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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站场管理制度

2021-10-04 来源:步旅网
客运站站场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秩序,保障车站、车辆经营者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制度。 三、服务管理

(一)车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二)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三)车站由站务安全稽查班组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其它纠纷,制止出租车驾驶员及“票贩子”。同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车站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

(六)车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同时,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车站工作人员违反上述(五)、(六)之规定另行处理。

四、车辆管理

(一)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二)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严禁鸣气喇叭,场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对不听劝告,在场区鸣气喇叭,场区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每次罚款50-200元。

(三)所有发班车辆或到站下客车辆必须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划)定区域内发班或下客,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在场区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200元。

(四)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线路标志牌由车站签发,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不按时交回线路标志牌的车辆或发生线路牌丢失,按总公司《客运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所有驾乘人员不准在场区(发车区)、候车室、售票厅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私降票价揽客或将旅客唆使至站外上车等现象发生,如有违反规定者,除补足票款外,并按总公司《客运经营管理制度》和《客运稽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加班、包租车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申请车站(辖车单位出具批准的请假条或书面通知,互营单位由辖车单位或对方车站调度电话通知),经车站同意,方可报停;否则按脱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另外,参运车辆私自承揽加班、包租车,按总公司《客运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转载旅客应由车站另行安排或调派车辆加班,发现驾乘人员私自转让旅客,每次罚款500-2000元。

(八)所有参运车辆,必须主动接受车站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5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站务人员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后,才能在车站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按照总公司《客运经营管理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所有参运车辆必须进站下客,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行驶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违者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

(十一)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也不得将“票贩子” 送来的旅客打发至站外乘车;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不准雇人喊客、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如发现车辆经营者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500元。

(十三)所有参运车辆必须接受车站受理的行包运输和小件快运业务,并办理好托运交接手续。发车后造成行包丢失、损坏的,由当班车主驾驶员负责。拒绝接受汽车站受理托运行包者,汽车站可以强制托运,并对拒绝接受车站受理行包的车辆处以托运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班改派。车主自行收取行包

托运费,造成行包丢失、损坏的,由车主承担其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车站实行查堵危险品制度。行包房、站务安全稽查班组工作人员(“三品”检查员)在旅客上车前、寄存或托运行包时,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站安检站安检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派班运行。

五、卫生管理

(一)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洁、齐全、有效,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

(二)所有参营车辆发车前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车辆或发生跑冒滴漏车辆在发车区发车;打扫车辆卫生须将车上垃圾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驾乘人员在发车区清洗车辆;严禁参营车辆在场区内打黄油或更换机油;严禁驾乘人员在车站场区倾倒污水(包括废茶水)、乱扔垃圾(包括烟头、纸屑等)。如发现有人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车站将处以500元罚款,

六、本办法上报总公司确认后设施。 七、修订解释权属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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