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第五章)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未加工和经过简单加工的未列名的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第十四章)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和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及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籽仁及果实、杂项籽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以第一、第二类的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混合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处理油脂或蜡所剩的残渣(动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
第十六章 以第一类动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食品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品)
第十七章 糖(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及乳的制品;(谷物、粮食粉、淀粉及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等的产品(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其他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产生的残渣及废料(食品工业产生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及其制品(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五章 其他矿(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金属矿(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燃料(煤、石油、天然气)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他工业产品
(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
第二十八章 元素和无机化合物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染料、颜料、油漆、油墨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肓;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其他类似胶黏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化妆及盥洗用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蜡烛
(人造蜡、调制蜡、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质物质、改性淀料、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易燃制品(引火合金)
第三十七章 照相、电影制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工(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
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其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三章)
第四十一章 生皮、皮革(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一章的制品、及其几乎任何材料制成的包、旅行用品;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其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生毛皮、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其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
其他植物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制品
(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六章)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其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各种编结材料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植物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制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第四十九章)
第四十七章 纸浆、废纸(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四十八章 纸及其制品(纸、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印刷品(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第六十三章)
第五十章 蚕丝及机织物(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植的细毛及粗毛及其机织物
(羊毛、动植的细毛及粗毛及其机织物;马毛纱线)
第五十二章 棉花及其机织物(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线纱、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及其机织物
(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丝及其机织物(化学纤维短丝)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其无纺织物、绳索及其制品
(絮胎、毡呢及其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用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刺绣品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层、包覆及层压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其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织物服饰(针织或钩编织物服饰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服饰(非针织或非钩编服饰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及鞭子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
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第六十七章)
第六十四章 各种鞋靴(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各种帽类(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阳伞、雨伞、手杖、鞭子
(阳伞、雨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羽毛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陶瓷制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第七十章)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等制品;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第六十九章 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制品;(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各种玻璃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及半宝石;贵金属、
包贵金属及其制品;防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及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防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第八十三章)
第七十二章 钢铁锭、板、条杆及丝(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至第八十一章 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税则将来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录音机和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
第八十四章 非电气的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气电子产品及其零件、附件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和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及船舶、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九章)
第八十六章 铁道车辆
(铁道及电车道、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其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其他陆上车辆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天器及航空器(航天器及航空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第九十二章)
第九十章 光学、计量、医疗仪器、精精密仪器及设备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
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乐其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第九十六章)
第九十四章 家用、寝用、其他章未列名的灯具和活动房屋等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其类似的充填制品;为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其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各种玩具、运动及游戏用设备等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雕刻、模塑制品 扫把、刷子及筛;书写及办公用品;烟具,化妆品用具及其他品目的未列名的物品(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第二十一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