》(国务院洋182 级、三级培训可 条。 机构资厅 格认定 业组织 无 许令第494号)第三十七渔无 其他业、 海企组织 学研究观其他区从事科无 许(国务院令第167号)渔洋无 人、护区核心个级自然保海业、理的国家企业部门管 1.《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省行六条、第十七条、第十海 政八条; 183 海域使用审核 可 用管理条例》(2012业其他组织 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厅 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1.《海上交通安全法》省 行船舶登政184 记(远洋渔船) 无 许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2004年福建省十届可 业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厅 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福建省渔港和洋无 人、其他组织 个 第五条; 海业、企无 许 2.《福建省海域使渔洋无 人、省政府 个审批权在企业、 货物自185 动进口许可 无 行 省无 企业 政1.《对外贸易法》第十商许五条; 务可 2.《货物进出口管厅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四条。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2.《外资企业法实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86 变更审 批(包2.中外合资、含2个合作企业、外子项) 资企业变更审批 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 行 3.《中外合作经营省政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商无 企业 许务院令第648号修订)务可 第六条; 4.《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一条; 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7项。 厅 187 无 行 省无 企业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澎贸易公司)审批 政《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商许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务可 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8项。 厅 1.《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2.《加工贸易审批行管理暂行办法》(外经省 政贸管发〔1999〕314188 加工贸易许可 可 3.《加工贸易保税厅 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5号)第三条。 189 限制进行 政《技术进出口管理条无 许号)第五条; 务商无 企业 无 省商无 企业 出口技术许可 许例》(国务院令第331务可 号)第六条、第十条、厅 第三十三条。 1.《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2号)第四十三条第限制进出口货190 物的许可证审批 第五条; 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五条。 行 对外承政《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商191 包工程经营资可 号)第九条。 格许可 厅 无 许例》(国务院令第527务无 企业 省无 许证管理办法》(2004可 年商务部令第27号)行一款; 政 3.《货物进口许可务厅 商无 企业 省 1.《核两用品及相关技两用物术出口管制条例》(国项和技行务院令第484号)第五省术(含政条 、第八条; 192 易制毒化学可 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厅 品)进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出口许通知》(商技发可 〔2006〕41号)。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成品油政院令第412号)第183193 零售经营资格可 2.《成品油市场管厅 审批 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 194 报废汽车回收无 行 无 许项; 务商无 企业 无 许 2.《商务部关于两务商无 企业 省无 企业 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商许法》(国务院令第307务企业资格认定 可 号)第六条、第八条。 厅 设立拍195 卖企业审批 无 行政 省商无 企业 许《拍卖法》第十一条。 务可 厅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9项; 2.《国务院办公厅省内举办对外196 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3.《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政发〔1998〕325号)第九条; 4.《海关总署、商无 许行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政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务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可 厅 发〔1997〕25号); 商无 单调整为行位、政许可事企业 项 事业批事项,省关、政许可审机原为非行 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2号)。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境外机行构和团政197 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无 许项; 化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厅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9项。 演出经行纪机构政198 (含涉港澳台)设立许可 无 许号公布,2013年修化改)第七条; 可 厅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例》(国务院令第439文无 其他组织 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省企院令第412号)第460文无 和团体 机构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境外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第42项; 3.《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举办外例》(国务院令第439国文艺行号公布,2013年修表演团政改)第十六条; 199 体、个人参加可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厅 的营业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性演出(国发〔2013〕19审批 号)第86项。 行举办港政200 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无 许号公布,2013年修可 改)第十六条; 例》(国务院令第439化单位 厅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文无 举办 省演出出审批” 营业性演人参加的无 许 2.《国务院关于取化文无 举办文艺表演单位 团体、个省演出举办外国娱乐场所“在歌舞原名称为 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2.《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3.《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文港澳台函〔2013〕1513号)。 中外合行 资(合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201 作)经营娱乐可 第九条。 场所设立审批 涉港澳台演出202 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无 许号公布,2013年修化资者 可 改)第十一条第三款、厅 第十二条; 行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省港澳政例》(国务院令第439文无 台投 厅 组织 无 许(国务院令第458号)化无 其他业、 省企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第43项; 3.《文化部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478号)。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行美术品政203 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无 许项; 化个人 2.《国务院关于取可 厅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 204 文物拍行 院令第412号)第196文无 业、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企无 省无 企业 政1.《拍卖法》第八条; 文卖标的许可 许 2.《文物保护法》化可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厅 企 行省级文政205 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组织 无 许一条第二款。 可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化厅 文无 人、其他个 省业、 1.文物保护单 原名称为“文物保护单位原企址保护重行 政《文物保护法》第二十许条 。 可 化厅 省文无 人、或拆除、其他撤销审批组织 或审核”。其中“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业、建、迁移个异地保护文物保位原址保护审护单位批 原址保护、迁移异地206 保护或2.文物保护单拆除审位迁移异地保批 护或者拆除审(包含批 2个子项) 除”审批权在省政府。 企 设立文207 物商店审批 无 许三条、第五十六条。 可 行 政《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化厅 文无 人、店设立、其他销售文物组织 的审批” 个“文物商省业、原名称为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 级、丙级资质 1.《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行 2.国家文物局《文省政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文无 许质管理办法(试行)》化其他组织 企业、 文物保认定 护工程 资质证2.文物保护工208 书核发程施工二级、(包含三级资质认定 可 (文物保发〔2014〕13厅 3个子项)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号)第五条、第六条; 3.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四条、第五条; 4.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权在 省政府。文物保原名称为护单位“文物保保护范围进行工程建209 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破、钻作业审探、挖掘核 等作业审核”。 210 从事馆行 政《文物保护法实施条无 许行 政《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化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可 厅 文无 人、地带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组织 或者爆个建设控制省企护单位保业、护范围或无 省文无 企业、 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核发 许例》(国务院令第377可 号)第三十四条。 化厅 个人、其他组织 馆藏文1.《文物保护法》第三物调十九条、第四十条、第拨、交换、借211 用、取样、不够入藏(国务院令第412号)标准的第464项、第465项。 审批 无 许行四十一条; 政 2.《国务院对确需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可 厅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文无 收藏单位 文物 省国有 修复、行复制、政212 拓印、拍摄馆藏文物及不可无 许 1.《文物保护法》第四省十六条; 文 2.《文物保护法实化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可 厅 37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无 单位 或其他组织 移动的单体文物或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3.《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考古发1.《文物保护法》第三掘单位行十四条第二款; 保留少政 2.《国务院关于取文213 量出土文物留可 项目的决定》(国发作科研〔2013〕44号)第70标本许项。 可 行省、政214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无 许条例》(1996年福建化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可 厅 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文 省厅 无 许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化无 考古 单位 省企业、无 个 人、其他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用)审批 年修订)第十四条。 组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 项; 设立经营性互215 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号)附件2第37项; 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第六条、第七条。 216 设置社行 企 业、原为非行无 许行 2.《国务院关于第政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化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可 厅 定》(国发〔2010〕21文无 人、调整为行其他政许可事组织 项 个批事项,省业、政许可审企原为非行 无 省无 政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文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许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化可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厅 院令第412号) 第197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38项;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 事业政许可审单位批事项,或其调整为行他组政许可事织 项 指定企217 业印制发票 无 行 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许二十二条。 可 省地无 企业 税局 行纳税人政218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无 许三十一条第二款。 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税局 地省企业、无 个 人、其他组织 企业名219 称预先核准 无 许布,2014年修订)第商可 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局 八条。 1.有限责任公 1.《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有限公 行条; 司及分2.有限责任公政 2.《公司登记管理工220 公司设司和股份有限许条例》(国务院令第立、变公司及分公司可 648号修订)第二条第更、注变更登记 一款、第三条、第四销登记 (包含3.有限责任公3个子司和股份有限项) 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 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局 商公司 无 及分 省公司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省政(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工 原名称为无 企业 “企业名称核准” 有限责司和股份有限任公司公司及分公司和股份设立登记 1.企业法人及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企业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省法人无 及分 支机构 企业法分支机构经营人及分单位开业登记 支机构 经营单2.企业法人及位开分支机构经营政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工221 业、变单位变更登记 许三十五条; 商更、注销登记 (包含3.企业法人及3个子分支机构经营项) 单位注销登记 可 2.《企业法人登记局 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1.外商投资企外商投业设立登记 资企业设立、222 变更、注销登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行 省政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工法》第三条;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无 企业 许法》第六条、第七条、商可 第二十三条; 局 记(包 含3个3.外商投资企子项) 业注销登记 3.《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省政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工许院令第412号)第241可 项、第242项;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商局 原名称为“外商投资广告企无 企业 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外商投1.外资广告企资广告业项目审批 企业设 223 立分支2.中外合营广机构和告企业项目审外商投批 资广告 企业项3.外商投资广目审批告企业变更登(包含记 4个子项) 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项目审批(含新设立企业、变更审批事项、增加广告经营范围、股权并购)” 外国(地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行项; 省无 许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可 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3《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商局 及常产经营活驻代动及常驻表机代表机构构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原名称为外国“外国(地(地区)区)在中国境企业内从事生区)企国境内从事生业在中产经营活动及国境内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设立登记 224 产经营 活动及2.外国(地常驻代区)企业在中表机构国境内从事生登记产经营活动及政 2.《外国企业常驻工(包含常驻代表机构3个子变更登记 项)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设备监理单位225 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7项。 行特种设政226 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无 许条例》(国务院令第监维护管理人员、客549号)第三十八条; 可 局 2.《特种设备作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无 个人 “除氧舱 省原名称为 无 许行院第412号令)第248政项; 监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局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质无 企业 省(电站锅炉、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港口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总局指定考试机构的其它考试项目) 1.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2.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3.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4.电线电缆生 项,并入该项。 22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含21个产许可证核发 5.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6.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7.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省质监 原名称为无 企业 “省级许 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食品相关产品)” 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可 局 令第4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八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 8.电热毯生产子项) 许可证核发 9.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0.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2.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13.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14.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15.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16.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 17.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18.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19.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21.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28 建立社 无 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省无 企 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质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监可 令第412号)第246项。 局 业、事业单位 省级 计量标229 准器具核准 无 许七条、第八条。 可 行 政《计量法》第六条、第监位、局 企业 质无 单 省事业 1.《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国务院 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实验室230 和检查机构资第十九条; 质认定 4.《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 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机构资格审批” 局 单位 质量检验无 布)第三十二条; 质 3.《产品质量法》监业、计量认无 事业证、产品省企“实验室 原名称为法》(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1.《计量法》第十二条; 2.《计量法实施细原名称为 行制造计政231 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无 许布)第十四条; 监 3.《制造、修理计可 局 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签发”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计量器232 具型式批准 无 许 2.《计量法实施细监可 则》(1987 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局 行1.《计量法》第十三政条; 省质 原名称为“计量器无 企业 具新产品型式批准” 批准,国家计量局发质事业单位无 企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则》(1987 年国务院省“省级企布)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GB类、GC行类的政233 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D级压力容器) 行特种设政234 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无 许第十八条; 监 2.《特种设备安全可 局 监察条例》(国务院令1.《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无 企业 省无 许第549号)第十一条; 监道、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3.《国务院对确需可 局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 监察条例》(国务院令质无 企业 级压力管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2.《特种设备安全省类的GD2 原名称为“GB类、GC类的GC2、GC3级、GD(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第549号)第十四条。 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235 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GB类、GC类的无 许 3.《特种设备安全监可 监察条例》(国务院令局 第549号)第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行(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政第249项; 质 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无 企业 “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并入该项。 GC2、GC3级、GD类的GD2级压力管道)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气瓶检236 验站资格核准 无 许行549号)第四十一条; 政 2.《国务院关于第监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可 局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58项。 移动式行 压力容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质237 器、气瓶充装可 号)第二十二条。 单位充装资格局 无 许例》(国务院令第549监无 企业 省质无 企业 省许可 1.电站锅炉使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 ; 行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政238 设区市许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包含3个子项) 3.跨设区市长输管道使用登记 检锅〔2003〕207号)可 第五条第二款;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 D5001-2009)第四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施条例》(国务院令第政405号)第十五条第二许机构资 格许可2.机动车安全和计量技术检验机构监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款; 可 局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质无 企业 安全技术省“机动车 原名称为登记管理办法》(国质监局 质无 企业 省电站锅用登记 炉、移 动式压2.移动式压力力容器、跨容器使用登记 机动车1.机动车安全安全技技术检验机构239 术检验资格许可 认证(包含2个子项) 计量认证 法》(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七条。 1.《计量法》第二十条; 2.《计量法实施细 计量检240 定员资格核准 无 许行则》(1987 年国务院政批准,国家计量局发监布)第二十九条; 可 局 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公告) 第三条。 质无 个人 省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241 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无 省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闻政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出许院令第412号)第311可 项; 版广 无 事业单位 2.《国务院关于第电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局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6项。 广播电视节目242 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无 1.《广播电视管理条行例》(国务院令第228政号)第三十一条; 省新企闻业、 出无 事业许 2.《广播电视节目版可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广单位 电局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29号公新卫星地行布,2013年修改)第面接收政三条; 243 设施安装服务可 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广许可证暂行办法》(2009年审批 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局 电无 许 2.《卫星电视广播版出闻企原名称为业、 “卫星地无 面接收设事业施安装服单位 务许可” 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244 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无 许项; 版可 2.《广播电视视频广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二条。 电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省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新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闻政院令第412号)第303出无 企业 1.《广播电视管理条电视剧行例》(国务院令第228制作许政号)第三十五条; 245 可证(乙可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种)审(2004年广电总局令批 34号)第十四条。 无 省新企闻业、 出无 事业广单位 电局 许 2.《广播电视节目版 行国产电政246 视剧(含电视动画无 许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省新闻无 事业企业、 原名称为“国产电视剧(电单位 视动画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可 出院令第412号)第314片和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 项; 版片)发行许可证的审批” 2.《电视剧内容管广理规定》(2010年广电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8项。 1.电影发行企业设立审批 电局 原名称为“电影发省行经营许新 行《电影管理条例》(国政务院令第342号)第三许版事业并其他电单位 影发行单位、因合局 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可 广一款。 电出无 范围、兼闻业、 变更业务企可证(含 电影发行经营 2.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许可证247 围审批 核发(包含 3个子3.电影发行企项) 业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审批 1.中外合资、 合作电影院电外商投影放映经营许资的电可证核发 影院电影放映248 经营许2.香港、澳门可证核服务提供者投发(包资的电影院电含2个影放映经营许子项) 可证核发 行院暂行规定》(2003政年广电总局、商务部、许文化部令第21号)第可 六条第四款; 3.《<外商投资电局 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2006年广电总局令第51号)。 行迁建广政249 播电视设施审核 无 许295号) 第十八条、版广电出 2.《外商投资电影闻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新(国务院令第342号)省 1.《电影管理条例》单位)的审批” 无 企业 省机关、企无 业、 事业单位、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新条例》(国务院令第闻出第十九条; 版可 2.《福建省广播电广视设施保护条例》电(2011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利用有 线方式局 社会团体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省在同一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新地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闻(市)政院令第412号)第305250 行政区域内从可 2.《广播电视节目广事广播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电视节(2004年广电总局令目传送第33号)第十条。 业务审批 局 电无 许项; 版出无 事业 单位 1.《电影管理条例》地方对(国务院令第342号)等交流互办单251 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无 许行第三十五条; 政 2.《国务院关于取版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可 广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电(国发〔2013〕27局 号)附件2第7项。 出闻新省机关、企业、无 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1.《广播电视管理条地市例》(国务院令第228级、县级广播252 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无 许行号)第十三条; 政 2.《国务院关于取版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可 广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电(国发〔2013〕27号局 文)附件2第9项。 行政许《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省新闻机无 关、企 原名称为“内部资料性出版出无 事业 单位 闻新省 内部资1.省级内部资253 料性出料性出版物准版物准印证核发 印证核发(包含2个 2.宗教内容的可 出版广电局 省民族宗业、物准印证事业核发及印单刷宗教用位、品审批” 内部资料性出子项) 版物准印证核发 教厅 社会团体 1.音像制作单 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 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闻作单位2.音像制作单政(国务院令第341号,出254 审批位变更名称、许2013年修订)第十七(包含业务范围审批 可 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广3个子 项) 3.音像制作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接受委1.音像复制单政255 托复制位接受委托复许境外音制境外音像制像制品审批 2013年修订)第二十可 六条、四十九条。 (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 原名称为无 企业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一款。 电局 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版立及变更无 企业 名称、业作单位设省新 原名称为“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2.电子出版物物审批复制单位接受(包含委托复制境外2个子电子出版物审项) 批 版广电局 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2.非出版物印 刷企业兼营出行 1.《印刷业管理条例》原名称为(国务院令第315号)“出版物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印刷企业款、第十九条; 省 2.《出版管理条新例》(国务院令第343闻号公布,2013年修政订)第三十三条; 许版出刷)、变无 企业 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及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物印营(出版设立、兼出版物版物印刷审批 印刷企256 业审批(包含 3.出版物印刷 3.《国务院关于第企业变更印刷可 广5个子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经营活动审批 电项)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局 〔2004〕16号)附件34.出版物印刷第20项; 单位兼并、合 4.《国务院关于第并、分立审批 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5.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2012〕52号)附件2第69项。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国发被关闭光盘厂257 生产线处理审批 无 许行〔2004〕16号)附件3政下放第23项; 版 2.《国务院关于第可 广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电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局 〔2012〕52号)附件1第82项。 出版物批发单258 位审批(包含3个子项) 2.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审批 政许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行 省新 原名称为“出版物批发单无 企业 位、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出无 企业 闻新《出版管理条例》(国闻务院令第343号公布,出版广电2013年修订)第三十可 五条、第三十七条。 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3.出版物批发事项或兼单位兼并、合并、合并、分立审批 并、分立审批” 省盘类生产设备引进审产企业核 行设立审政259 批及设备引进审核(包含2个子项) 设立报260 刊记者站审批 无 许行政 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许的决定》(国发版〔2004〕16号)附件3广可 下放第21项、第22电项。 局 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出无 企业 新《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闻可录光1.可录光盘生省企业、无 事业单位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新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闻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出可 令第412号)第334版项; 广电局 出版单位变更除名称、主办单位 或其主管机261 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审批 非电子262 出版物出版单行无 政许 无 许2013年修订)第十七可 条。 行《出版管理条例》(国政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版广电局 出无 出版 单位 闻省新省无 企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新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闻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出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可 令第412号)第320项。 版广电局 省 加工贸易项下263 光盘进出口审批 无 许的决定》(国发版可 〔2004〕16号)附件3广下放第24项。 电局 新 原名称为“进口出版物备案无 企业 及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闻政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出 行政许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修省新闻 原名称为无 企业 “音像复制单位、音像、1.音像复制单264 电子出位设立审批 版物复 制单位2.电子出版物审批复制单位设立可 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出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版 2.《国务院关于取广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电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含审批 4个子 项) 3.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局 (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 省 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闻设置卫政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出265 星地面接收设可 2013年修改)第八施审批 条、第九条。 电局 广其他政许可事组织 项 无 许务院令第129号公布,版无 人、调整为行个批事项,业、政许可审新企原为非行 原名称为 “地地 (市)1.《广播电视管理条级、省例》(国务院令第228级电视台引进266 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的调整为行审批 政许可事项 省省级电台、电视台开267 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无 非 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闻政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出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版可〔2004〕62号)第157广审项。 批 电局 台 电视无 台、 电新省级无 许行号)第三十九条; 政 2.《境外电视节目版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可 广(2004年广电总局令电第42号))第三条第局 二款、第十三条。 出无 台 审批”,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电视视节目的闻进境外电新电视台引省级、省级(市)审批 非境外人行员及机政构参加268 广播影视节目审制作审批 项。 批 电制作的审局 批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非煤矿山安全269 生产许可证核发 无 许 2.《非煤矿矿山企监可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局 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 270 危险化学品生无 行 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许例》(国务院令第397例》(国务院令第397行号公布,2013年修政改)第三条; 省安无 企业 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出无 许项目的通知》(国办发版可〔2004〕62号)第158广无 事业参加广播单位 影视节目业、员和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闻企港澳台人 新“外国及省原名称为省安监无 企业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可 号公布,2013年修改)第三条。 局 行 类易制271 毒化学品生产可 号)第八条。 经营许可证核发 无 许例》(国务院令第445省无 企业 监局 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安 1.《安全生产法》第六 行十二条; 安全评政 2.《安全评价机构安272 价机构乙级资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质认定 总局令第22号)第四项。 条。 273 危险化1.危险化学品 行1.《安全生 产法》第省 无 企业 原名称为无 许管理规定》(2009年监无 事业调整为行单位 政许可事业、批事项,省企政许可审原为非行学品建建设项目安全设项目设施安全条件的安全审查 设施安 全条件2.危险化学品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设施设计审查 查、竣工验收(包含3个子项)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非煤矿山建非煤矿设项目安全设山建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的政二十五条、第二十六许条、第二十七条; 安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可 2.《危险化学品安局 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五条。 原名称为 “非煤矿1.《安全生产法》第二山建设项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行省 2.《建设项目安全政安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监许施‘三同无 企业 时’许可”。原为非行政理总局令第36号)第许可审批五条。 事项,调整为行政目安全设安全设274 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包含2个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理暂行办法》(2010可 局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子项) 许可事项。 1.《安全生产法》第六乙级非行十二条; 煤矿检政 2.《安全生产检测安275 测检验机构的可 (2007年国家安全生资质认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定 12号)第五条。 高危企业(不含煤矿)主要负责276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无 许管理办法》(2012年监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 1.《安全生产法》第二行十条第二款; 省无 人和可审批事安全项,调整管理为行政许人员 可事项。 高危 企业分级管主要理。原为负责非行政许项。 局 单位 政许可事无 许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监事业调整为行无 批事项,省业、 政许可审企原为非行 政 2.《安全生产培训安 1.《职业病防治法》第职业卫行十九条; 生技术政 2.《职业卫生技术安277 服务机构乙级可 办法》(2012年国家资质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定 令第50号)第五条。 局 单位 无 许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监无 事业业、 省企建设项1.建设项目职目职业业病危害预评病危害价报告审核 预评价 报告审2.建设项目职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行 省业病危设施设计审查 政安278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无 企业 害防护许监七条、第十八条。 设施设可 局 计审 查、竣3.建设项目职工验收业病危害防护(包含设施竣工验收 3个子项) 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核发 医疗机构配制2.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核发 1.《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省 原名称为“医疗机医疗构制剂许无 许 品机构 可证核发及配制和调剂制剂批准” 可 3.《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管局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食行例》(国务院令第360政号)第二十三条; 品药制剂及279 调剂审3.医疗机构制批(包剂调剂使用审含4个批 子项) 4.“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 280 药用辅料注册 无 省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食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品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药可 令第412号)第356项。 品监医疗无 机构 管局 省药品生1.药品生产许产的许可证核发 可证核发和质281 量管理2.药品生产质规范认量管理规范认证(包证 含2个子项) 1.《药品管理法》第七食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品政款; 药无 企业 许 2.《药品管理法实品可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监360号)第五条第一款。 管局 省 食医疗用行 毒性药政《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药282 品收购及批发可 23号)第五条。 企业批管准 局 监无 许办法》(国务院令第品无 企业 品 283 保健食 无 行1.《食品安全法》第二省无 企业 品生产许可 政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食许一条第一款; 品可 2.《保健食品管理药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 品监管局 省1.《药品管理法》第十食 委托生284 产药品审批 无 许管理办法》(2004年品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局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管局 行三条; 品无 企业 政 2.《药品生产监督药 第二类精神药285 品制剂生产企业审批 无 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可 第442号)第十六条。 行 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无 企业 局 1.从事麻醉药从事麻品、第一类精醉药神药品区域性品、精批发企业审批 神药品286 批发业务审批(包含2个子项)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许第442号)第二十四可 条。 品监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 品食省 原名称为“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无 企业 神药品区域性批发和第二类管精神药品局 经营业务审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省品管理条例》(国务院食令第442号)第二十五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第政一款; 许品 2.《国务院关于取可 监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管项目的决定》(国发局 〔2013〕44号)第82项。 药无 企业 品批发企1.全国性批发业向医企业向医疗机疗机构构销售麻醉药销售麻品和第一类精287 醉药品神药品的审批 和第一 类精神2.区域性批发药品的企业就近向其审批他省的医疗机(包含构销售麻醉药2个子品和第一类精项) 神药品的审批 省 非药品生产企288 业使用咖啡因审批 无 许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品第442号)第三十五条可 监第一款。 管局 药无 企业 品食 区域性批发企 业从定点生产289 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290 蛋白同1.蛋白同化制 行1.《反兴奋剂条例》省 无 企业 原名称为无 许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品第442号)第二十七条可 监第二款。 管局 药无 企业 品省食化制剂、肽类激素政(国务院令第398号)食许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品可 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并入该项。 剂、肽进口准许证核类激素发 进出口许可(包含2个子项)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品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监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4项。 管局 经营蛋白同化291 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无 许务院令第398号)第九可 条。 行 政《反兴奋剂条例》(国省食品药品监管无 企业 局 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开办药品经营292 企业审批(包含4个 3.药品经营质许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施条例》(国务院令第政360号)第十一条、第品十二条、第十三条; 可 监 3.《疫苗流通和预管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局 务院令第434号)第十条。 药无 企业 1.《药品管理法》第十省四条、第十六条; 食 2.《药品管理法实品量管理规范认子项) 证 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审批 行1.《药品管理法》第六政十条第一款; 许省食无 企业 药品、1.药品广告审293 医疗器批 械、保 健食品2.医疗器械广品 2.《药品管理法实可 药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广告审告审批 批(包含3个子项) 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360号)第五十三条; 品 3.《医疗器械监督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管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7项。 局 省 化妆品生产企294 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无 许批准,卫生部令第3可 号)第五条。 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政例》(1989年国务院品监管局 药无 企业 品食 行第二类政295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无 许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修可 订)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无 企业 册证书核发 品监管局 第二 类、第三类医296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无 许号公布,2014年修可 订)第二十二条。 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政例》(国务院令第276省食品药无 企业 品监管局 省 食携带少行量麻醉政297 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 局 无 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品第442号)第四十四条可 监第二款。 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无 医疗 机构 品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省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号)第十四条、第购买药品类易298 制毒化学品审批 72号)第十六条、第局 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省 经营第行一类中政299 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无 许 2.《国务院关于取品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可 监项目的决定》(国发管〔2014〕5号)第43局 项。 行政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省食无 企业 445号)第十条; 药〔2014〕无 企业 5号文件下放的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食条例》(国务院令第品承接国发 无 许化学品管理办法》可 (2010年卫生部令第行十五条; 政 2.《药品类易制毒品监管药无 企业 品食 300 互联网1.互联网药品药品交交易服务企业易服务审批 企业审批和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包含2个子项)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许号)第十九条; 品可 2.《国务院对确需药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品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监(国务院令第412号)管第354项;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第五条; 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 局 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政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301 执业药师注册 可 令第412号)第355项。 无 许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省食品药品监管无 个人 局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302 产许可2.食品添加剂(包含生产许可证核2个子发 项) 可证核发 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政 2.《工业产品生产许1.《食品安全法》第二1.食品生产许 省食品药无 企业 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可 监务院令第440号)第二管条。 局 省 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放射性政法》(国务院令第25303 药品使用许可可 订)第二十三条、第二监证核发 十四条。 管项 局 政许可事无 许号公布,2011年修品药无 医疗批事项,单位 调整为行品政许可审食原为非行 药品再304 注册以及不改行无 政许 省无 企业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食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品目等事项的决定》(国药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可 发〔2013〕27号)附件2第10项; 品监 2.《药品管理法实管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局 360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4.《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 1.《统计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行省款; 政统 2.《统计法实施细无 单位 计或其局 他组织 许则》(国务院令第453可 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涉外调查管理事业企业、涉外调1.涉外调查机查机构构资格认定 资格及305 调查项目审批(包含2个子项) 2.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1.《旅游法》第三十七省 政条; 306 导游证核发 可 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 1.《粮食流通管理条企例》(国务院令第407 粮食收307 购资格许可 无 许行号公布,2013年修政改)第九条; 食 2.《福建省粮食流可 局 通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23号)第六条。 308 价格评估机构无 行 粮无 人、其他组织 个 省业、局 无 许 2.《导游人员管理游旅无 个人 省无 企业 政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物许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价资质认定 可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局 院令第412号)第17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项;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第四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省院令第412号)第500政人项; 2.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许防 2.《人防工程监理可 办 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 “人防工无 企业 程乙级以下监理资质审批” 原名称为 1.人民防空工人民防程乙级以下监空工程理资质认定 设计、309 监理资质认定(包含2个子项)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第115项; 4.《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第三款。 企向国外 申请专利专项310 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行水利水政311 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无 许 无 许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政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产或其他组织 决定》(国发〔2013〕可 权44号)第63项。 局 识无 单位 知事业省业、省项目法人无 或项 目主管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民置条例》(国务院令第开可 471号公布,2013年修发有关事项的审批(含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库底清理、移民安置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行有关事政312 项的审批(含扶持规划、项目规划、开发项无 许改)第六条、第十条第局 二款。 门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省第471号公布,2013移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第民一款; 开 2.《福建省人民政可 发府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局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06〕5号); 3.《福建省人民政无 目主管部门 或项 法人项目目、年度计划、人口核定) 测绘单位乙、 丙、丁 5.地籍测绘 4.工程测量 1.大地测量 2.测绘航空摄影 3.摄影测量与遥感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60 号)。 省 企 业、 无 事业原名称为单位 “测绘资质审批” 行1.《测绘法》第二十二测政条; 许 可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四条。 绘地信局 313 级测绘资质审 批(包6.房产测绘 含12个子 7.行政区域界项) 线测绘 8.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9.海洋测绘 10.地图编制 1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2.互联网地图服务 建立相对独立314 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无 许《测绘法》第十条。 可 行政 省测绘无 地信局 事业单位 企业、 315 拆迁永久性测无 行政 《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省测无 企业、 量标志审批 许可 绘地信局 事业单位 1.《测绘法》第二十九对外提供我国316 测绘成果资料审批 无 许行条; 政 2.《中华人民共和地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可 信(国务院令第469号)局 第十八条。 本省行行政区域政317 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 无 许 2.《福建省测绘条地例》(2006年福建省可 信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局 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 318 测绘航空摄影无 行政 《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省测无 企业、 180号)第十七条; 绘无 事业单位 业、 1.《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省条例》(国务院令第测企绘无 事业单位 业、 测企省项目审批 许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绘可 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地信局 事业单位 省利用属行 于国家政《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绘319 秘密基础测绘可 第十七条。 成果审局 批 停泊点行《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台湾居政点管理办法》(1994320 民申请延长居可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留期限第十二条。 审批 行台湾记政321 者来闽采访审批 无 许目的决定》(国发办 可 〔2004〕16号)附件3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台无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省台湾 记者 无 许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办 台省省公台湾 安厅 居民 信单位 无 许(国务院令第469号)地无 事业业、 测企下放第31项; 2.《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1996年国务院台湾办公室颁布,2002年修订)第三条、第五条。 省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互 互联网站从事322 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无 许 2.《国务院对确需息可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办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国务院令第412号)室 第372项。 行 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许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可 411号)第五条。 省事业单位省直无 事业 单位 理办法》(国务院令第联行292号)第五条、第六网政条; 信无 互联 网站 省级事1.省级事业单业单位位法人设立登323 法人登记 记(包 含3个2.省级事业单子项) 位法人变更登记 3.省级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2.《保守国家秘密 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家秘密载体324 出境许可证核发 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国保发〔1994〕1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 涉密计325 算机维修、销行 无 无 许行令第646号) 第二十政一条; 登记管理局 省保无 密机关、 涉密单位 3.《关于禁止邮寄可 局 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 省企无 业、事业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保许三十四条第一款。 密毁定点单位认定 可 局 单位 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涉及国1.《保守国家秘密法》家秘密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计算政 2.《涉密信息系统保326 机信息系统集可 成单位(国保发〔2013〕7资质审号)第十一条。 批 1.《保守国家秘密法》制作、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复制国政 2.《国家秘密载体保327 家秘密载体定可 (国保发〔2012〕7点单位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审批 十五条。 328 武器装备科研无 行 企 无 业、原为非行事业政许可审项 局 无 许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密无 事业调整为行单位 政许可事业、批事项,省企政许可审原为非行 项 局 无 许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密无 事业调整为行单位 政许可事业、批事项,省企政许可审原为非行 省政1.《保守国家秘密法》保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密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可 2.《武器装备科研局 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第八条 。 单位 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中国出口货物329 原产地证书核发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8项) 共同序 项目名称 号 类别 审批设定依据 部门 批部门 审批审处理意见 无 许例》(国务令第416可 号)第十六条。 促会 行 省无 企业、个 人、其他组织 政《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贸备注 1.《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1 境外投资 2.《境外投资项 省发为行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 项目核准 政许展改革委令第9号)可 第七条、第八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29号)。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民用爆炸2 物品安全许可 2.《民用爆炸物生产许可 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件下放事项 行政条、第四条; 信委 院令第466号)第三省经无 增列 〔2014〕5号文承接国发 管理 无 转为备案 原列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令第17号)第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原列无线电发3 射设备检行政测 许可 二十三条。 无线电4 “三高”地点产权 原列 省经为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信委 行政条例》第十四条。 管理 子项 单位备案 许可 原列 销售无线5 电发射设行政条例》第二十一条。 备备案 许可 为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信委 管理 子项 省经无 转为备案行政审批”的 原为“无线电 无 转为备案行政审批”的 原为“无线电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为 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信委 管理事项 子项 条例》(1998年福建省经无 转为一般行政审批”的《福建省无线电管理 原为“无线电 原列 维修无线6 电发射设行政条例》第二十一条。 备备案 许可 部分下放。部分常见、多 常见、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的高致7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十二条第一款。 运输审批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8 设立造血干细胞移 省卫原列1.《国务院对确需保计委 为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发〔2010〕145无 取消 根据卫办医政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省卫行政(国务院令第424许可 号)第十一条;第二下放至各计委 运输审批无 (毒)种 微生物菌病性病原发的高致为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信委 管理 子项 省经无 转为备案行政审批”的 原为“无线电 植医院审批 行政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7项;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45号)。 部分下放。省级仅保留省属医院的 护士执业注册许无 院令第517号)第八计委 可,其余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条。 号文件取消 9 护士执业 《护士条例》(国务省卫行政 注册许可 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利用互联原列(国务院令第412网实施远10 程学历教行政 2.《国务院关于育的教育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网校审批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1.《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11 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8〕15省教行政号); 育厅 许可 2.《国务院关于件下放事项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 无 增列 〔2014〕5号文承接国发件取消 为 号)第22项; 育厅 省教无 取消 〔2014〕5号文根据国发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 省科无 取消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批 原列1.《国家科学技术奖技厅 为 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根据国发〔2013〕19号文件取消 行政款; 许可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第七条。 军工产品 存储库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险等级认13 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号)附件第40项。 及工程验收 安全技术14 防范产品许可 生产审批 (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0项; 验区公安机械防盗锁及局 汽车防盗报警行政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安厅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省公无 潭综合实品生产(不含区市和平全技术防范产1.《国务院对确需保 局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省公行政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 (国务院令第412验区公安安厅 无 潭综合实区市和平 下放至设 下放至设原名称为“安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3项。 航行港澳15 船舶证明许可 书核发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4项。 财政部负16 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原列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省财为 目的决定》(国发行政〔2014〕5号)第12许可 项。 经营劳务17 派遣业务许可 十七条。 审批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行政《劳动合同法》第五社厅 省人无 (区)和市、县下放至各政厅 管理事项 无 转为一般 站 行政行政许可的决定》安厅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省公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系统)审批” 下放至各原目录中列为边防检查省边防总队的项目 承接国发〔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下放至各市、县 18 特殊工时 省人行政《劳动法》第三十九社厅 制度审批 许可 条。 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1.《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19 中介机构许可 审批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 保障主管格认定” 部门 行政(1998年福建省九届社厅 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无 源和社会业介绍机构资级人力资原名称为“职 2.《福建省劳动 下放至县 无 平潭综合 (区)和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设区市所属的高等 专科以下20 教育机构许可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知》(外专办发员管理部〔2009〕327号); 门 3.《关于下放“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外专发〔2013〕24号)。 土地开垦 区内开发21 未确定使许可 用权的国有土地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件下放事项 行政 2.《国务院关于土厅 四十条; 省国无 增列 〔2014〕5号文承接国发 1.《土地管理法》第 可”的子项 行政格认可”工作的通社厅 验区公务家单位资格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省人无 潭综合实构聘请外国专412号)第444项; 2.《关于下放下放至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区市和平科以下教育机原为“高等专 事生产审查 (国发〔2014〕5号)附件第18项。 原列 为 建设用地22 土地置换政许定》(闽政〔2001〕审核 可审28号)第十条。 批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为 矿产资源23 储量评审政许过)第十四条; 备案 可审 3.《关于加强矿批 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一条。 非行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土厅 管理 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省国无 转为备案 2.《福建省矿产非行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土厅 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建设用地土省国无 取消 设立依据为政 原列资源条例》(1997年 医疗使用的I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24 断层扫描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省环行政 2.《国务院关于保厅 (PET)用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 (污染治原列理)设施25 运营单位行政乙级、临许可 时资质认定 项。 〔2014〕5号)第25件取消 为 目的决定》(国发保厅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省环无 取消 〔2014〕5号文根据国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安全许可件下放事项 证核发” 无 入“辐射〔2014〕5号文 增列,并承接国发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 部令第5号)第九水运工程 监理企业26 乙级、丙许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输厅 级资质许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 的决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九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 27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省交通运 可” 资质认监理单位件下放事项 行政 3.《关于修改通运无 水运工程〔2014〕5号文条; 省交入“公路承接国发增列,并 行政1.《建设工程质量管许可 理条例》(国务院令无 增列,并承接国发入“公路〔2014〕5号文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第279号)第三十四输厅 条;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九条; 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九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1项。 水运工程件下放事项 监理单位资质认可” 增列,并 省交入“经营承接国发通运无 水路运输〔2014〕5号文输厅 及其辅助件下放事项 业的许可 省际普通28 货物水路许可 运输许可 行政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8项。 (三资企业除外)” 29 船舶登记 许可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 输厅 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行政(国务院令第155通运无 潭综合实 《船舶登记条例》省交下放至设区市和平30 省农无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种子法》第二十许可 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业厅 合并至“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1.《植物检疫条例》下放至各(国务院令第98市、县 31 农业植物 号)第十一条; 省农行政 2.《植物检疫条业厅 产地检疫 许可 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实验区农的子项 分)》(2007年农业业主管部部令第6号修订)第门 十八条。 1.《种子法》第四十 四条第二款、第七十食用菌菌32 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食用菌菌种、草种 六条; 行政 2.《国务院关于业厅 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物种子、件下放事项 省农无 全及农作〔2014〕5号文品质量安承接国发入“农产 增列,并无 平潭综合物检疫审批”(区)和原为“农业植 号)第78项;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第二十六条。 1.《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 草种质量33 检验机构许可 (国发〔2014〕5资格认定 号)第79项; 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第三十八条。 食用菌菌34 种进出口许可 2.《国务院关于审批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行政条、第七十六条; 业厅 1.《种子法》第十省农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业厅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省农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增列,并入“农产品质量安 全及农作承接国发无 物种子、〔2014〕5号文食用菌菌件下放事项 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增列,与承接国发无 “草种进〔2014〕5号文出口审件下放事项 批”合并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1.《种子法》第十条、第七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35 草种进出口审批 审批项目的决定》行政(国发〔2014〕5许可 号)第73项; 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在草原上36 修建直接许可 为草原保 2.《草原征占用行政一条第一款; 业厅 1.《草原法》第四十省农无 业厅 省农无 为“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 增列,与“食用菌菌种进出 口审批”承接国发合并为〔2014〕5号文“食用菌件下放事项 菌种、草种进出口审批” 承接国发增列 〔2014〕5号文件下放事项 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第一款;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1.《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向国外申37 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213号,2013年国务 省农承接国发无 转为登记业厅 〔2014〕5号文管理 件下放事项 原列院令第635号修订)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 2.《国务院关于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2项。 38 运输、携带国家重 省林业厅 无 合并至“猎捕、 行政《野生动物保护法》许可 第二十三条。 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许可 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批准(年39 消耗林木许可 蓄积10万立方米以上) 外国人进原列入林业系40 统国家级行政自然保护许可 区审批 号)第三十一条。 为 (国务院令第167 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验区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业厅 (2001年福建省九届省林无 潭综合实区市和平 《福建省森林条例》 下放至设海洋 转为一般 管理事项 《自然保护区条例》省林渔业厅 业系统由省海洋渔业厅审批 原列 林木种子41 检验员考行政条。 核评定 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营造林工42 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项。 4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省水原列《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利厅 为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事项 无 转为审核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省林行政目的决定》(国发许可 〔2014〕5号)第45件下放事项 业厅 无 增列 〔2014〕5号文承接国发 为 《种子法》第四十五业厅 管理事项 省林无 转为一般 证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 (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9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水文、水44 资源调查评价机构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原列(国务院令第412为 号)附件第164项; 利厅 行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二十四条。 1.《渔业法》第三十事项 省水无 转为审核 资质认定 许可 专项(特45 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一条; 2.《福建省重要省海 合并至行政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洋渔无 “渔业捕 许可 管理条例》(1998年业厅 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捞许可证核发” 合并至因科学研“进入海究需要进洋与渔业入国家级海洋自然46 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研究、调查活动审查活动审批 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 直销企业47 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订)第六条; 原列 2.《外资企业法省商为 实施细则》(国务院务厅 行政令第648号修订)第许可 七条;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子项 管理事项 变更审批”的无 转为一般资企业设立、 原为“外商投 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条例》省海的国家级行政(国务院令第167洋渔无 自然保护许可 号)第八条、第二十业厅 区核心区七条。 从事科学 修订)第六条; 4.《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一条; 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7项。 与“在歌 1.《营业性演出管理外国文艺条例》(国务院令第表演团439号公布,第528体、个人48 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营业性演定》(国发〔2013〕出审批 19号)第86项。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为“举办批”合并 号修改)第十六条; 省文行政 2.《国务院关于化厅 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演出审无 的营业性个人参加 演团体、国文艺表所举办外舞娱乐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49 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审批 原列文物商店50 销售文物行政审核 许可 文物保护原列单位建设51 控制地带行政内建设工许可 程工程设工程或者爆款。 为 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化厅 管理事项 地带进行建设《文物保护法》第十省文无 转为一般围或建设控制 护单位保护范原为“文物保条。 的子项 为 十三条、第五十六化厅 管理 文物的审批”《文物保护法》第五省文无 转为备案店设立、销售 原为“文物商 原列 省文为 《文物保护法》第二化厅 行政十五条第二款。 许可 管理 无 转为备案 计方案审核 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的子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 2.《特种设备作 特种设备52 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增列,并 法》(2011年国家质省质行政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局 许可 令第140号)第二人员资格件下放事项 条、第六条; 许可”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无 设备作业〔2014〕5号文入“特种承接国发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 省质监局 行政1.《特种设备安全监许可 察条例》(国务院令无 增列,并承接国发入“特种〔2014〕5号文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第549号)第三十八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 1.《特种设备安全设备作业件下放事项 人员资格许可” 法》第十八条; 增列,并 特种设备54 改造单位许可 许可 定》(国务院令第单位资格412号)第249项; 许可”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行政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监局 改造维修件下放事项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省质无 设备安装〔2014〕5号文 2.《国务院对确入“特种承接国发 院令第549号)第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国外人员55 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附件2第8项。 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 号)第314项; 行政 2.《国务院关于版广许可 取消和下放50项行电局 创作的国闻出无 人员参与片和国外 省新电视动画 合并至“国产电视剧(含 进口出版56 物目录备案 省新 无 转为备案 原为“进口出版物备案及加管理 工贸易项下光原列1.《国务院关于第三闻出为 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版广行政批项目的决定》(国电局 许可 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24项; 2.《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1.《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组建省内原列院线公司为 (含少年57 儿童电影政许发行放映可审院线)的批 审批 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519号)第四条。 58 科研和教学使用麻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电视总局、文化部电局 非行 2.国家广播电影版广条; 闻出无 取消 第十二条、第十三省新商务部令第43号)(2004年广电总局、盘进出口审批”的子项 设立依据为部门规章 省食行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无 下放至设 许可 品管理条例》(国务品监区市和平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院令第442号)第三管局 十五条第二款。 潭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使用麻醉 药品和精59 神药品标许可 院令第442号)第三准品、对十五条第三款。 照品审批 部门审批 1.《反兴奋剂条例》 (国务院令第398蛋白同化 制剂、肽60 类激素进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口准许证审批项目的决定》核发 (国发〔2014〕5号)第44项。 61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口许可” 管局 激素进出行政 2.《国务院关于品监剂、肽类件下放事项 号)第十一条; 品药无 同化制〔2014〕5号文省食入“蛋白承接国发增列,并 管局 药品监管行政品管理条例》(国务品监验区食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无 潭综合实 省食区市和平下放至设省食行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品药无 合并至许可 种管理条例》(国务品监“开办药疫苗审批 院令第434号)第十管局 条。 1.《易制毒化学品管品经营企业审批” 理条例》(国务院令经营第一 类中的药62 品类易制许可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毒化学品审批项目的决定》审批 (国发〔2014〕5号)第43项。 1.《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 物流发展的意见》原列 为 药品委托63 存储配送政许审批 可审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批 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5〕318〈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局 非行 2.《关于贯彻品监范性文件 160号); 品药无 取消 设立依据为规(国食药监〔2005〕省食 管局 件下放事项 行政 2.《国务院关于品监第445号)第十条; 品药无 增列 〔2014〕5号文承接国发省食 号)。 旅行社业64 务经营许许可 可证核发 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08年福建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中小型人65 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 (国人防办字部门 〔2003〕第1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涉及国家66 秘密的信息系统投为 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密局 管理事项 非行定》(国保发 原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省保无 转为一般 十条第二款; 行政 2.《人民防空工防办 许可 程建设管理规定》防空主管验区人民省人无 潭综合实 区市和平下放至设验区旅游主管部门 行政 2.《旅行社条游局 八条; 省旅无 潭综合实区市和平 1.《旅游法》第二十 下放至设入使用审批 政许〔2007〕18号)第七可审条。 批 原列对外交往为 与合作提67 供国家秘政许第三十条。 密事项审可审批 批 原列销毁省属为 国有企业68 资产与产政许权变动档可审案备案 批 条第二款。

六次会议通过)第九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非行条例》(2002年福建案局 管理事项 2.《福建省档案省档无 转为一般 条; 1.《档案法》第十五非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密局 管理事项 省保无 转为一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