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承包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保修等一切与本专业工程施工工艺有关的工作(同总包合同)。
2、承包范围:完成*****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甲方指令)所包括的栏杆工程内容以及其他与栏杆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内容(同总包合同)。发包人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为完成工程而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 3、因建设单位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承包范围减少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甲乙双方共当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
第三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费、成品保护、保险、风险、试验、检验检测、竣工验收、保修、税金、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等。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本分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组织及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工作全面负责。
3、本分包工程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 第四条、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1)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以甲方下达书面开工令为准), (2)具体工期节点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最迟完成时间 (3)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合同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并准时
交付合同工程,不致令甲方工程延误;竣工时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乙方
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应在上述工期限定时间内。 (4)总日历天数:天;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影响因素、经常准备,不因雨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法定节假日、地质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而进行调整,除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工期不作调整,工期如有顺延以业主审批为准。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如工程项目整体出现停建、缓建现象,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行安排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减,不得以此为由增加任何费用。
2、暂停施工:因乙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乙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业主原因所造成的工程暂停施工,乙方应予以接受。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安排工人,不得发生工人上访、围攻等现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本工程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长或顺延签证外,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延长或顺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备货与供应; (2)雨雪等气候干扰、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
(3)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停电、国家政策、政治性及其他社会活动、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工期延误。
4、因甲方、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工期需延长或导致乙方误工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应于延长或误工情形发生后五天内以工期签证的方式向甲方、业主申报,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后,作为工期补偿的依据,乙方逾期提出的,无论是否满足条件,工期均不予补偿。无论何种原因的工期补偿,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即工期的延长,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5、工期奖罚:如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承担¥20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七天的,乙方承担¥5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业主对甲方的索赔费用)。工期提前无奖励。
第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理解为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业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6)图纸及材料样板; (7)本工程总包合同。 第六条、总包合同相关约定
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乙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者疏忽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来自于业主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第七条、合同造价
1、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含税价,税率%)
(大写:*****),
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2、计价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合同单价详见附表一;合同单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运输费、保管费、配合业主销售、垃圾清理、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风险费(包括人工、材料上涨等风险)及其它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因人工费、物价、地质条件、
费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并对其中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合同单价已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
3、上述合同价中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及拆卸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联工艺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已包含相关的规费及税金。
4、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现场状况,确认本合同单价不低于成本价。 5、材料的运输、倒运周转、现场加工制作、成品保护、防护防盗、材料安全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与结算方法
1、工程量计算规则:如合同单价附表无特别标注说明,则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最终结算工程量不超过甲方同业主的结算工程量。
2、结算方式:结算价=工程量(按照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合同单价+设计变更造价+签证造价-未施工部分造价,此结算价扣除以下费用后为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 (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工程造价1%计取); (2)人员住宿费用; (3)材料使用费用; (4)罚款;
(5)其它应扣除的费用;
(6)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以及用于该工程的业务费用。 3、结算时间:本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完成后进行。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税率:%)办理付款手续,因
乙方原因未能提供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为止。 2、工程款支付:
(1) 预付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
(2) 进度款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月工程量,甲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乙方上报工程量的审核确认,月进度款按照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60%比例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应扣除乙方承担的水电费、住宿费、罚款等。
(3) 结算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下5%为工程保修
金。
(4)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开具相应等额合法有效的工程服务类
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时,乙方应提供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 保修款支付,保修期满后,在业主支付甲方后扣除相应保修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无息)。
3、每次付款均应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支付乙方。
4、乙方指定为本项目工程款收款负责人,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信息支付。乙方负责人收到工程款后产生的内部分配等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收款负责人有变动,则由乙方重新开具收款委托书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收款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变更、开票单位变更、收款单位变更。
6、乙方同意: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第十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电话)。 (2)告知乙方本工程所有现场管理规定。
(3)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组织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及时办理或下发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
(4)参加工程例会,负责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方案及乙方的工程计划和报表。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5)有偿提供现场生活用地或用房。(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入) (6)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入) (7)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
(8)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关系,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事宜,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施工安全差、不服从管理、不按合同及规范施工等不良现象,有权提出整改和改进,经整改无明显改进者,有权处罚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有权撤换乙方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10) 有关人员(包括工地保安)有权对乙方进出场车辆及乙方进出场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私自夹带、偷窃现场材料、设备的,有权将乙方有关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 (11) 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
(12) 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 10.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电话)为分包工程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资料员乙方更换人员的,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
(2)乙方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的情况发生,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在合同签定后立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需求计划,并开工前十天报送甲方审核,并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设备进场。乙方未按时提交前述资料并通过甲方审批的,视为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
(4)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搭设安装,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若乙方使用甲方现场生活设施及用地,乙方按元/月/间宿舍支付给甲方,并在项目进度款中扣除(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生活用水、用电的计取)。
(6)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的工程量报甲方汇总(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当月完成工程预算书、工程款申请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7)协助甲方做好与本专业工程有关的总包工程量及造价核对工作,因乙方不积极配合导致的乙方结算造价错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地方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双方可拍照留底),经甲方、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在后期大面积施工时的参照标准。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施工样板展开施工,其他层(段)的施工质量水平不低于样板水平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均按照施工样板及现行国家、地方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凡是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部或公司的质量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9)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和套数(6套)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的全套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10)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不合格或与设计图纸及变更或标准不符合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以上材料、成品、半成品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检验
费由乙方承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复检,若复试复检合格,复试复检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11)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在领到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施工蓝图进行深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出图纸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图纸设计不合理而导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由于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及业主的管理,按甲方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3)乙方应接受业主和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等应及时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4)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行对本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采取科学严密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业主。
(1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法规及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6)负责对所用的现场房屋、水电管及便道等临时设施的维护工作。
(17)承担因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的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8)乙方自行聘(雇)用员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必须按月足额给工人发放工资,工人的工资发放表作为下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提交给甲方;
(19)分包单位对劳务人员必须实名制管理,每月在场劳务人员名单应上报甲方备案,每月发放进度款时,乙方将《×××年×月分包单位务工人员考勤工资表》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后,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资发放情况。
(20)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问题与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与费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及属乙方的任何人员在现场一切施工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1)乙方自行处理与供应商、其它合同外第三方的关系,不得因乙方与他人的经济、法律纠纷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经营,如因此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社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人身、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2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并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现场,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由此导致竣工逾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4)施工过程中乙方保持场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业主的销售工作,乙方需提供以下销售配合义务:
1)业主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凡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销售需要而由业主发出的指令变更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变更、修改,拖延工期,应按时完成销售需要的工程。
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应按业主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6)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业主、甲方、监理单位的工程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27)工程竣工或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清理完现场。
(2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费用已含在乙方报价中。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
11.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创优目标:例如:市优质工程(视情况而定) 1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规范及标准,按新规范及标准要求执行,且费用不予增加。
11.3、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应依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房屋建筑工程细部做法及现行有关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小规模规定内容施工,经甲方、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在后期大面积施工时的参照标准;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施工样板展开施工,其他层(段)的施工质量水平不低于样板水平;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均按照施工样板和房屋建筑工程细部做法及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凡是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含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质量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因甲方不正确指令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11.5、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即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露或开孔后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或)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11.6、甲方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当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因检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满足甲方的《安全管理手册》及《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规定,严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并随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
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安全保险费用按照当地要求由乙方缴纳,并需向甲方提供票据复印件,如未提供合格有效票据,甲方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代为购买,乙方不得有异议。
12.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健康检查报告,严禁使用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恐高症、高血压等不适合从事建筑业的人员。
12.4、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并签字存查,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从事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5、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不听从指挥私自行动者,甲方将予以清除场地;所有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施工区与生活区的清洁卫生,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
12.7、现场警戒和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遵守消防制度、现场严禁烟火、加强消防意识。
12.8、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若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害或损坏、赔偿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9、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及时消纳、清理等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12.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3.1、关于工程指令或施工任务书的执行
13.2、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的约定
及时联系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和业主相关人员见证拍摄并签字确认,否则该部位签证工作内容不予认可。
(1)乙方在甲方确认相关施工事实情况后的7天内编制并提交签证变更报价书。乙方不及时估价并报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将不予结算。
(2)乙方办理签证时须按项目所制定的签证表格格式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说明;要求签证单具备完整性,包含: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提交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等);签证/索赔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3)所有资料均要求签字齐全、有效,一切未签字确认及签字不齐全的资料不能作为签证的结算依据;签证资料要求保留原件,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签证单、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必须分类连续编号,编号格式由甲方现场代表统一制定,按“一单一事”的原则编制现场签证单。
算书等相关资料原件都必须提交一式三份,审核完毕后返还乙方一份,甲方保留二份。 13.3、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合同价款构成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已有项目单价确认变更价款。
(2)合同价款构成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换算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价款构成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可参照子目的,可按照相关子目及相关文件计价后,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下浮率下浮;材料价格以该项子目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价平均价为指导计价。
(4)若上述条款不适用,甲方依据总包合同的计价原则将新增项目单价报送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业主的审核价(执行总包下浮率后)再统一下浮%作为乙方的结算价。
(5)合同承包范围以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再计算包干措施项目所包含的费用,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可按实计算。
(1)对1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单须由甲方项目专业工程师、生产经理、成本副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经理完成审批工作;
(2)对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签证单,由甲方项目专业工程师、生产经理、成本副经理、项目部经理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复核审批后完成;
(3)对2万元以上(含2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签证单,由甲方项目专业工程师、生产经理、成本副经理、项目部经理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成本控制中心复核后,由甲方分管成本副总裁审批后完成。
(4)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签证单,由甲方项目专业工程师、生产经理、成本副经理、项目部经理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甲方成本控制中心、甲方分管成本副总裁审批后,最终报甲方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完成。
(5)未按上述签证审批程序规定进行的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材料与设备供应与采购
14.1乙供材料设备
已使用的,应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损失,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供材料设备(此处的甲供材料设备是特指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 详见附件五。
1个月内上报《甲供材料总计划表》,乙方需在计划表中明确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段,包括数量、规格、分阶段到货时间,乙方需对上报甲供材料供应量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设计变更除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现场领用甲供材料,需提前10天上报甲供材料《领料审批表》,并在领料审批表上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必要时附加工图纸说明)和交货具体时间。
“甲供材料、设备”提供:小件卸车、接收、保管、二次搬运、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服务,不含需要采用吊车、叉车等大型机械卸车的卸车费用。其费用只计保管费,保管费按甲供材料总价的计取(甲供设备不计保管费),此保管费只计取项目所在地规定的建设工程税金,不参与其它取费。
(1)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要求时间向乙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
或损失,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属实,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的补偿,但不给予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要求“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改为“乙方供应”的,则按新认价(乙供价)和合同预算书中的消耗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仅计算材料价及税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时,乙方按该材料、设备总价(甲供价)的1%计取保管费,保管费只计取项目所在地规定的建设工程税金,不参与其他取费,同时扣回合同内乙供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应的取费。
(1)材料设备预、结算数量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图纸工程量及损耗率计算,当设计变更调整时,材料设备领用数量做相应增加或减少。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计算的超额领用的材料设备款项。
(2)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结算依据乙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及采购供应商四方签字的数量结算。
(3)甲供材料结算用量依据甲方与乙方结算书确定耗用量(以**市现行消耗量标准为基础或经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现场实测确定)。
(4)甲供材料超领量=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甲供材料结算用量
(5)当甲供材料超领量为甲供材料结算用量的0~20%(含20%)时,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甲供材料价款扣减;当甲供材料超领量为甲供材料结算用量20%以上时,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的甲供材料价款再另追加15%罚款扣减。
(6)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该甲供的材料自行采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量少于结算甲供材料数量,则甲方将该部分仍视为全部甲供,差价不予补偿。
14.3甲方限定厂家、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 管费计算,并以该价格与原价格之差调整合同价款。
所在地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严格检验甲方供应或限定厂家、品牌和规格材料设备质量及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采购及甲方限定厂家、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4上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限定品牌范围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增减调整,如有增减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
15.1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等为依据(以较高的质量标准为准)。竣工验收工程范围是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
15.2当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造成整改的费用以及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15.3乙方在工程移交前,应提前向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基本操作。系统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5天内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操作人员教授系统操作知识和简单的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15.4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于完工验收前15天向甲方和监理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乙方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甲方核实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复验申请后14天内批复乙方的工程复验申请,乙方协助业主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在验收后7天内按质监站及甲方、业主所提整改意见自费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5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甲方相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15.6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日内拆除全部临建,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业主及业主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15.7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5.7.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
15.7.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15.7.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5.8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满
足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
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能在甲方、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工程保修:
16.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把本工程正式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乙方按该等法律法规所须承担的保修责任。
16.2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乙方承包的一切工程项目,包括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的具体施工等。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免费更换由乙方采购的有质量瑕疵的材料。②免费修复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16.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保修通知(包括传真、电话方式)之时起24小时内或根据具体通知,迅速派员免费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或漏电及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工地现场施工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16.4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到场后48小时内未能完成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
16.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组织验收。保修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6.6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前以书面形式提供保修服务队伍有效的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
16.7本工程使用期间,由于工程质量(包括工程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 (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未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的机械设备和物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1、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合同价的5%)万元,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足。乙方未如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超过甲方约定工期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形式履约保函中的权利。
4、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甲方有权对超出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5、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失,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对超出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7、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与甲方产生纠纷,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对超出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8、乙方或乙方工人发生聚集到党政机关上访、阻断交通、妨碍售楼、拦阻党政机关领导交通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甲方工作人员等行为,乙方除按照本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其他: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而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本专业工程验收合格。
1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期满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全额退还。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2)甲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9.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含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完工(含节点工期)对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
(3)、乙方逾期开工的,按本条第2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且不低于200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的质量事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且不低于20000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且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且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按本条第2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乙方未按图纸施工部分造价达到工程总造价2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乙方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品牌的,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3倍的违约金;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超过2次(含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9)、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施工图预算、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签证、工程承包范围等存在争议),争议、纠纷的解决不得影响工程的进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采取消极怠工、擅自停工等行为,否则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且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
(10)、乙方或乙方工人发生集体停工、切断水电、妨碍工程正常施工、围堵甲方办公地点、聚集到党政机关上访、阻断交通、妨碍售楼、拦阻党政机关领导交通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甲方工作人员等行为的,以上事件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均属于乙方管理不善,乙方除须做好调解处理、及时疏导、化解纠纷外,每发生一起此类事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且不低于20000元的违约金;若情节严重(乙方未及时主动劝阻或问题未及时得到解决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且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金额的5%,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最终审定金额部分作为违约金,此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乙方报送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在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
(12)甲方为乙方垫付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垫付款项1倍的违约金。
(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代表,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4)乙方擅自减少管理人员的,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的违约金。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乙方须无条件修复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1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工程移交甲方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的人员、材料及设施设备应在5个自然天内撤离现场。超过3个自然天乙方仍未撤离现场的,按人民币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折价处理,并优先受偿。
(18)若本工程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技术等级和甲方要求,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或拒不整改,甲方降级接收本工程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9)乙方不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0)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内容和配合工作(包括合同约定、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乙方应全面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或乙方明确表示不予完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前述费用30%的管理费,且乙方的工期不予延长。
(21)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各种违约金、罚款属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同时适用。
(2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额外签证,在结算审核时,任何违反合同计价基本原则的签证,无论现场人员是否已签字,甲方均有权取消该签证,并对乙方处以该签证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乙方或相关人员伪造协议及签证单,均为无效,并追究责任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23)因乙方自身行为或者疏忽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业主索赔)
1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其它补充条款
1、甲方依据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对乙方做出处罚决定后,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的处罚决定。
2、工程结算需按附件九:分包结算说明书及附件十分包结算会签表完成会签手续方为有效结算。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且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批表 附件四:管理人员配置表
附件五:甲限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六: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七:**工程系统说明、施工要求及图纸 附件八:**工程技术要求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5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达成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补充。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甲方有权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就此向乙方发出有关通知。
甲方: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表一
合同单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概算工程量 合同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业务开展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教育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及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等利益。
2.对于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甲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单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4.对于乙方举报的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5.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顾问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
二、乙方责任
1.保证乙方(乙方自身、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以及乙方的关联公司自身或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等,以下统称乙方)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原则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在合同洽谈、签约、履行、结算过程中向甲方人员(包括其亲友)进行商业贿赂,以抬高或降低合同价格,以次充好,降低服务质量,或追求其他不当利益。
3.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包括其亲友)主动或被动提供:
1)不邀请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参加各种庆典、宴请、外出考察、旅游、探亲、参观,以及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高尔夫等各种娱乐活动。
2)不以任何名义、理由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友赠送或变相降价变卖各种礼金、礼品、折扣、提成、佣金、手续费、信用卡、保险、会员卡和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
3)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出资或办理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学习及从事其他活动。 4)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因私人理由出借钱、物、车辆,开具证明,提供担保,或提供无偿占用财物。
5)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办理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建私房、购买住房、迁新居、装修住房、家属和子女提供工作安排及求学安排。
6)不利用一切工作便利条件在商务活动等方面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牟取利益。 7)不以各种名义到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家中洽谈业务,或要求甲方员工或其亲友为乙方及关联公司的业务提供便利。
8)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9)不要求、不授意乙方及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提供各种便利及支付上述各种费用。
无论乙方的上述行为是否被接受,均视同乙方存在商业贿赂的违约行为。
乙方通过口头、电话、短信、邮件、书信等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许诺好处的,视为乙方承诺贿赂,一经发现将按乙方存在商业贿赂的违约行为。
4.乙方人员实施贿赂的,视为乙方企业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发现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6.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约定情况的监督。乙方将:(1)就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收款及付款在财务账册和记录中作准确和完整的记载;(2)授权甲方及甲方的代表在合作期内和协议终止或结束后一年内,在正常工作时间查阅该等财务账册和记录,以检查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7.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甲方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为便于甲方、司法机构的后续调查,甲方鼓励乙方举报时留取必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物证、书证、影像、录音或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上述资料应在举报时向甲方提供。
三、惩罚约定
1.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甲方和/或甲方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和/或导致甲方关联公司自身,和/或甲方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蒙受任何民事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前述全部损失。
2.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成功的,一经查实,乙方除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或行贿金额5倍(以金额高者为准)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对乙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乙方及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廉洁自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需向甲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四、奖励约定
甲方鼓励乙方及乙方员工为建立廉洁自律的合作环境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若乙方提供有效的举报信息资料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经甲方对乙方的举报信息核实后,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并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被举报人员被公司机关刑事拘留的,奖励乙方5万元人民币;
2.被举报人员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再另行奖励乙方10万元人民币。
甲方在上述《拘留证》、《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批表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编号:001
□减少项目□增加项目□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点工□机械台班□其它 签证事项 经办人签字:日期:劳务承包人签字:日期: 分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成本工程师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成本副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成本控制中心意见: 分管成本副总裁意见: 签字:日期: 常务副总裁意见: 签字:日期: 总裁意见: 签字:日期: 注:分公司(项目部)工作指令、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量认证单、图像资料及其它相关依据附后;一式三份,公司成本
控制中心、项目成本部及分包单位各一份。后附签证单说明。
附件四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职务 年龄 专业 学历 职称 执业资质 工作年限 备注 附件五:甲限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六: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七:**工程系统说明、施工要求及图纸 附件八:**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九:
分包单位结算证明书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合同价 工程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分包内容 工程完工情况 保修情况 竣 工 资 料 归 档 情 况 有无处罚 其他扣除项目 负责人签字 质检员: 预算员: 安检员: 劳资员: 材料员: 技术负责人: 生产经理: 成本经理: 项目经理: 附件十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结算书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提醒扣款项目 合同价: 项目名称 送审价(元) 分公司(项目部)审核价(元) 成本控制中心核价(元) 合计 最终审核价(大写) 付款情况 分包单位:(公章) 分公司(项目部)审核人: 日期: 负责人签字:日期: 分公司(项目部)复核人(成本副经理): 日期: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意见: 日期: 成本控制中心总经理意见: 日期: 计划财务中心审批意见: 日期: 常务副总裁审批意见: 日期: 成本控制中心审核人: 日期: 工程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日期: 分管成本副总裁审批意见: 日期: 总裁审批意见: 日期: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工程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商务标部分
一、施工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工程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愿以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
4、一旦我方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与贵方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由贵方罚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按规定完成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的全部内容,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质量目标为。
7、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且满足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并确保常驻现场。我方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详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人填写)。撤换上述人员前,必须征得贵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8、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通过“平安卡”培训,并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我方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主要机械设备表》。(投标人填写) 10、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贵方缴纳万元(工程造价5%)履约保证金,否则,贵方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1、如果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我方保证在中标后日内,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得到贵方的认可。
12、为确保施工安全,我方保证在签定施工合同日后,提交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
13、我方保证在日内(或于年月日前)完成并移交本工程(非我方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投标人填写)
14、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
15、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相应的保修期,我方将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日内派人维修,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承诺事项:
17、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且未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及评标专家串通投标。否则,将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的处罚。
18、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良好及以下;
(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4)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概算工程量 全费用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此投标书、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此已递交的投标书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此已递交的投标书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上岗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件4: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设备名称 号 填表日期:(投标单位公章) 型号 规格 额定功率KW 单位 数量 新旧程度 是否 自有 备注 注: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是“自有”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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