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 程
发 包 方:承 揽 方:签订日期:.
脚 手 架 承 揽 合 同
年 月 日
2015.
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 (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 (简称承包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制,实现合同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万锦嘉园
1.2工程地点: 郑州经济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第四大街交口 1.3承包范围: A区1#和2# 楼(具体按现场实际划分区域为准)的外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1.4承包内容:
分项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文明施工与安全,外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人货电梯架子搭设及拆除、密目网及水平兜网的张挂(密目网和大眼网张挂必须达到总包要求)及拆除、脚手架硬防护及挑网的施工及拆除、各种部位跳板铺设(特别是操作层跳板的铺设)、挑架预埋件预埋及拆除和预留洞的盒子制作和安放、槽钢(包括斑马线)的安装及拆除、外架拉结点及卸力的施工及拆除、硬防护的铺设及拆除等合格外脚手架的一切工作内容以及装修期间的各种架子维护和清理及与各专业的配合整改、卸料平台的升降、各种标语牌(布)的张挂及拆除、刷油漆(钢管、槽钢、埋件、斑马线等)、所需要用到的一切电焊作业、材料的卸车、楼内楼外所有安全防护搭设及拆除、“四口、五临边”的封堵及拆除、场区内所有作业棚及临边防护的搭设及拆除(包括双层防护及斑马线安装)、各种安全通道及标语牌警示牌的搭设及拆除,搭设成型后自检、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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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并做好交接手续;及时更改发包方、监理、总包提出的需要更改的内容(不得耽搁结构施工,且必须验收一次性通过)施工 等工作由承包方承包。(特别提示绑扎安全网及跳板所有铁线包含在报价中)
承包方承包上述工作内容同时应包括负有全部责任的承包:组织管理、治安管理、思想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材料消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生活管理等,涉及到承包方班组工人的打架、闹事、违法违归、安全等事故一律由承包方自行处理解决且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5主要结构类型: 框 1.6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单价包干)
1.7工程质量: 优良(达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 第二条 协议工期
本工程工期要求必须达到建设单位以及总包单位的要求,与结构施工同步并不得耽误结构施工。 第三条 协议价款
3.1在本承包范围内按审核后的结构面积计算主楼地上地下均为标准层至屋面 为 17 元/平方米架子未拆除部分按审核后的结构面积计算为 7元/平方米,结构面积按承包方实际施工结构面积计。屋面机房层和造型不计面积。 3.2说明:(1)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防护均包含在承包方单价中。 (2)注:本工程车库上临边防护及洞口防护包含在本单价中。
3.3以上包干价在乙方熟悉了图纸、施工方案及勘察了现场实际情况下确定的包干价,乙方已充分了解了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并已将各种困难因数(如:等待开工或中途停工养工人及疏散工人等)考虑到了包干价中,在任何情况下本承包范围内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单价或费用增补,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承包方无条件撤场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结算,承包方负责发清工人工资不得有任何异议;
3.4为了增强乙方的责任心及积极性,本承包单价可以视乙方表现上下浮动1元/平方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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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视乙方表现共同决定奖罚,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此规定。此条承包方签字确认:
3.5如总承包方及开发商与发包方资金不到位,承包方有责任及义务向总承包方及开发商讨要农民工工资,如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若总承包单位或开发商不按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责任与甲方一起向总承包单位及开发商追讨工程款(包括工程尾款),特此确认签字:
第四条 发包方职责
4.1为承包方按协议时间要求及时有偿提供住宿及施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4.2提供施工必须的大型机具及用于工程顺利施工的合格材料。 4.3向承包方提供技术交底。
4.4对承包方承包期内所完成工作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4.5按协议要求确保承包方进场人员基本生产、生活费。 4.6及时组织承包方承包人参加生产例会。 第五条 承包方职责
5.1及时组织工程必须且符合发包方要求的熟练技术工人进场。进退场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进场人员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认识国家重点工程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现场环保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
5.2承包方与每位进场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用工关系,确定用工职责及承包方与受雇佣人员之间的各项条件、义务、责任。及时提供进场人员身份证、就业证、政治身份证明材料。
5.3负责自身范围内所有人员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
5.4服从发包方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按排,执行发包方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作、生产、生活等各类检查。
5.4.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执行施工规范,确保主体工程达到“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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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未达到发包方制定标准,承包价按协议价款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4.2为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对承包方施工项目的过程控制。承包方对所操作过程进行全面的有效控制。发包方检查一次达不到验收标准罚款 500 元。承包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方对承包方加倍罚款,以发包方专职质检员、项目经理签字为准,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4.3承包方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并对承包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发包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不听发包方指挥、检查,发包方有权给予处罚并下令停工整顿。承包方人员进场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麻木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总包方、发包方各项安全管理之规定,承包方如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而所导制的安全事故一律自负。
5.4.4承包方进场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持有网上可查各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如无证上岗出现任何后果一切由承包方自负,承包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及非工作时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5.4.5执行发包方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工期,如未能实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勒令承包方退场,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方必须附上班人员出勤、每月考勤必须由施工人员签字核对无误后上报发包方备案。
5.4.6承包方必须教育、管理好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工、停工,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承包方任何形式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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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承包方人员在施工生产现场及生活区内不得发生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法违规活动,发生一次,除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外,发包方对承包方罚款一人一次 2000 元,情节严重的交强制部门处理。
5.4.8承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发包方及总包方、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领导人有无礼言行。违反一次,发包方对承包方承包人处罚一人一次 1000 元,并立即将当事人予以清除出工地。任何事情由承包方承包负责人与发包方联系解决。
5.4.9承包方人员不得与发包方食堂、后勤人员发生吵闹,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发包方办公室、食堂内,否则发生一次罚款一人一次 500元。
5.4.10承包方人员必须爱护发包方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更不得损坏。如有发生,发包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承包方无条件执行,要
做到节约成本;施工中如发现人为浪费材料,发包方将给予罚款,施工机械人为损坏的由承包方赔偿,自然磨损由发包方负责修理。
5.4.11承包方承包人对所有进场人员身体健康、生活健康负有全部责任。如有生病者受伤者,承包方必须及时迅速送医院治疗,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上报发包方,发包方给予一定配合。
5.4.12承包方对自已所完成项目产生的施工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堆放至发包方指定地点。所使用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无论是在任何区域,所有承包方使用材料都属承包方清理。生活区内管理必须符合发包方规定,违反一次,发包方给予处罚 500 元。
5.4.13承包方所施工用料必须做到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并不得有任何偷工减料现象,如有违反,承包方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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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承包工程结算及承包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按发包方与总包方付款节点付款,2016年春节前付至已完产值的 85%。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班组负责人必须准时出席发包方(项目部)的各种会议(如每天的碰头会、每周的生产例会、总包方的生产、安全等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2、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从生活方面至施工方面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如:宿舍的安排、食堂的安排、塔吊吊运时间的安排、材料的安排等等,如有一次不服从指挥或出言顶撞就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协议,承包方无条件撤场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架闹事,由于场内场外的违纪违法事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承包方负责并自行处理一切事项,发包方不出面处理,肇事者立即开除,如情节严重或不服从处理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全部清退撤场,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
4、如因质量及工期达不到要求造成业主或项目部罚款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情节严重承包方无条件撤场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施工部署及顺序进行施工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施工方案施工(如:临边防护、洞口防护、腰杆、铺跳板、油漆、挑架、挑网等施工措施),必须听指挥杜绝野蛮施工,如有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情况发生,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并清退撤场,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
6、本工程做法特别说明:架体为90厘米双腰杆,作业面满铺跳板并层层往上翻,楼内所有防护均需割据规格统一的木板钉设牢固并全部刷黄黑油漆等,以上规定为硬性规定,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如不肯执行,发包方有权派人施工人工以2倍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承包方无条件撤场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如架体或防护无论任何地方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罚款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接受发包方任何形式的罚款,如不肯整改或返工的发包方有权派人施工人工以2倍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各种防护必须在第一时间跟上并达到要求,如有一次跟不上罚款2000元,发包方有权派人施工人工以2倍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或安排承包人需要干的工作承包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来不及、没人”等借口拖延,如有拖延,发包方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槽钢洞的封堵及剔凿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由承包方施工;
11、如有密目网、水平兜网等弄脏、损坏或开口等以及拉结点解开、防护打开等等,承包方无条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如承包方不修复或更换的由发包方派人施工,人工以实际发生的2倍直接从承包方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2、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排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自行调整人员,要求脚手架必须比楼层高出一步架,如有一次影响结构施工(露工作面、防护不到位等),罚款2000元,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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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并清退撤场换人,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承包方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从架体的搭设、拉结点设置、各种防护(棚)的搭设、“四口、五临边”的施工等都必须按照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达到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达不到要求或不按方案施工,发包方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4、架体、楼内外安全防护及现场作业棚等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都必须达到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要求,任何方面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不整改的发包方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5、如确实遇到施工、生活困难等等情况,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处理,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如有一次停工、罢工情况发生,承包方无条件撤场并按已完工程量的85%给予结算,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6、如发生点工,承包方立即找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完成后或工人撤场后如无签字确认的将不予以承认,承包方、发包方所发生的点工均按240元/工计;
17、承包方所用材料卸车由承包方负责,工地围墙内的材料承包方无条件进行倒运; 18、发包方划分给承包方的文明施工包干区每天必须做到码放整齐并达到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所用材料必须码放在包干区内不得随意堆放,承包方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施工完多下的材料必须每天及时清出码放到包干区内并码放整齐,无论是在哪个区域,所有承包方使用的材料或拆除下来的材料都属承包方清理码放,如做不到工完料清及包干区内不整齐,发包方每天帮承包方清理材料及整理包干区,所用人工以2倍记取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处以1000元每次的罚款,承包方无条件服从不得有任何异议;
19、拆除架子后钢管扣件跳板等所有周转性材料及时清出并按长短类别不同分类码放整齐到规定场地,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如有一次不清理或码放不整齐的由发包方帮承包方清理或码放,所用人工以2倍记取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方无条件服从;
20、领取的工具必须如数归还,丢失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人为损坏的按原价的1.5倍赔偿;
21、工人进退场费用及路费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2、所有承包方人员非工伤的身体健康、生活健康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单次费用在20000元之内包括20000元由承包方承担,超过20000元双方协商按责论处;
23、工人作业时承包方必须有专业的负责人负责看护,工人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帽带、安全带),安全帽、帽带、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带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每天上班前必须做到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必须按规定及规范操作机械、听从现场人员指挥、不按规定及规范操作机械或不听指挥施工所造成安全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因喝酒等自身原因及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负;承包方要做到施工过程中不浪费材料、保证工完料清。不得盗窃工地所有的材料及工具、一经发现按所盗窃(或浪费)物品价格的十倍进行处罚。
24、此合同为固定单价包死,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提出价格增补与罢工事件并应确保工期如期完工,由于以上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总工程量的85%予以结算,承包方负责结清工人工资,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5、发包方无偿提供给承包方工人住宿房间每间必须住满只允许有两个上铺为空铺、未能达到规定人数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进房入住的每间按600元/月、(不足1月按1月计算)从承包方预付进度款时扣除,工地内严禁乙方自行烧煮,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从班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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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中直接扣除;
26、所有开发商、总包及发包方的罚款及扣除的人工费直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不需要承包方的确认,承包方无条件服从不得有任何异议;
27、施工期间如遇总包方资金、主材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索要任何赔偿自行疏散工人。
28、本《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发包人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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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身份证号: 日 期: .
保证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若我单位(班组)有幸工程承包人的劳务伙伴,我单位(班组)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若贵公司资金困难,我单位(班组)将自行解决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保证不因工程资金不到位而出现停工现象。
我单位(班组)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劳务承包费用,造成我单位(班组)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影响工作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上访一次或聚众影响贵公司办公驻地的正常办公,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连续计算),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罚款及名誉损失费等。
(2)造成停工、影响工作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影响施工进度的,可终止合同。
工程承包人: (签字盖指印)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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