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实业总公司企业标准 Q/DTL GL.07.011—2015 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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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中有关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09年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009年 国家电网公司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电气设备部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2005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领导
3.1.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的审查及相关风险评估,对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的会签,并对此类作业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3.2 公司机动设备部
3.2.1 机动设备部是公司电气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参与并具体负责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的审查及相关风险评估,参与二、三、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附票的会签并对此类作业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电气作业票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3.2.2 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3.2.3 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3.2.4 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3.2.5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编制单位:机动设备部 编制:靳 华 审核:贺方斌 批准:唐德宽 版本:A-01 .-
3.2.6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标准化管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3.2.7 负责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该范围内电气运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2.8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气人员培训工作。 3.3 公司安全环保部
3.3.1 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监督管理。 3.4 电气维护单位
3.4.1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继电保护管理、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3.4.2 参与并具体负责一、二、三、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的审查及相关风险评估,参与一、二、三、四级风险电气作业票附票的会签并对此类作业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电气作业票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4.1.2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五记录:电气运行记录、电气事故记录、电气设备缺陷记录、电气检修记录、电气试验记录。
4.1.3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4.1.4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部分。 4.1.5 各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技术。
4.1.6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4.2 变配电室管理 4.2.1 基础资料管理
4.2.1.1 变配电室应具备下列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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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在配电室的图纸有:
a)一次系统图。 b)直流系统图。
c)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d)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二次原理图。 e)6kV及以上电力电缆走向图。 保存在车间(站、队)的图纸有:
a)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b)接地装置布置以及避雷针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c)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4.2.1.2 变配电室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a)变配电室重要设备的数据、参数、资料(说明书),如开关柜、变压器、GIS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UPS装置、变频器、整流励磁装置、直流柜、综合保护器、软启动装置等随机资料。
b)变配电室设备检修试验报告及检修记录,接地装置台账及测试记录。 c)变配电室设备台账。
d)变配电室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交接班)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
e)继电保护定值单、计算书。 4.2.1.3 变配电室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a)变配电室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与实际相符,并尽可能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做到动态管理。
b)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图纸和技术资料变动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变动有序、有据、有理。
4.2.2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4.2.2.1 变配电室应有完善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4.2.2.2 变配电室运行操作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4.2.2.3 应建立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退制度。 4.2.2.4 设备巡回检查应定时、定点、定人(岗)。
4.2.2.5 变配电室内电气设备保持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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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色正常,接地良好。不完好设备应现场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4.2.2.6 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电缆要有标识牌,标识要正确无误。
4.2.2.7 变电所、配电室应做到管理规范,实现“三全”、“四好”。即:电气图纸资料齐全,工具齐全,管理制度齐全;设备及其附件好,建构筑物设施好,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措施好,环境卫生好。 4.2.2.8 变配电室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2.3 安全用具管理
4.2.3.1 电气安全用具系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具体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护目镜、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
4.2.3.2 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a)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b)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c)绝缘靴应存放在工具柜内,不应代替一般雨鞋使用。
4.2.3.3 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有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工具柜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4.2.3.4 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2.3.5 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放置在橱内。
4.2.3.6 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防坠器等。
4.2.3.7 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的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有关规定, 安全用具应分别编号,试验报告单应填写被试安全用具编号。 4.2.4 变配电室设备管理
4.2.4.1 变配电室设备应加强定期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4.2.4.2 变配电室开关设备应实行双重命名,名称和编号应统一、对应。 4.2.4.3 变配电室非固定设备应定置定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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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 变配电室设备首次投用前,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有经审批后的相关规程,完善的图纸资料,并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施工单位须向电气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合格的设备试验报告、安装记录等;项目竣工后向电气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4.2.4.5 变配电室应建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消除缺陷,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定防范措施。 4.2.5 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4.2.5.1 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
a)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b)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c)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d)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e)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2.5.2 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性能和质量应符合防误装置的要求。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抓紧改造或更新,并加强操作中的监护。
4.2.5.3 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上级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2.5.4 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4.2.5.5 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2.6 变配电室建筑设施管理
4.2.6.1 变配电室建构筑物设施应做到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
4.2.6.2 电缆沟、电缆夹层应清洁无杂物,沟内无积水。 4.2.6.3 变配电室内通风设施须保证完好。
4.2.6.4 变配电室周围应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四周应保持巡检路线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4.2.6.5 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4.2.6.6 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及通风口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40cm的防鼠板。 4.2.6.7 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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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2.6.8 重要装置的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2.6.9 变配电室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洪防汛设施,并处于完好状态。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进水措施。 4.2.7 电气消防管理
4.2.7.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4.2.7.2 变电所内、外的消防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4.2.7.3 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2.7.4 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并进行定期检验。
4.2.7.5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采取紧急隔停措施,拨打火警电话并报告相关部门。
4.2.7.6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4.3 电气设备管理 4.3.1 变压器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消弧线圈等。
a)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须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
b)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c)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量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4.3.2 电动机
a) 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范围内,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
b)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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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c)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d)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脂),并建立润滑台帐。 e)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3.3 电力线路
a) 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维护分界点按照公司确定的各单位的管理辖区范围划分执行。
b) 架空线路选用符合运行环境的绝缘子,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 c)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工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d)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1)定期巡视:每季度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2)特殊巡视:因大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e)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f)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4.3.4 高压开关设备
a)各厂配电室(变电所)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b)机动设备部负责审定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的检修项目。 4.3.5 不间断电源系统
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a) 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或单机加市电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b) UPS须采用来自不同母线的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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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满足设备说明书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
e) UPS宜增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 f)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g)UPS电池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阻检测,具备条件的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4.3.6 变频调速装置
a)电气运行及维护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变频调速装置进行运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b)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c)各单位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抑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7 事故电源装置
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a) 使用事故电源设备的单位应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定。
b) 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c) 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d) 各单位结合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8 直流电源
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a)直流电源的蓄电池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阻检测,具备条件的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b)直流电源的整流设备一般宜选用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电气运行及维护单位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c)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3.9 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
a) 电气运行及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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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b)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c) 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
d) 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e)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铁路等建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铁路部门的规范。 4.3.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a) 公司机动设备部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b)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验按照电力调度所《电力调度管理程序》执行。 4.3.10 防过电压、防污闪
a) 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b) 电子设备对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c) 供重要负荷的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d) 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
e) 对于中性点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
f) 应尽量避免易产生谐振过电压运行方式和操作方式。系统中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在系统最高运行线电压下铁芯磁通不饱的互感器。
g) 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h) 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
i) 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 4.3.12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a)各单位应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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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b)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c)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d)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f)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GB3836.1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十三部分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13 用电设备现场管理
a)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电缆桥架盖板齐全、锁扣包箍完好并紧固,对易腐蚀的桥架应定期防腐。腐蚀严重并已影响载荷的桥架及支臂,应及时更换。
b)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c)现场动力配电盘、检修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启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
d)电动机及现场其他用电设备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接地完整,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
e)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4.4 电气设备的试验
4.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新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以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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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
4.4.2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执行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和特性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4.4.3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是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以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定期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具体执行电力调度所《电气预防性试验管理程序》。
4.4.4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时执行独山子电网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过程控制卡。 4.5 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要求 4.5.1 高压设备工作的安全要求
4.5.1.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4.5.1.2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5.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由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要求。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0.7米;35kV,安全距离1.0米;110kV,安全距离1.5米。 4.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5.2.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4.5.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5.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5.2.4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4.5.3 高压设备上工作
4.5.3.1 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a)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b)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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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c) 不停电工作是指:
1)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 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4.5.3.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要求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5.4 倒闸操作
4.5.4.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4.5.4.2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操作人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车间(站、队)批准公布后具备操作人、监护人的资格。
4.5.4.3 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有监护人在场,否则严禁操作。
4.5.4.4 重要设备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工作人员操作,班组负责人监护;操作时车间技术员或车间领导到场监督。
4.5.4.5 倒闸操作执行监护操作和唱票复诵制,操作时,由监护人负责唱票,监听、监护操作。操作人员负责复诵、操作。
4.5.4.6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4.5.4.7 开始操作前,应将所需的安全用具、工具放置在现场,并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5.4.8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4.5.4.9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5.4.10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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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1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4.5.4.12 为防止操作时发生走错间隔、站错位置,拉错断路器或刀闸等错误行为,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做到:
a) 应正确走位:操作人在前,监护人紧跟其后,操作人按操作项目顺序走到应操作设备的位置,等候监护人唱票;
b) 应正确站位:操作中监护人站在操作人的左后侧或右后侧,其站位应能看清被操作的设备及操作人的动作。以便于纠正操作人的错误动作;
c) 进行认真核对:在执行每项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是否和操作任务相符;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编号是否和操作票相符;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刀闸所处的状态是否和操作票内容相符;
d) 正确执行监护复诵制:由监护人按操作票的顺序,手指被操作的设备,逐项发出操作命令,即谓唱票。操作人在接令后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确认无误,将命令复诵一遍,并示意操作手势,监护人看到正确操作的手势后,发出“对,执行”的命令,此时操作人方可打开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同时在操作票上记录开始操作的时间;
e)操作过程要三禁止:禁止边操作边聊天或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禁止有疑问盲目操作;禁止监护人在未完成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与操作人一起操作,失去监护。
4.5.4.13 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均应有醒目的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切换位置、转动方向,且应字迹清晰,一一对应,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4.5.4.14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必须和现场实际相符,岗位上要有二次原理图,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前作模拟预演和核对操作内容。
4.5.4.15 操作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如验电器、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手套、绝缘靴和各种安全告示牌,接地线等。接地线均应编号,定置定位存放,且对号入座便于检查核对。 4.5.5 操作票
4.5.5.1 操作票格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设置。 4.5.5.2 操作票应用黑色的钢(水)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5.5.3 填写好的操作票应由二人以上审核,由操作者本人填写的操作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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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核对后在填票人、操作人栏内签名,然后交监护人审核并在监护人栏内签名,最后交电气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三者分别审核,不得会审。审票人发现有错误,应由操作人重新填写,并将废票销毁,以防止发生差错。
4.5.5.4 监护人和操作人应根据拟定的操作票在操作前互相考问,了解开关断路器的位置,接地线(闸刀)的装设部位和数量。
4.5.5.5 复杂的倒闸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一次系统(模拟)图上按照操作票所列的顺序进行模拟操作,再次对操作票的正确性进行核对,经操作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 4.5.5.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 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c)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d)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e)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4.5.5.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 事故应急处理;
b)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由工艺车间要求停电的设备,且停电设备无作业任务、无需做安全措施的单一操作,经工艺车间人员确认签字后,无需开具工作票和操作票。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记录操作过程,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4.5.6 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相关规定,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应填写工作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电气工作票附票格式见附件,其它工作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执行。 4.6 电气设备的购置、基础资料、报废
4.6.1 新建项目电气设备的购置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检维修、隐患治理等项目电气设备购置,各单位申报,公司机动部审批,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4.6.2 电气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执行公司机动部《设备资料及报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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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电气设备的报废执行公司财务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 5 记录 5.1 检修记录 5.2 试验记录 5.3 运行记录 5.4 事故记录 5.5 设备缺陷记录
(以上记录由各单位设置格式,电气运行维护单位使用,由电气运行维护单位保存一年) 6 检查与考核
6.1 公司机动设备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具体执行《公司激励管理办法》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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