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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目录

2021-09-06 来源:步旅网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三)《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五)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6cm×6cm一式二份);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6cm×6cm ,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

(六)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委托书;

(七)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的证明材料; (八)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十)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证书、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具体以有效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中的规定为准);

(十一)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二)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十三)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十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地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十五)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十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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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十八)企业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证明材料。

二、认定量化标准(09年)

1.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营业额)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30分。每年10分。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利润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利润无亏损。(6分。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2分。)

2.依法纳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9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6分。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3.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10分。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5分。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5.商标具有一定社会美誉度。提交有效证明:驰名商标证明、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20分。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各扣1分。)

6.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1分。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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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1分。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2分。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8.商标管理规范,(3分。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商标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3分。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3分。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2010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类别 工业化工原料 1 肥料 工业用粘合剂和胶 2 油漆,涂料,颜料,染料 金箔等 3 4 化妆品,香料,牙膏等 金钢砂,砂布 工业用油及油脂、固体燃料等 药品、医用营养品等 5 农药、杀虫剂 兽药 金属及合金、板、各种型材 6 金属管 金属阀门 金属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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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标准 (万元) 25000 20000 6000 20000 12000 10000 10000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50000 25000 13000 20000

金属绳、钢丝等 焊接用金属材料 金属容器 锁 洗衣机 7 泵、阀 机械设备及部件 8 手用工具及器械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音像设备 电线、电缆 电子通用元器件 测量仪器、仪表 电池、充电器等 9 眼镜及其附件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灭火器具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含大型变压器)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等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 10 医疗器械 制冷、干燥、通风、空调设备 11 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太阳能热水器 10000 15000 20000 3000 30000 13000 15000 5000 30000 30000 50000 10000 11000 30000 3000 13000 26000 16000 10000 5000 13000 15000 10000 4

照明用设备、器具 消毒和净化设备 卫生设备,吸尘器 汽车 摩托车 12 自行车(电动车) 其它车辆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 水用运载器 14 首饰 15 乐器 纸、纸板及其制品 16 包装用塑料物品 办公用品 17 非金属软管 绝缘用材料 10000 15000 12000 100000 30000 15000 20000 15000 30000 10000 5000 20000 10000 3000 20000 8000 8000 2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0 5000 10000 10000 5

18 皮革及人造皮革 半成品木材 19 水泥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 20 家具等 塑料制品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 瓷器、陶器 水晶制品 22 纤维原料

23 纺织用纱 线 纺织品、布料 床上用品 服装 25000 5000 30000 25000 25000 20000 10000 10000 15000 10000 5000 5000 5000 5000 4000 2500 2500 4000 6000 15000 6000 2000 1000 13000 2000 15000 10000 6

24 25 鞋 帽等 26 缝纫用具、拉链、钮扣、绣花饰品 27 墙纸、地毯、垫及其它铺地板用品 28 体育及运动用品 娱乐器械,娱乐物品、玩具 非活水产品、肉、非活的家禽 蛋品 奶及乳制品 29 腌制、干制蔬菜 食用油脂 加工过的坚果 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醋、酱油、食盐、味精 米、面粉 30 非医用营养品 面包、糕点及糖果、豆粉、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茶 31 动物饲料 新鲜水果及活动物 啤酒 不含酒精饮料 32

33 含酒精饮料 34 烟草 烟具 广告 替他人推销 10000 50000 5000 5000 20000 5000 70000 3000 20000 8000 3000 10000 3000 10000 1500 5000 2000 10000 2000 2000 500 35 36 不动产管理 37 房屋建筑 修理、安装 38 信息传送 运输 39 商品包装和贮藏 旅游安排 40 材料处理 印刷 41 文娱、体育活动 42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计与开发 43 提供食物和饮料 柜台出租 44 卫生、美容 眼镜行 45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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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1、《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资格申请表》;

2、产业集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意见; 3、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产业集群出具的实地考察意见;

4、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划或帮扶政策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证明; 6、产业集群或规模企业所获主要荣誉与资质情况复印件。

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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