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公司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安全工作会、经营工作会、专题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五条 会议的召开应遵循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公司权力机构决策的重大议会.
(三)凡需提请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开会前2天由办公室向各处室部门进行议题搜集汇总、编类再报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审定。确定的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四)参会人员:党政领导班子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临时指派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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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执行党政联席会上做出的决定,按照决定商讨具体工作措施及部署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三)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上所作的工作部署,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或部门下达任务书。
(四)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临时指派其它人参加。
第八条 安全工作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安全工作会会议例会,原则上按月度会、季度会分别组织召开,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由安全监察处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二)月度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的安全管理 精神,总结上一个月的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重点;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传达上级主管机关的安全工作部署,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讨论、研究制定下一阶段的安全措施.
(三)参会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在渝二级单位(船公司)负责人以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领导视情况予以参会。季度会由安委会成员参加。
第九条 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生产经营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由经营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共同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二)会议主要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分析前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并检查工作布署的落实情况。布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并提出工作措施。
(三)参会人员:公司领导;机关处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专题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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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题会议的召开实行有需要则开,无需要则不开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由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二)专题会议主要是就某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或布置落实。 (三)参会人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公司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予配合完成。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牵头组织的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统一安排。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1天报送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第十三条 凡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部门会议服从公司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十五条 会议召集组织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纪要和签到等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凡是由部门牵头组织或公司领导组织的专题会议由召集部门将拟写的会议纪要交办公室存档、督办.除此之外的会议纪要均由办公室拟定报公司领导审定后存档、督办。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以及会议精神需要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或让公司职工知晓的,由办公室按会议纪要进行整理,及时下发或上传至公司“OA”办公系统或网页.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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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缺席会议,特殊情况缺会必须报请公司领导同意,会议期间应将自觉将手机开到振动方式。
(二)应按准备的议题召开,尽可能缩短会议,发言应紧扣主题,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五章 会议督办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会议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督办内容包括:负责对各项会议决定事项承办的部门或二级单位予以监督,并随时对督办过程追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予及时协调解决(领导指定非办公室督办事宜除外)。
督办程序:(1)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将会议内容传达到责任部门(责任人)。(2)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非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并提出本部门意见供领导参考。(3)决定事项按期完成后,由办公室(责任人)填写“会议督办表\"并将落实情况反馈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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